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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案件案例心得体会报告 银行柜面业务案例分析(3篇)

时间:2020-07-20 12: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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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案件案例心得体会报告 银行柜面业务案例分析(3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银行柜面案件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一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

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月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民法典》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19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19

日起至19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

日至19

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

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

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

日至19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推荐银行柜面案件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二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3.2(2)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第13.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投保,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抵押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2 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抵押期间如因抵押物给他人(包括抵押权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抵押人应依法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6.3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5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

(7)抵押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9)抵押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6.6 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7 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抵押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抵押人将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应按照本协议第7.4条的约定处置。

抵押物系房产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重新设置抵押,在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尚未办妥前,抵押人应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如采用补偿款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以拆迁补偿款提供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签署相关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条约定提交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仅系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对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设置任何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拒绝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不按抵押权人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关抵押登记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12抵押人保证,抵押人及抵押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抵押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抵押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抵押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7.1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7.2 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已到期债务后的余额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该等款项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抵押权人占有,该等款项本息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动用,债务到期时,抵押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前述保证金质押担保范围与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抵押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抵押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自行选择下列方法处理,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3)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由抵押人处分赔偿金。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或第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以本合同第13.3条约定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证担保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约定的主债权。抵押人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债务履行分别计算,为自每期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九条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抵押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抵押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1)公告,以抵押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抵押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传真号码、抵押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权人收到抵押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抵押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抵押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需向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权抵押权人进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抵押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抵押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抵押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签字;(2)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13.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3.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3)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13.3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本合同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抵押人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4.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应自可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日起 天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6.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16.2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法定(户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抵押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况):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名称单位数量权利证书编号存放地点保险单号码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推荐银行柜面案件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三

本人自任职以来,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配合好上级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了支行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单位的各项考核均排在前列。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当前面临的是一个新的环境,结合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边学边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工作中不太明白的地方积极、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掌握各岗位业务技能,同时,认真学习支行下达的各类业务文件,把握支行业务发展动态,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各种业务关系,很快就进入了角色。

二、进入角色,认真履职

作为一名营业主管我严格按照标准化服务的要求及自身的岗位职责,一丝不苟,认真执行,坚持每天晨会制度,把短短十几分钟的晨会做的有声有色,提高了员工的士气,振奋了员工的精神。坚持每天三巡检制度、每日碰头会、每周汇报会。有力调动和激发了员工营销产品的积极性。结合优质客户管理系统,做好优质客户维护、营销与签约管理工作。

(1)、强化优质服务理念,提高柜台服务质量。以网点转型、标准化服务导入为契机。通过组织员工学习、观看流程及各岗位的服务标准及营销术语、技巧,进行讨论、写观后心得体会、让员工通过游戏中感悟等形式,使员工对优质服务内涵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强化优质服务理念,并将服务理念贯彻到工作中,规范柜台服务标准,掌握如何化解客户的不满、得体解答客户等服务技巧,柜台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改观。营销人员在大堂进行业务分流,客户引导,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业务咨询,产品宣传;优质客户识别和推荐,潜力客户的拓展;个人金融产品营销与服务,处理客户异议及投诉;维护营业环境和秩序。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张有弛。多名员工因工作敬业、服务周到受到多数客户的赞扬。

(2)、加强团队建设,发挥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绩效分配考核按考核标准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收到较明显的效果,为体现考核的科学性,按工作岗位不同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为每位员工设立工作台帐,并让所有员工参与评议,每月将柜员评议、营销业绩、差错考核、扣分情况等一一公布,使考核更趋公平、公正、公开,由于通过各项指标考核,使员工收入有所差距,员工之间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对产品营销的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高。

(3)、积极拓展业务,实现我行各项指标圆满完成。一是做好存量客户的维护和精耕细作工作,始终把为客户服务作为服务宗旨,用客户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的工作质量,时时以客为先,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务求取得以旧带新的效应。二是积极开展各项宣传、营销工作,开发新客户,并通过平日人情化的有效的沟通,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对待每位客户都做到询问、指导、宣传、营销,对树立我行业务品牌和业务拓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廉洁从业,树立形象

本人在职期间,一直响应并贯彻执行上级行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支行文件领会精神,不断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加强管理、严防风险的意识,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名营业主管我本着团结所有员工,以身作则,在处理问题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不偏袒,以理服人。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副手。

四、存在的不足及工作计划

本人在一年中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在管理上缺乏经验,考虑、处理个别问题不够周到;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业务水平不够全面,管理能力仍需加强。在的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1、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服务使存款稳步增长。

优质服务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不滑坡,不动摇,除须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外,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优质文明服务永无止境,重在坚持,贵在落实。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银行的整体面貌和信誉,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服务标准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树立银行优质、高效、快捷、安全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要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强化柜台服务,监督指导柜员适时运用营销术语,开展“三多”服务,让顾客感觉到我所办理业务是一种享受。二要充分发挥与客户经理联系合作的作用,依托优质客户系统,结合柜面服务,在维护好现有优质客户的同时大力拓展新的优质客户,进一步提升营销层次,提高营销效率,以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带动存款增长。三要抓住节日期间个人业务综合营销的有利时机,加大营销力度,促进储蓄存款再上新台阶。

2、加强优质客户的维护与营销。

网点功能转型,核心在于实现客户分层、业务分流、功能分区,让20%以上的中高端客户享受到建行最好的服务,以此提升优质客户的忠诚度,进而增进产品、服务的销售机会,建立建行自己的品牌。针对优质客户在优化客户结构、提升业务发展质量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优质客户的服务和拓展。在加强网点建设规范柜面服务的基础上,结合优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贵宾窗口的开设,通过自助设施、网上银行何电话银行为优质客户提供多渠道、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加大优质客户资产、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力度,促使优质客户服务逐步由单一产品向多功能产品服务转变,让其使用我行产品的种类和比例不断提高。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刻刻变化着,这都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学习新的知识,把握新的技巧,适应四周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思想合格的营业主任,做好上级的助手和参谋,工作上到位不越位。当然,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我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

以上是本人的述职报告,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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