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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采取三项举措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时间:2020-06-14 0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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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采取三项举措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为深入推进全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力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行为,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三项举措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简称《指南》)。

一是强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母婴店、药店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按照《指南》等文件要求予以标注,其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产品名称是否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等。

二是强化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宣传引导。以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指南》宣贯力度,督促引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持续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加大宣传频次与力度。市局与消保委联手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湖心路社区、文昌花园社区,来安、经开区采取局所联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校园,凤阳、全椒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商超”、“进乡村”活动;明光、定远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本地新闻媒体开展保健食品科普“进网络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等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目前共开展科普宣传活动12场,检查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885家,检查保健食品品种数156种,对保健食品索证索票信息不全、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宣传、专柜专区设置不到位、未按要求张贴警示语等问题,现场责令限期整改21家。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本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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