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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按“就低不就高”原则 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

时间:2020-06-17 2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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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按“就低不就高”原则 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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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四、五章,就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与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方面给出解读。解读指出: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开发需要以土地为关键载体。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在双碳目标要求下,新能源规模将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在风电、光伏开发过程中存在土地税费征收不合理的情况。一是各省、市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明确不统一,税费征收归口部门不明确。二是征收标准差异大,不同区域同类项目缴税额差距很大。不合理的税费会显著增加企业开发风电光伏的税费负担,抑制企业投资开发新能源的积极性。

当前,风电、光伏项目开发的主导权主要落在地方政府层面。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比如部分地区征收的不合理的资源费、乡村振兴费、捐赠费等。下一步,各地还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征收。对于利用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新能源项目的,可适当减少土地使用费用。

在各单位协同管理机制方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国土三调土地类型及其面积为基础,建立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全国统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实施方案》明确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助于解决新能源开发的土地问题。

原文见下: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四、五章发布

为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39号),及时总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我们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投集团、三峡集团、中广核集团、光伏行业协会、风能协会等单位开展了案例解读编制工作,形成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拟按章节以连载方式陆续发布,供大家在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参考。3月、4月已分别发布第一、第二、第三章内容,现发布第四、五章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010-81929522/81929525(传真)

电子邮箱:xinny@

附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四、五章

《<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编委会

5月18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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