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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退水补偿协议书如何写 水厂移交协议书范本(四篇)

时间:2023-06-12 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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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退水补偿协议书如何写 水厂移交协议书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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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取水退水补偿协议书如何写一

用 水 人:

为了明确城市二次供用水供应、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种: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③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

2、用水地址: 市(州)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单元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立方米。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 当前二次供水价格为元/立方米,基本水费价格为元/立方米,用户用水价格为二次供水价格加基本水费价格合计为 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二次供水价格由政府 号文件规定,基本水费价格由政府 号文件规定,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⑴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种:

①人工读数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 ,水表型号 ,水表出厂编号 。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⑵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时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

4、用水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担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协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减少,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计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按照计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请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

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地点:

精选取水退水补偿协议书如何写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 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水 人:用 水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话:

精选取水退水补偿协议书如何写三

供水人: 联系电话:

用水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二)用水地址: 区 路 街 巷 号 房。

(三)客户编号: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户外。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 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对符合实施阶梯式计费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用水人应交的污水处理费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以暂停供水。采用限制用水措施或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限制用水措施或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 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并可以按照用水人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水量;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误差如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检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一)供水人设计安装的市政给水总表处为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

(二)产权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他人维护管理。

(三)由于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设施维护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供水人和用水人对水压、水质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四)除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因灭火使用消火栓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设施维修收费申请复核。

(五)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供水人应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用水人口数量,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七)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用水人口数量,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行为,以及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市政设施及公共供水管网上取水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人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公共媒体、区域公告、供水人门户网站和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住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取水退水补偿协议书如何写四

按照市人大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十四届人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居民供水工作情况的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会组成以副主任王琨为组长,部分农牧委委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6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了调研工作,并于7 月22日至7月24日实地察看了我市城区及土右旗、固阳县供水企业及居民供水点情况,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和达茂旗、固阳县、土右旗、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石拐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并与市水务局、发改委、城乡建委、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市人大会副主任乌恩孟和、白志强参加了实地调研活动,副市长任福陪同实地调研并参加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饮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多年来,市政府和水务部门始终把城乡居民供水作为一项重大基本民生工程来抓,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康水工程推进步伐逐年加快,农牧民安全饮水基本得到解决,城乡居民供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城市居民供水情况

我市城市供水系统包括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系统、包钢供水系统、分散自备水源系统、健康水供水系统。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来自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健康水供水系统。目前,全市共有4座净水厂(黄河水源总厂、磴口净水厂、阿尔丁净水厂、黄河净水厂),5座加压站(昆区加压站、青山加压站、东河河东加压站、井坪加压站、九原加压站),输配水管线1530公里,日供水能力91万吨。供水水源主要是黄河水占82%、地下水占15%、水库水占3%。目前,城市供水担负着 4.72万户企事业单位及176万城市居民的供水任务。20xx—20xx年,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平均日供水量在36—42万吨之间,最高日供水量达 51.03万吨。

20xx年,市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健康水工程。截至20xx年底,覆盖人口153.44万人。其中:管道直饮水占覆盖人口总数的51.3%,健康水屋、现制现售水占覆盖人口总数的48.7%。我市成为国内首个基本实现分质供水的百万人口以上城市。

(二)农村居民供水情况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市共建成农牧区集中供水工程1524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12处,其余均为小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达到13.17万吨,受益人口87.06万,农牧区自来水率达98%。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

20xx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供水条例》、《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关于城市生活分质供水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包头市城市生活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

2、水源地建设保护步伐加快

20xx年,实施了画匠营子水源地二期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40万吨,其中工业用水20万吨,生活用水20万吨。工业用水系统于20xx年投入运行,生活用水系统将于20xx年形成供水能力。磴口净水厂20xx年实施了改扩建工程,日供水能力由5万吨增至8万吨,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完善了水源地保护制度,编制了应急预案,对划定的保护区设置了围栏、界桩、标识。20xx年,市政府决定封停工业用地下水井,今明两年封停200眼,目前已完成封停59眼,力争到20xx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占工业用水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减少地下水年开采量1500万吨。

3、供水设施及管网改造建设加强

20xx年以来,投资近5亿元,铺设输配水管道138.5公里,完成了36个老旧小区和11条道路供水管线的改造,完成了画匠营子二水厂到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的管网建设。年内计划投资4亿元,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线100公里,完成20条道路供水管线改造和北梁棚改工程供水建设任务。从20xx年开始建设的青山装备园区、职教园区等北部区城乡供水工程,计划投资6.38亿元,供水人口30万,设计日供水能力10万吨,年底可建成运行。

4、水质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城市公共供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77个水质采样点,14个水质在线实时监测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据统计,20xx年以来,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5.84%,健康水合格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95%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的水平,20xx年市政府决定组建包头市水质检测中心,投资3000万元建设了标准化实验室,将承担起全市城乡供水水质监测监管的职能,工程将于年底投入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质污染事件和地下水超采,对安全供水形成风险

