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015批次食品 6批次不合格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015批次食品 6批次不合格

时间:2022-06-06 18:34:22

相关推荐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015批次食品 6批次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3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25号(总第47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10大类食品10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真菌毒素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污染物不合格、添加非法添加物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真菌毒素不合格问题

(一)在平乐县飘香油坊抽检的散装花生油,生产日期为4月10日,黄曲霉毒素B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兴安县温州烧鸭花荷路店抽检的油炸花生,生产日期为4月30日,黄曲霉毒素B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一)在灵川县蒸滋鲜包子店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5月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桂林市七星区陈致和包子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5月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污染物不合格问题

在桂林市秀峰区乐群市场蔬菜行头排2号周彩凤处抽检的茄子,生产日期为5月10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污染物不合格问题

在桂林市雁山区俊麟鲜肉果蔬超市抽检的豆芽,生产日期为5月19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