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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种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

时间:2019-08-15 1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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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种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

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保障我区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部分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已被纳入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同时,明确各统筹地区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购药管理。

此次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新增谈判药品有43种,共12个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按各统筹地区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执行。据了解,这43种新增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一方面能帮助患者提高治疗疗效和长期生存率,另一方面,亦可大幅减少自费医疗费用。例如,卡瑞利珠单抗未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前,患者每年需支付医疗费用近12万元,而通过谈判降价纳入目录后,其价格降幅达80%以上,按医保报销比例70%计算,每年每名患者实际支付费用只需约1.5万元。

为有效解决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长期使用口服、皮下注射等谈判药品的治疗需求,自治区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完善“双渠道”购药管理。据了解,“双渠道”是指谈判药品纳入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后,可用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报销,且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享受相关报销政策。此举可提升谈判药品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截至目前,纳入我区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谈判药品已达124种。

作者:记者/罗琦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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