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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了解长春装配式建筑政策发展历程:要求 奖励和奖补

时间:2023-12-08 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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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了解长春装配式建筑政策发展历程:要求 奖励和奖补

作者: 克而瑞大数据长春7月20日,长春作为试点示范城市,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同时,逐步完善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集设计、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后续发布有关装配式建筑的推进通知,完善了流程,推进了进展。

吉政办发〔〕55号

7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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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1号)精神,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激发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营造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有计划、分阶段推进各种结构形式的装配式建筑。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体育、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产业基地(园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三)产业支撑、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成化,培育综合性、全产业链企业集团。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把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建立吉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推动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

以长春、吉林两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同时,逐步完善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集设计、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试点示范期(—)。在长春、吉林等地先行试点示范。到,全省建成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优势企业;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二)推广发展期(—)。在全省统筹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完善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到,培育起以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优势企业为核心,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创建2—3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长春、吉林两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10%以上。

(三)普及应用期(—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研发中心、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使新型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并由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向桥梁、水利、铁路等领域拓展。建筑品质、工程质量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体系。加快研究、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检验、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定工程计价定额、用工定额等,形成规范统一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推广适合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对于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及建筑部件燃烧性能检测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二)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培育,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鼓励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三)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设计、开发、生产、施工企业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修装饰,推行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集成设计。装配式建筑要一次达到设计深度,不得进行二次拆分。积极应用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能力。尽快形成标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成品住宅集成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四)推广先进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特色村镇等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及园林景观、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度假旅游建筑中,大力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在临时建筑、道路硬化、临时性设施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

(五)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主体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六)促进绿色发展。加强对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与推广,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建立全省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数据库,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重点发展石膏类、加气类、纤维增强类、木制类、秸秆类复合墙材,推广无污染涂料、油漆和胶结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清洁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七)大力发展全装修。在长春、吉林两市加快推广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进传统装修方式向一体化、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转变,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鼓励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装配式住宅全部实现全装修交付。对实施全装修,采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的,分别按一定比例直接计入单体建筑装配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形成项目设计、制造、采购、装配各阶段协同建造的管控体系,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使用流向登记。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完善适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保障体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十)加强人才培养。推进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验收、物业管理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纳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利用省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宅的购房人,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

(三)实施税费优惠。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还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明确项目的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对符合装配率要求的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创新服务机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对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六)给予运输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的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部件、钢结构部件、钢筋加工制品、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省政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二)落实发展责任。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各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有效模式,形成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和服务,在装配式建筑立项、规划、用地、生产、施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撑、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四)强化社会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通过举办全省装配式建筑产品博览会、施工现场观摩会,向社会推介诚信企业、先进技术、放心产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月14日

长府办发〔〕45号

8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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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55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升级版”、实现“六个目标”,坚持“对标高位、补齐短板”,注重“整合资源、打造平台、项目强业”,加快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打好“有中生新”转型牌和“无中生有”创新牌,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以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力推进建筑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努力把我市建筑产业规模做大、质量做优、市场做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为引领全市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设计研发中心和示范工程。

(二)具体目标

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目标安排如下:

近期(—)打好产业发展基础、抓好试点示范项目。,落实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落实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宜本地的发展模式,确定成熟技术体系。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本建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中期(—)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促进规模化发展。,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技术成熟、产业联动、监督完善的规模化发展环境。

远期(—2025年)形成创新产业的集聚,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能力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形成供需基本平衡的产业布局,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的总目标。打造若干个集设计、施工装配、部品部件生产和研发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设计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企业、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机构。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其中:以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以九台区、双阳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为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域,以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

(二)实施标准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或省相关标准。

四、 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按城市区域发展情况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每年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具体任务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行业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根据各类建筑类型与本地资源特点,确定适宜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配套部品部件认证及评估机制,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的研发及应用。

(三)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应用装配式建筑,为全社会做好示范和引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在商品房项目中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鼓励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集团型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发建设装配式建筑,先期建设若干个高标准、高起点、综合效益好的试点示范项目,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

(四)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立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要,按照“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技术先进、辐射周边”的原则,围绕装配式建筑技术、被动式建筑技术、海绵城市技术、综合管廊技术等建设领域发展重点,打造“一区多园”的产业园区,满足技术研发、产品生产、检测认证、展示宣传、教育培训五大功能需求,建设产业体系完整、行业全覆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近期以技术引进、建设生产、模式探索以及培养行业队伍为主要目标,明确技术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打造试点示范项目;中期通过技术体系实践,形成可复制的技术体系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全面配合完成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总目标;远期在辐射区域范围内,全面推广本地成熟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形成区域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标准化部品部件供应规模,实现区域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辐射周边的发展格局。

(五)提高设计综合统筹能力

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要充分发挥设计对装配式建筑的综合统筹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前期技术策划阶段的分析研究工作,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促进建筑、结构、机电专业以及装修间的协调配合。

建立区域研发中心。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培育装配式建筑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包括设计、研发、生产、检测、认证、培训等单位组成的产业联盟,创建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中心。

