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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通用11篇)

时间:2023-08-11 1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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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通用11篇)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额敏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2月23日。

为确保保盘龙谷、虎踞峡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前仓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四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2月23日。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五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塔城市各类机动车的日益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给各族市民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x《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xxx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6月25日至30日。

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地点:

(1)二公园(小木屋)处东西两条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2)建新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车。

(3)左公路至中铁九局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4)闻琴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5)广场街东侧全线禁止停车。

(6)广场街泰和巷北侧全线禁止停车。

(7)杜别克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8)花园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9)巴克图163团路口至地区技工学校门前处,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10)生产街南街(东侧)禁止停车。

(11)饮马巷西侧全线禁止停车。

请广大市民、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6月24日。

关于缙云西站180平台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9月26日。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六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根据《^v^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承德市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2号),市政府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我市继续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主城区以外的县区政府所在镇的可燃放时间,由县区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本市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双桥区武烈路、南营子大街、新华路、迎宾大道等市区主干道两侧。

(四)全市山林、草原等边缘200米以内。

(五)双桥区避暑山庄(须弥福寿之庙对面电力仓库至华电宾馆至万树园小区,地区老干部家属楼至实验幼儿园,德汇门至丽正门之间,^v^山庄管理处仓门至碧峰门、碧峰门至大榛子沟,鹿栅子沟至沟里),外八庙、热河文庙、市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除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摔炮类、摩擦类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级产品。

五、严格依法监管。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年1月17日。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七

为维护九师朝阳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额敏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八

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加,停车需求也在不断增大。部分车主为了省事,看见空地就把车一停,孰不知可能“违法停车”了!

临沂公安交警提示,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停,各位司机朋友要注意了。

有禁令标志不能停。

在道路上设置的禁停标志,如果是一个红圈内蓝底红叉的图案,则表示该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如果是一个红圈内一道斜杠的图案,则表示该路段禁止机动车长时停放,但可以临时停放,千万要看清楚。

有黄色边缘线不能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止停车的道路,可设置禁止停车线和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线为单黄实线。单黄实线施划在道路中间则是禁止车辆跨越,当单黄实线被施划在道路一侧边缘上时,其身份便转变为禁止停车标线。

非机动车道不能停。

有些驾驶人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认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体积小、速度慢,可以绕过自己的车辆,没有影响到其通行,实际这是对非机动车、行人路权的侵犯。

消防通道不能停。

除禁停标志和黄实线外,还有一些“隐形的禁停标志”,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例如有人将车停在了消防通道处被交警处罚,认为车辆所停之处无禁停标志,也无禁停标线,交警处罚没有依据。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盲道不能停。

盲道是为了保障盲人安全出行、降低障碍物的干扰而专门设置的特殊道路。占用盲道停车是方便了自己,却给盲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很可能造成他们迷路甚至撞到障碍物受伤。

“马路牙子”不能停。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九

为确保保盘龙谷、虎踞峡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推荐公司禁止停放车辆通告范文汇总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

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单元过道门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各栋单元门外。另:地下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x年x月x日。

xx物业通字20xx第〔20xx-xx〕号。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统一管理,禁止车辆的无序停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校园内规划相应的车辆停放区域,同时在各停放点设置车辆停放提示标志。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须按照统一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请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车停放位置。

教学楼后停车位内,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前、教学楼平台处禁止停车,校车按原停车位置停放。

二、摩托车停放位置。

教学楼平台下,综合楼平台下,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内禁止停放。

三、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在校园内乱停车将做如下处理:

1、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摩托车上锁,并收开锁费元/次。

2、小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违章车辆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车辆上锁,并收开锁费元/次。

3、本办法自20xx年11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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