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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聚餐饮酒身亡 妻子索赔丈夫工资 公司:我们没责任

时间:2021-11-28 01: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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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聚餐饮酒身亡 妻子索赔丈夫工资 公司:我们没责任

单位聚餐,本是一件既能放松员工压力、又能增进同事感情的好事,但这种场合往往免不了要喝酒,饮酒伤身。近日,在浙江杭州就发生了一起员工在单位聚餐上饮酒过量而死的事情。

潘女士的丈夫是一名电工,今年46岁。元旦当天,单位组织吃火锅,潘女士的丈夫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喝了白酒。晚上11点多的时候,潘女士接到同在工地的亲属的电话,通知她丈夫状态不太好,需要送医。谁知,人到了医院以后,却没有抢救过来,医院诊断潘女士丈夫的死亡原因为酒后吸入性窒息,呼吸心脏骤停。

在潘女士看来,自己的丈夫因单位聚餐饮酒而导致死亡,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丈夫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因此单位需要赔偿丈夫自46岁到60岁期间的工资所得,共计100万元。

而在公司负责人看来,潘女士的丈夫下班后聚餐饮酒身亡,这个不能算作是工伤,公司没办法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而且聚餐的时候,他虽然喝了酒,但是喝酒行为是自发的,饭桌上也没有人劝酒,在喝醉后,同宿舍的人也起到了一定的看护的作用,因此,公司并没有责任。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公司愿意给潘女士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和协调处理。

酒是自己喝的,出事以后要不要怪公司和酒友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饮酒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的能力,因此,饮酒人本人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负主要的责任。在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有强迫性劝酒的行为,或者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还仍然劝酒,那么劝酒的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根据描述,这个案例中看来并不存在强行劝酒的行为。

说到劝酒这件事,就不得不提到我国的酒桌文化。喝酒,在各种应酬场合和朋友聚会上,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很多场合下,有些人乐于接受这个潜规则,有的人则是碍于人情被迫接受,不能喝、不愿喝,也要硬着头皮干杯,就怕被别人说一句“不给面子”。在酒桌上,人们习惯于用酒量的高低来衡量感情的深浅。似乎喝的越多,就是越给对方面子。如果我喝了,但是你没喝,那么你就是瞧不起我,不给我面子。

在商场上和官场上,则通常是一大群人为了恭维迎合上位者而喝酒。通常是掌握话语权的人才有权决定自己喝与不喝,喝多少,其他的人,为了让对方高兴,就要在其想喝酒的时候陪着喝,在其不想喝酒的时候营造出一种喝酒的气氛。其根本的目的,是取悦。

当这种酒文化延伸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喝酒,就成了一种竞赛。人们互相刺激,彼此攀比,而这个时候,酒文化就不再是入口的酒,而是其背后所衍生出的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关乎地位,关乎脸面,关乎人情世故,可偏偏却不再与“酒”有关。当所有人都遵从这一规则的时候,“劝酒”就显得合情合理,使人难以抵抗。

近些年来,劝酒过度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家属起诉后,同桌者担责的案子也屡见不鲜。这些,都应该给畸形的劝酒文化,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真正的朋友,应该把对方的身体和安全放在第一位,那些不遗余力的劝酒者,往往是存心不良。

小酌才能怡情,浅醉方能助兴,真正的酒桌文化,应当把喝酒当作一种放松和消遣,以酒会友,以酒抒情,每个人都用自己最舒服的方式去喝酒,这才是酒桌文化该有的状态。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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