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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在“小案件”的审理中 做好普法“大文章”

时间:2019-12-25 0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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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在“小案件”的审理中 做好普法“大文章”

人民法院解决矛盾纠纷,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公平处理案件的过程,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交流时间最长的就是开庭审理环节。庭审中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甚至是旁听人员,通过庭审释法明理,让他们明白法律规定,知晓认定事实的标准和依据,从而成为他们今后行动的指引,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关键。

罗江法院第一审判庭,原告罗某与被告肖某两夫妻的民间借贷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原被告原来是中学同学,被告因为承包工程向原告借过钱。后来由于工程不顺利,无力还款,原告就起诉到法院。原告手里有被告出具的两张3万元的借条,同时原告只举出了一张3万元的转账凭证,另外3万元记不清是怎么交付的,也没找到凭证。双方争执不下,一度情绪激动。

为了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在庭审中,针对另外3万元是否交付的证明责任、证据形式以及法律后果,审判员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终于双方冷静下来,同意休庭调解,并在休庭时找到了另一张转款凭证。真相查清后,考虑双方的同学情谊,基于被告夫妻目前经济确实困难的现状,原告方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原告和旁听人员离开前向审判员道歉说:“对不起!法官,我们刚才太激动了!你给我们讲明了法律规定,我们才会认真去找凭证,要不然,今天这3万元钱就真的说不清楚了。而且以后,不管是向别人借钱还是借钱给别人,我们都知道了既要留存借条,还要留存付款凭证。”

虽然说,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小”案件,但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审判人员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的调解结果,尤其是对当事人关注问题进行的释明,使当事人、旁听人员,乃至通过网络观看庭审直播的更多老百姓,都能直观地接受普法教育,从而完成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罗江法院向来注重释法工作,送达现场、庭审直播现场、宣判后,充分利用每一个诉讼环节,在每一起案件中通过“现身说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活动本身的普法效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八)】在“小案件”的审理中,做好普法“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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