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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发布 看看都有哪些“硬杠杠”

时间:2023-04-22 1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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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发布 看看都有哪些“硬杠杠”

乐居买房讯据青岛政务网最新消息,11月2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9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111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投资建设和筹集公租房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其他区(市)公租房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参与本辖区内公租房运营单位绩效考评工作。

三、考评程序

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工作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运营单位自评

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6月5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二)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1.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运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后,5日内组织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运营单位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考评。

2.考评工作按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指标进行。

3.考评工作可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租金收缴率、住户满意度等指标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0日内作出考评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管理单位。

四、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是拨付运营管理单位管理费的主要依据。

(二)考评总分300分,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得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240分(含)至270分为良好,考评结果210分以上(含)至240分为合格,考评结果低于210分的为不合格。

(三)对考评结果为优秀,且考评总分排名前两位的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应拨付管理费上浮5%的比例拨付;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但考评总分排名后两位的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应拨付管理费扣除5%的比例拨付;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扣除20%管理费;其他考评结果为合格、良好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100%拨付。

(四)运营管理单位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扣罚5%的管理费。

五、相关要求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考评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租金收缴率、租户满意率等考评指标逐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

(二)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督导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对公租房租户使用行为的巡查监管,对运营管理单位提报的租户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青岛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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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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