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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时间:2019-07-08 1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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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近日

烟台市教育局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现面向全市曝光

1.招远市某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在招远市罗峰路181号开展学科教育培训活动。12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13560元。

2.招远市某果学生托管中心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招远市泉山街道泉山学校北门东开展学科教育培训活动。12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15680元。

3.莱州某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庄头以昂立国际教育名义开展学科教育培训活动。3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33948.20元。

4.烟台市某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南大街261号以托管答疑为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3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80010元。

5.龙口市某程学一堂口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南山路A段商业楼105铺开展学科教育培训活动。3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36640元。

6.莱州市某佳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莱州市夏邱镇夏北路1001号开展学科教育培训活动。4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10259.10元。

7.烟台市芝罘区某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在芝罘区南大街261号面向初中学生开展学科教育培训活动;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未按规定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公示教师信息不真实。4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25300元。

8.烟台市莱山区某音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未按规定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 ,培训服务费存入举办者账户。5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26100元。

9.孟某双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小栾家疃村忠民街开展教育培训活动。5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对其罚款3700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

下列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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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 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消息来源:烟台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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