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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危机下破产改革 我院助理教授李波论文被国际一流期刊接收

时间:2021-08-21 13: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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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危机下破产改革 我院助理教授李波论文被国际一流期刊接收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经历了信贷市场的繁荣以及近几年来中国破产案件数量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在目前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如何防范大规模的破产潮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同时,以市场化和法制化为前提的破产与重组对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助理教授李波与合作者Jacopo Ponticelli(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共同撰写的最新文章Going Bankrupt in China(《破产法庭与中国企业重组效率》)被国际主流学术期刊Review of Finance(《金融评论》)接收,即将发表。

该文章运用中国的企业破产数据详细分析和总结了一个重要论点: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对债权人保护的有效度不但取决于法律的完整性,更取决于法律系统的专业度和执法力度。这是在西方学术圈里非常少有的一篇对中国破产法和破产法庭对企业破产重整影响研究的论文。论文的实证研究成果对中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很有借鉴意义。

这篇论文通过研究在中国设立专门破产法庭的方法,研究法律改革如何影响信贷市场。作者通过手动收集-超过3000个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构建了公司破产的微观数据集,并涵盖破产重组时间、破产企业特征、债权人,执行破产的法官及其教育背景、以往审理案件等。同时,文章利用了在中国各个城市引入的专门法庭的时间不同,来识别破产制度对破产案件审理、信贷资源的配置及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论文聚焦中国的破产管理发生了两个主要变化: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虽然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并向市场化出清迈出重要一步,但在破产的执行层面仍然存在问题。比如从司法方面看,破产案件涉及主体多,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专业性不足,法官考核体系缺乏激励机制等。尽管破产法在实施中存在问题,各级地方政府意识到缺乏有效的破产程序来促进其清算或重组。中国的破产案件主要是由当地民事庭受理破产案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类似,中国民事庭的特点是在法官在审理破产案件方面的专业性不足,并且由于案件的积压和处理时间较长。因而,地方政府的理念有所改变并逐渐认识到应更多地为企业市场出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个完善的破产制度应该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在法院内部创造有利破产重整的激励机制。

图1显示,企业破产数量在实施新的破产法之后,几年没有上涨,反而下降(数据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图1 破产案件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 年底部署开展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各地法院根据改革的侧重点安排进行探索。根据最高法院的建议,中国几个省份尝试设立专门从事破产的专门法庭以解决破产法官专业性不足和法官处置破产案件缺乏独立性等问题。 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发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截至底,在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中,全国共设有超过90 家法院新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图2展示每个季度新设破产法庭的数量)。在引入破产专门法庭后,为了加快处理速度,法院给了法官生产率目标并对其进行评估该系统使他们在处理破产案件方面有更多的动力。同时,破产庭内部也建立破产管理人遴选机制和相关激励机制以推动破产重整的专业化。

图2 破产法庭的设立时间

文章的第一个发现是:专门破产法庭的设立加强了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在引入破产法庭后,破产案件被分配给具有高等教育背景和在破产领域有更多经验的法官。此外,与普通民事庭相比,在破产专门法庭审理的案件周期对缩短20%,接近100至120天。

文章的第二个发现是:破产法庭的引入会更多地按法律和市场规律解决产能过剩和国有 “僵尸企业”问题,实证分析中还研究了破产法庭的设立对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建立破产法庭之后,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规模有所减少,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降低。同时,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创业条件,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并进一步改善扭曲的信用定价体系,释放信贷资源。通过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和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破产法庭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以解决陷入财务困境企业的现状。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中国地方政府引入专门破产庭有利于从政策性破产转变为以市场导向的破产机制。专门破产法庭的设立有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出清没有竞争力、债务不可持续的“僵尸企业”实现有序清算退出,并将其资源重新分配给其他更有竞争力的企业。这项研究的结果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等改革目标是一致的。

作者简介

李波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包括经验性企业融资,重点关注财务困境,债权人控制权和政府政策。

Jacopo Ponticelli

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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