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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纷争法官释法析理促和谐

时间:2021-05-06 0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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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纷争法官释法析理促和谐

近日,会昌法院西江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开庭当天调解结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原告钟某与被告池某在网上相识,于正月开始同居生活,3月被告池某生育一子, 2月生育一女,出生后两小孩一直随原告父母一起生活。原、被告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感情不合,一直分居两地生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育的两个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小孩抚养费。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及其家属进行了普法释疑,强调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育的两个小孩由原告钟某直接抚养,被告池某一次性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35000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时付清。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会昌法院的法官在处理离婚、抚养纠纷等案件时,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家事审判理念,突出情感调解思维,确保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来源: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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