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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度国自然化学部“优青”项目评审完成

时间:2022-05-23 0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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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度国自然化学部“优青”项目评审完成

导读

6月9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在京召开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6月1日和2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在北京分别召开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

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在京召开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

6月9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在京召开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化学科学部主任杨学明院士、常务副主任杨俊林、副主任詹世革和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出席会议,开幕式由杨俊林常务副主任主持。

杨学明主任在讲话中表示,当前中国科技总体实力已达到较高水平,但要成为真正的现代化科技强国,需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的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离不开科技事业发展中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努力。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于设立,旨在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他强调,在座的各位评审专家肩负重要使命,要为国家遴选出具有一定科研实力和原创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评审时除了考察项目申请人已开展工作做得怎样,还需重点关注其未来是否具有创新潜力。希望与会专家排除各种干扰,科学、独立、公正地遴选出优秀项目,着力构建良好的学术科研生态,切实推动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杨俊林常务副主任介绍了化学科学部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本情况、遴选程序、评审要点和纪律要求等。他指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作为人才资助项目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对该类项目高度重视,对项目评审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把培育优秀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位。因此,评审时应重点关注申请项目中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是否有独特的思路,未来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研究内容的科学价值体现在何处,研究范式是否有变化等几方面。在鼓励科研合作的情况下,要关注申请人在与合作者开展的工作中是否具有不可或缺的贡献。希望各位专家严守评审纪律,齐心协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何鸣鸿副主任就会议评审驻会监督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坚决抵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中干扰评审工作的不端行为,全面落实“四方承诺”的有关要求,自觉维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

在驻会监督工作组的全程监督以及评审专家和化学科学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与会专家在查阅项目评审材料及听取项目申请人汇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遴选出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完成此次会议评审任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

(5月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扎实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公正的评审环境,压实和规范科研人员、依托单位、评审专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等“四方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

(二)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及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及讨论意见等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送礼、行贿等。

(四)接到会议评审答辩通知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五)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

(六)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依托单位禁止清单

(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

(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或者参与列入科研人员禁止清单的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申请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

(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

(五)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六)接受会议评审邀请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七)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者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

(二)参与或者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兼聘人员以及合同制人员。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系统进行负责任的举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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