(六)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为载体,吸引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国内外大型部品、部件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配合装配式建筑的全装修需要,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装修部品、部件生产集成基地。健全项目落地投产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本地企业转型升级。整合优化产业资源。优化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资源,统筹指导构件生产类型和产量以及各类配套产品的产能,实现与市场需求同步协调发展。推动长春润德集团与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重点生产房屋建筑项目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推动长春亚泰集团建设建筑工业化制品园,重点生产市政项目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推动长春万科公司建设装配式建筑全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引导大型建筑企业积极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发展装配施工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化生产方式要求。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

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八)推进建筑全装修

实施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明确全装修的目标和要求。推行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推行装配化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打造若干个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通过示范项目的现场观摩与交流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装修综合水平。

(九)促进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

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前,建设一批综合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适合区域的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十)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类、各阶段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工厂化生产和现场安装质量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预制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等各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适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装配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十一)培育产业队伍

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化设计队伍,鼓励和引导设计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强化设计阶段对建筑空间布置、部品部件加工、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的统筹协调和集成设计能力。

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相关的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若干装配式建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在建筑行业相关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

(十二)实施信息化管理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形成贯通设计、生产和施工的信息数据链和管理平台,强化建筑施工进程管理与质量控制。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手段,建立全市部品部件数据库,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目录。推动部品部件研发,促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生产和施工的实施,实现规模化,降低建造成本。加强部品部件的定位与施工模拟,指导现场精细化拼装,实现精细化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效率。完善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

五、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

1.市财政支持建立建筑节能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引导我市社会投资项目的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2.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可享受“工业科技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土地保障

3.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提出拟出让地块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建筑的相关要求,市国土局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住宅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4.依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长发〔〕16号)的规定,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土地出让金可先缴纳50%,其余1—2年内分期交纳。

(三)税费优惠

5.优先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6.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3号)中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7.企业在开发装配式建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四)金融辅助

8.通过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扶持方式,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示范和推广。

(五)提前预售

9.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础和地上2层结构工程,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可申请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面积奖励

10.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

(七)优先审批

11.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依法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运输等环节优先审批。

(八)投标倾斜

12.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投标政策倾斜,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流程,保证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列入全年绩效考评范围。

(四)创新工程管理

创新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模式,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五)注重宣传推广

要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程的经验。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技术经济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活动。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手册、专家解读、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各县(市)参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月21日

长城乡联字〔〕1号

1月1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积极推动长春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在土地出让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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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乡联字〔〕1号 关于在上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玉办发〔]7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5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45号),积极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在土地出让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建设要求

在全市土地招柏挂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各区、开发区在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中,统筹规划拟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拟出让土地(含已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并由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的相关要求。

自起,朝阳区、宽城区、甫关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枝朮产业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全年20%(含)以上的新出让土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九台区、双阳区全年10%(含)以上的新出让土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比例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分年度进行调整。

已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下同)应按照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的有关条款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整块土地各单体项目中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住宅项目应采用全装修。

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确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建工程项目(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具体要求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20%;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30%.

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同等规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项目中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当釆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30%.

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三)装配率的计算方法

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或省相关标准,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参照省住建厅吉建函〔〕49号文件。

三、监管措施

(一)各城区、开发区(含收储中心)在委托市国土局对辖区内拟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地块招拍挂前,将有关情况函告市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出让前,市国土局书面征求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市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确定拟出让地块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住宅的相关要求,并函告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二)市国土局联合市建委每半年对各城区、开发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出让情况进行统计后报领导小组,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三)市建委从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土地合同中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

(四)市建委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及验收。对未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市建委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国土部门暂停该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其他以实施装配式建筑为前置条件地块的竞拍资格。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1月1日

长城乡联字〔〕2号

1月1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建筑面积的通知》。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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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乡联字〔〕2号 关于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建筑面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55号)和《长春市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45号),新建、在建住宅项目符合装配率要求的,可以申请建筑面积奖励。

一、基本原则

(一)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后的容积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等规定。

(二)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应为住宅,不纳入预售范围,按我市增加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计收地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维诗原土地使月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三)奖励建筑面积容积率无須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修改法定规划。

二、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承诺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核查前,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申请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函中明确项目严格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并达到装配率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面积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出具装配式建筑承诺确认函。

(二)设计阶段技术认定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装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并提交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中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初步审核后盖章确认)、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认定,并出具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认定不通过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取消奖励面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除提交法定要件外,还須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意见书,注明奖励建筑面积的数量和比例及具体楼栋位置的设计方案。市规划部门将奖励建筑面积备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

(四)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当将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预制率和装配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复审意见书。经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枝术认定申报材料不符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技术认定。

(五)房地产预售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售时,应当在申请图纸中明确标注奖励住宅户型的位置和面积,奖励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

(六)日常监督

市质量监督机构将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监督记录。

(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通知书》时,应提供市质量监督机构对項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的意见。市规划部门将奖励建筑面积备注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

(八)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专篇,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因单体建筑位置和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预制率和装配率等内容,注明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政府的相关技术要求,并经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市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三、实施保障

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除无偿收回奖励面积外将依法保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规划局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01/01

长城乡联字〔〕3号

1月1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工作的通知》,符合含装配式相关技术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申请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长城乡联字〔〕3号

1月1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设立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建立“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奖补资金”,用于奖补长春市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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