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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反恐装备展览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警用装备的心得体会(八篇)

时间:2023-05-17 0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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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反恐装备展览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警用装备的心得体会(八篇)

对于民警反恐装备展览心得体会精选六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x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对于民警反恐装备展览心得体会精选七

敬爱的党组织:

本人xx,男,汉族,19xx年xx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为xx市一名普通的人民干警。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绚丽的华章。我生长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我的父亲先前是一名普通的工人,现在下岗在家,母亲在镇小学从事后勤工作,我的外公是一名老党员,早年也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曾担任校长的职务。我小时候一直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当我还是个孩子时,外公就教育我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人做事要踏实,要爱党敬党,作党的好儿女。他还经常给我讲党的历史,在抗日战争中英雄党员的故事,讲他小时候苦难的童年,还教我唱歌颂党的歌。这些都使我深深体会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

xx年9月我成了一名小学生,就读于xxx小学,从此我从幼稚玩童迈入了知识的殿堂,走出了人生道路的关键第一步。老师不但讲授文化知识,而且还谆谆教导我要从小立志刻苦学习,成为德才兼备的人,长大为祖国效力。在小学的学校教育中,我不仅学到了文化知识,而且初步了解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初步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伴随着“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首优美的少年先锋队队歌,小学一年级,我庄严地举起了右手,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少先队。并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19xx年我上了初中,人长大了,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生活中,和同学们打成一片,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工作中,认真负责,是老师的好助手。在初二的时候我光荣加入了中国共青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我在团里接受党的教育,不断提高自己,同时也渴望着有朝一日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20xx年的夏天我以优异的成绩进入xxx中学习。高中三年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翻身做主,带领中国向前发展,带领中国人民发展致富,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所有这些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公仆,是最先进的领导阶级,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多么的正确。

我读高中时,有个表姐读大学,她也向我讲述世界各国的科学发展情况,她在大学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的性质,同时暗下决心:争取早日入党。20xx年我高中毕业,考取了xxxx大学xxx专业,翻开了我人生征程崭新的一页。我大二那年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了业余党校的学习。

xx年7月我以优秀的成绩从大学毕业,经过激烈的公务员考试,我被xx县公安局录用,如愿以偿地当上了一名人民警察。xx年5月份我被分配到xx派出所工作,走入社会这个五彩缤纷的大舞台,我时刻提醒自己,要想不迷失方向,必须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我努力学习业务、学技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时刻谨守“五条禁令”,把“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深刻领会“xxxx”重要思想和“二十公”会议精髓,积极参加大练兵活动,并被局里选中深造后发展为大练兵活动的小教官;在工作中,我公正、严格执法,积极、主动做事,参与了一次又一次大案要案的侦破,维护了一方平安,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xx年年底,因为我个方面表现优秀,被局里面给予嘉奖一次。因自我感觉时机已经成熟,我于xx年年3月再次向党组织提交了一份入党申请书,表达了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培养的愿望。从此以后,我更加自觉地结合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开始了更加刻苦的业务学习和思想改造过程。

学校党组织在李宏兴校长正确领导下,呈健康发展的态势,每年都有新的同志参加这个组织,老党员们始终没有忘记党的优良传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处处体现出了先锋带头作用:汶川大地震后的特殊党费、每名党员对学校学困生一对一的帮扶、为我校病重学生的捐款,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使我加人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和为之奋斗终身的决心更加坚定。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改正自己为人处事和工作方法中的缺陷,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对于民警反恐装备展览心得体会精选八

2月17日,我在分局参加了市局召开的“四建四树”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合所里安排,通过第一阶段的动员学习,让我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克服了各种模糊认识,明确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自己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进行了认真地回顾,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群众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对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对人民群众缺乏深厚感情,没有做到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每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二)学习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

(三)作风不实。主要表现为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工作流于形式,满足于应付交差,不追求新业绩,满足于当和尚撞钟,低标准运行,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有些工作抓得不紧,对非管辖内的工作能躲就躲,能不管就不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四)履行职责不够。一是作为一名分管社区的副所长在对民警中存在的问题碍于情面、做好人,不能大胆地指出并采取措施加以整顿,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二是对辖区内的诸如赌博等丑恶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失去战机;三是服务群众方法不多、点子不多、措施不多。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二)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思想上产生了歇气情绪,由此带来了“混混”思想,带来了事业心、责任感的差距,客观上存在着依赖思想,导致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对自己要求不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会出大问题。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努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自己正确认识和判断形势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首先是积极认真地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育,严格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容,联系实际写好心得体会。其次是认真落实分局下达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要求完成任务。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时事政治和报刊杂志的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开创性地进行工作。

(二)严以律已,强化监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就是服务,职务就是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法律和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搞特殊,耍特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大兴调研之风,大讲勤俭之风,坚决抵制和消除各种不良行为。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时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及时做出反应,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害;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抵制各种说情之风,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对于应该受到打击处理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保证我们党永保蓬勃生机的法宝。因此,在实际中,一定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工作新路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一定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的现象,努力做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负责、向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五)严格管理,真抓实干。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中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促进社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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