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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模板(6篇)

时间:2020-04-15 2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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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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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精)一

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一支热衷于社区矫正工作、数量充足、作用发挥良好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提高离退休干部、教师、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在社区矫正志愿者中的构成比例。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着重提高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矫正教育能力考核成绩和组织协调能力。按照“分级培训、分层管理、分岗实施”的原则,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即将下发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方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江苏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对象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规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进一步夯实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的理论基础,推动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联动作用

不断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分析和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要充分考虑发挥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动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档案,不断提高接受率;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与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心理矫正机构作用,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协调劳动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日常监管教育工作力度

加强分析排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细致的分析排查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探索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人员要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对不服从管理、矫正效果不明显、有一定潜在风险的对象,要加大鉴定力度,对需要收监的对象,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要加强流动人员的监管,完善“托管”措施,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必须落实责任审批。要加强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方法;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要严格控制重点管控对象的活动范围,杜绝非正常上访和集访事件发生,严防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四、大力培植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示范村(社区)建设,不断放大其“龙头”作用,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形成亮点、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治,在努力做好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按照“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力争形成领先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精)二

二0xx年,和静镇社区矫正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及县司法局的大大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 增强矫正工作的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 的要求,着力深化和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及县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镇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实现社区矫正业务规范、保障有力、监管严密、教育科学、成效明显。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恶性犯罪现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工作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和静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社区(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积极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助、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矫正水平。

3、进一步加强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通过面对面辅导、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和观摩法庭庭审、监狱管理等多种形式,内容可涉及部、省、市、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奖惩考核、对象的档案管理、谈话、教育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社区(村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保证金制度细节操作的研究,如扩大保证金的适用范围、保证金的退还、扣除以及公益劳动时间补足问题,进一步发挥保证金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3、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又要加强对严格管理对象等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

(三)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街道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对流动人员管理。各社区(村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理盲区。

4、建立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5、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尽快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引入心理矫正理念。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开设心理矫正场所,聘请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感。

5、是配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判缓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一要进一步认识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工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通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试点工作。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精)三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和部署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刚才,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对于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怎样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如何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逐步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刑罚执行体系,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刑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有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它可以使服刑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小与社会正常生活的差距,从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通过组织社会资源,为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提供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物质帮助等社会性的服务和保障,不需要庞大的机构设施,也不需要大量的专业矫正人员,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节省行刑成本,也可以避免罪犯因与社会隔离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监狱监管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恶习很深、矫正难度较大的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上,使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犯罪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是应对犯罪的主要手段。从刑罚的发展史来看,它呈现出由重到轻的趋势,从古代普遍使用的肉刑和死刑过渡到现代意义的监禁刑,现在又进一步从单一的以监禁刑为主体的行刑制度向适用罚金、缓刑、假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罚措施发展。刑罚方法的历史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理念。当前,开展社区矫正这种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合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我国对罪犯“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更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良好政治形象。

二、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4月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xx年全省社区矫正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今年5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已经明确,现在就是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一)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意见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前期学习尤为重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明确工作定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照《意见》,制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各区县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措施,使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这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根据现实条件和工作能力,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度,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严谨细致地做好矫正对象移交、登记报到、执法文书移交等一系列工作。移交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全力以赴,切实防止矫正对象在移交衔接阶段脱管、漏管。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失控,特别是要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案矫正,努力提高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推广典型。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擅自决定和突破。

(四)加快建章立制,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在整个社区矫正过程中都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链条,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机制。目前,省里已经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地要据此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在实践中完善已经制订的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新的相应的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当前社会上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有疑虑,担心影响严格执法,影响社会治安。我们要加强舆论引导,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熟悉业务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会议研究,决定市级在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县、乡镇(街道)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要求很高。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是根本。根据《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始终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要承担大量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因此,各地要着力巩固、完善和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意识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廉政意识;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社会多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职能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能推诿扯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主动沟通,及时联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今年政法部门要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来提出。所以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精)四

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300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在押罪犯总数居全国第三,监禁率居全国第一,全省监狱和看守所关押任务十分繁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既有利于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社会化教育,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监狱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20xx年统计,仅就假释、缓刑两种行刑方式,在加拿大社区矫治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在美国为2.36倍;在日本为1.11倍;在俄罗期为0.81倍,而我国目前缓刑假释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员的17。

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做好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区里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将承担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处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各地要针对我区司法所在人员力量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建设,区司法局要尽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局与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区社区矫正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我们一要按照《宁波市鄞州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规定;二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与学习“枫桥经验”和创建“平安鄞州”结合起来,全力抓好落实;三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

目前,全国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浙江省确定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试点地区。我区能成为省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区政法工作的充分肯定,市委徐福宁副书记还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要加强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优化工作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和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为全国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奉献出鄞州的经验。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精)五

20xx年,白沙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 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监督、管理、帮教水平。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街道、社区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对象“4+1”帮教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管人组成的帮教小组。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对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并通过“以奖代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对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矫正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和社区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对未经批假外出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4.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5.健全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各社区积极向街道矫正办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广泛宣传社区矫正的经验、典型和好的做法,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制度试行的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将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请假外出对象及不服从日常矫正管理制度的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对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社区民警、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2.强化特殊时期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结合两会期间、国庆等敏感时段的安保工作,构筑社区矫正“管控护城”防线。采取“分阶段滚动排查,组织季(月)联查,落实周(日)巡查”的方法,对辖区内的矫正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做到“四个一”,即:走访社区了解情况一次、上门家访一次、见面谈话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做好超前防范。

3.强化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办法规定,实施矫正对象的加、扣分,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形成正常的奖惩机制。收集矫正对象的正反面典型,严格落实奖惩分明,启动减刑、收监程序,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矫正社工帮教协议书(精)六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完成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创新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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