以黄河水为水源的供水系统,近年来上游水质污染事件频发,仅去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来自宁夏、巴彦淖尔市三次大的水源污染事件。虽然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保障了正常供水,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布局不合理,工厂过分靠近取水口造成的历史欠账成为黄河水源污染的隐患,对安全供水形成风险。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系统,山北地区由于工农业用水的长期超采,自70年代末地下水以每年0.5—1.5米的速度下降,近年来,城镇供水、部分村庄供水在用水高峰季节出现取水困难,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的供水点,多为老幼群体,人畜饮水困难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矛盾。多数工矿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造成单元水系污染,对周边居民安全供水构成威胁。

(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严重滞后

城区内35%左右的管网已超期运行,统计为需要进行管网改造的老旧小区有500多个。近年来各级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先后改造完成了36个小区,但改造的进度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由于管网老化,部分小区水压不足,住宅楼五六层居民供水没有保障;跑冒滴漏损失浪费严重,供水产差率达到近20%;管网的渗漏,造成了一些小区的地面沉陷,也对住宅安全构成影响;管网维护压力大,供水部门疲于应对。

农牧区安全饮水工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陆续开始建设,20xx年之前的工程项目,已达到和超出了20xx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近年来,国家补助建设的饮水工程项目,主要解决未覆盖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城镇和农村牧区的老旧管网改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农牧区新一轮的安全饮水困难开始显现。

(三)供水价格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困难

20xx年,城市供水实施了“厂网分离、制配分离”的体制改革,申银水务承担着制水(水厂部分)环节的经营业务,市供水总公司承担着供配(管网到用户)环节的经营业务。体制改革七年来,居民供水终端水价一直执行每吨2.65元的水价,截至20xx年,据测算供水成本与20xx年相比每吨上涨了0.97元,致使供水价格与成本长时间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截至20xx年,市供水总公司累计亏损1.32亿元。

土右、固阳、达茂三个旗县的城镇供水公司和万人以上的乡村供水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员工工资在800—1200元之间。小型单村集中供水点,经营的模式多样,普遍只收取电费和管护人员工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新等费用没有积累。

(四)水质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城市供水系统的每个生产环节都有较为规范的监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但在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测过程公开透明程度不够,检测结果在服务人口中的知晓率不高,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

乡村供水系统,由于点多面广,生产条件较为落后,多数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政府委托给当地卫生部门检测,但监管工作不到位,普遍存在用户凭视觉、嗅觉、味觉判断水质的问题,一些地区用户对水质安全反响比较大。

(五)二次供水有待依法加强管理和完善配套政策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与之相配套的二次供水成为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供水设施安装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造成供水管网压力不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供水;部分二次供水点供水设施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卫生条件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经营主体多元,管理人员多数没有进行上岗培训,有待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六)磴口净水厂升级改造有待加强快进度

20xx年,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对未达标的水厂升级改造给予5年的宽限期,我市申银水务磴口净水厂升级改造应在20xx年7月1日前达到新的供水标准,但目前尚未投入运行,有待加快进度。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

完善黄河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与自治区和上游地区水务、环保等部门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水污染事件。加快健康水工程的普及步伐,在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目标的同时,把健康水工程提升到应对水危机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新建楼宇要实现管道分质供水;已建居民小区加快普及进程;城镇和农牧区要把分质供水提到重要日程,开展调查研究。

沿山富水地区,每年农业灌溉采用大量优质地下水,要开展用黄河水置换灌溉用地下水的可行性研究。

山北地区,要更加严格地执行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以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和防治水污染为目标,工业逐步实现禁采地下水,农业控制用水总量,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在保障山北地区居民安全用水的同时,逐步把山北地区建设成为全市的战略储备水源地。

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将城乡建设与规划工作同水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水源的安全与保护。

(二)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度

开展全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老旧管网运行的现状。按照改造进度服从于保障安全供水需要的原则,制定全市分年度改造计划。在关注城区、重点地区改造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农牧区和贫困地区等弱势群体的供水安全。管网改造工作,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合理安排各级财政资金预算。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力做好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道路改造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尽力减少“拉锁”工程。

(三)建立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指导服务

根据我市城乡供水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快建立我市供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对供水成本变化作出水价调整反应。一是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在已做一定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快工作进度。健康水、城镇供水和乡村供水点的水价调整,要提到各级政府和水务部门的重要日程,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对全市供水企业和供水点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帮助存在亏损的企业化解债务,合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三是总结乡村先进供水点的管理经验,加大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加强对乡村供水工作的指导服务。

(四)提高居民水龙头水质检测的覆盖面和居民对水质检测结果的知情权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水质监测制度和强化执行力的基础上,按照供水单元、供水小区,扩大对终端水龙头水质监测的覆盖面,合理增加监测频次,对水质检测结果,约请专家评估分析,并将评估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过终端水质监测结果的公示,推动各级政府解决供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倒逼供水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居民代表视察供水企业,进一步提升社会对供水企业和政府监管的信任度。要全面加强对乡村居民供水水质的监管,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水质监测要实现全覆盖。

(五)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二次供水管理的配套政策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二次供水工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六)加快磴口净水厂升级改造步伐

按照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加快磴口净水厂的升级改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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