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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头顶烈日 千里奔袭……法院文明执行解民忧

时间:2021-06-26 16: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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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头顶烈日 千里奔袭……法院文明执行解民忧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玉林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多种形式推出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实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感受到法律保护,千方百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领导的“民心”。

北流市法院:

异地扣押车辆,维护法律权威

8月6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浩健与法警大队三名法警联合出动,跨越三个县市,成功将被执行人的大货车扣押,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单位广西某轮胎公司向被执行单位陆川某公司销售一批轮胎,但是陆川某公司收到货物后支付了部分钱款后,剩余17万余迟迟未能支付。于是广西某轮胎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于起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陆川某公司将货款支付给该轮胎公司。陆川某公司不服,上诉后维持原判。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以来,陆川某公司始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北流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公司名下所有的一辆大货车进行查封。

据知情人了解,被执行单位陆川某公司名下所有的被查封的大货车近日一直停放在陆川县某停车场内。于是北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浩健立即行动,安排三名法警驱车赶赴陆川某停车场。到达该停车场时,并未发现该车辆。通过知情人再次获悉,在干警们赶赴前不久,该车辆恰好接到工作任务,往福绵、博白方向行使。干警们不容半刻歇息,继续驱车按照该大货车行使的路线前行。驱车行驶了三十多分钟,终于在福绵区县道上发现该车辆的踪影。

但是考虑到县道上来往车辆较多,贸然拦截大货车产生的危险较大,于是干警们慢慢地跟随着该车辆,等待有利时机再行动。刚进入博白县区域,该大货车慢慢向路边停靠,司机下车进行短暂地休息。于是干警们利用好这次机会,立即靠近大货车旁边。朱副局长马上向大货车司机表明身份,释法明理,并安排法警将车辆控制住。最终,司机交出了汽车钥匙,执行干警安全的将该车辆移转回北流市进行扣押处理。

▲法官释法明理

兴业县法院:强制清场三天,啃下房屋交付过程“硬骨头”

8月6日晚,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位于玉林市民主路某栋房屋清空并交付买受人白某。历时三天的腾空工作顺利完成,执行过程有序平稳。

▲执行现场

▲安排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兴业县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钟某、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玉林市民主路某栋房屋进行拍卖,以清偿被执行人债务。

▲执行干警对承租人释法说理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依次向各租户送达清空公告,并进行释法明理。该房屋一共有六层,一、二楼租给某餐饮店,三楼租给某公司,四、五、六楼的房间租给私人租户。该房屋常年出租,涉及多个承租人,且物品较多,清空难度较大。

经考虑,执行法官决定给予承租户2个月时间进行清空。2个月后,当执行法官再次上门时,发现承租人还没清空,执行法官联系到承租人了解情况,承租人辩称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清空,执行法官再次给与承租人一定的时间进行清空房屋。清空时间再次到期后,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该房屋,发现所有的物品还是原封不动,为维护法律权威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房屋采取强制清空的措施。

▲工作人员对房屋物品进行清空

▲执行干警对物品进行标记

▲部分清空后现场

执行前,执行法官制定详细的房屋清空执行方案。执行中,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及时排除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来源,并全程做好记录监控。执行人员与拍辅人员、搬家公司人员按照楼层、房间号逐一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盘查,并安排执行干警跟车将物品运至指定地点保管。由于需打包清点物品较多,尤其是一些大件难拆装的柜子,极大地阻碍了腾空进度。最终历时三天,该房屋得以清空完毕,买受人对法院的交付行为进行了确认。

▲买受人在交付确认书上签字

福绵区法院:农田被填埋建筑垃圾 法院文明执行解民忧

7月29日上午,福绵区人民法院在福绵镇中坡村瓜园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清除被执行人宁谋贤、宁某填埋在申请执行人卢某容、宁某琼、宁某健、宁某海承包田的建筑垃圾,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卢某容、宁某琼、宁某健、宁某海系一家人,被执行人宁谋贤、宁某系父子关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同村邻里,且双方的承包责任田相接。

2月2日,被执行人宁谋贤、宁某将拆除自家旧房子的泥砖等建筑物填埋在自己的承包责任田上,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承包责任田相接,造成了申请执行人卢某容户的承包责任田有部分被填埋,面积约0.084亩,从而引起了纷争。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执行人宁谋贤、宁某清除填埋在卢某容、宁某琼、宁某健、宁某海屋背田承包田上建筑垃圾(填埋面积0.084亩),恢复到可耕种状态。但被执行人宁谋贤、宁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卢某容、宁某琼、宁某健、宁某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李欣瑜收到案件后,仔细阅读卷宗,对该执行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并多次与法官助理牟远峰前往现场勘查情况、张贴执行公告、进村入户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及法律释明工作,希望被执行人宁谋贤、宁某能够主动清除填埋的建筑垃圾,但宁谋贤、宁某拒绝配合执行工作。现正值耕种季节,为了早日恢复该承包田的耕种状态,执行法官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当日上午九点,执行法官再次到被 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不愿配合执行。随后,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的见证下,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开始清除工作。一个多小时后,该承包田上所有建筑垃圾被全部清理完毕,恢复了耕种状态。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头顶烈日、千里奔袭……法院文明执行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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