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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协议书汇总 合作协议书简单版(六篇)

时间:2020-02-23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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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协议书汇总 合作协议书简单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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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作方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

丙方:

为了深入推进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按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____事项

甲乙丙三方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甲方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乙方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丙方担保增信优势,积极为“三农”服务,支持6个贫困乡镇62个贫困村及全县16个乡镇能够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联”行动,加快贫困乡、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第二条____内容

自______年起,甲方连续5年会同乙方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双联产业贷”申请财政贴息,上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审核。丙方为“双联惠农贷款”提供全程全额担保、合作范围是“双联惠农贷款”项下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品种及担保对象

本协议项下贷款品种为“双联惠农贷款”。具体分为“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种类型。

担保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以及能够帮扶、辐射、带动农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担保费

乙方“双联惠农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由甲方全程全额申报财政贴息。丙方担保费实行优惠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40%收取担保费。贷款户偿还贷款后,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一次性全额返还。

第五条____担保方式

按执行。

第六条____金的缴纳及管理

丙方在乙方指定经营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由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20%逐笔或者分批次存入保证金,以后年度根据合作情况可作调整,保证金为定期存款。

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后作为贷款的担保,在贷款款未全部清偿前,丙方不得动用。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上述保证金用于清偿贷款。如丙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丙方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丙方代偿后导致保证金余额或比例达不到本协议要求的丙方应当及时补足。

第七条____合作额度核定

乙方按照农总行有关规定,原则上放大倍数为5倍。

第八条____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督促丙方在乙方开立贷款保证金专户和结算账户,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和资本金。

2、甲方协调丙方和乙方当地经营机构依据本协议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贷款的自主决策权。开展贷款的准入、调查、审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及时发放贷款,并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

2、对于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代偿责任。

3、乙方可对丙方设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借款人仍未偿清贷款本息的,由丙方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有权直接扣收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代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扣除资金用于代偿贷款本息。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4、上述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内的资金由乙方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存款利率付息。乙方尽可能为丙方账户内的资金提供划转和理财服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对贷款对象进行核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

2、丙方与乙方就具体贷款事宜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3、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双联惠农贷款保证金。

4、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第九条____防控机制

1、双联惠农贷款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第一责任,甲乙丙三方是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县级财政风险基金等防控机制。

2、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乙方、丙方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状况,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及时告知乙方和丙方,协助乙方和丙方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

第十条____机制

甲乙丙三方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协调与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双联”行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____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双联惠农贷款全部清偿完之前有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____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有关合作方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东海县幼儿园(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校校合作关系,建立“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坚持“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打造特色公众品牌”的指导思想,恪守“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意建立校校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

甲乙双方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①社会需求调研开发和设置专业;

②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

③质量考核与控制;

④毕业资格审定;

⑤就业服务与指导;

⑥毕业生跟踪调查;

⑦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执)职业资格鉴定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的校校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和机制,努力成为建设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项目开发、信息服务与技术援助的载体。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按照幼儿教育需求设置专业,使培养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合作,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3.负责基地牌匾的制作,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双方的知名度。

4.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5.委派教师与乙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承担生产、项目开发任务及时掌握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优化。

6.为乙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二)乙方

1.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配合甲方进行专业开发前的市场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3.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5.配合甲方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控制和毕业生资格审定。

6.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

7.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选送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并为甲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就业。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甲方:_________(盖章)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通过培训英语师资、聘请外籍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活动等方式,提高东山区中小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英语学科素质的发展,使英语课程成为全区性的优势学科,为建设“文化发达,经济繁荣,服务一流,现代文明”的东山区注入新的活力,为教育基础厚实的东山区增加新的现代文化积淀。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和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落实《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关于“把英语学科建设成为我区的优势学科”的战略目标,诚恳邀请乙方给予甲方全区英语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聘请外籍教师等方面以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作为广东省属涉外型重点大学的乙方本着服务地方的宗旨,积极响应省委领导加强广东省英语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接受甲方的邀请,并积极发挥乙方外语教学、培训、科研和师资等方面的优势,给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对东山区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分期分批培训东山区英语教师的口语和听力,建立水平测评系统;创造条件开设委托培养性质的英语本科学历文凭班;协助聘请外籍教师;允许外国留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文化交流、勤工助学、教学实习等形式参与东山区中小学生英语口语和听力课的教学活动;合作举办英语夏令营活动。

四、甲方为乙方的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校外实习基地,为乙方的毕业生优先就业提供机会。

五、具体合作项目以附件形式附后,附件由双方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另择时间签订。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未尽操作性的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有关合作方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合作方协议书汇总四

校 方(甲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企 业 方(乙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协议书本着

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 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做其他补充.

(一)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 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方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同商定的名称,并开展实习,培训,科研等合作项目.

2.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相应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员工培养计划提供依据.

4.双方将定期(每半年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遇突发情况,双方及时调整合作事宜.

(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

1.双方共同合作,在 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命名为

2.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乙方应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如在甲方投资建设专门化的实验实训室,满足合作班级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推荐企业的技术骨干,科研能手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求;与甲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

3.乙方有对甲方的

4.甲方选派优秀教师与业务骨干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将乙方成功进行推广.(这条关系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请报领导进行商榷.或者明确为,若产生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我方可以就具体情况给校方参与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但校方就该知识产权只享有署名权.)

5.乙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三)实习,见习基地建设合作

1.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实习,见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2.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应为实习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3.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乙方应负责实习学生在乙方单位

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4.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5.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四)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学校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3.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相关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以明确.

(五)上述有关事项具体约定,其他合作方式及内容陈述

1.

2.

3.

需另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校 方(甲方)

1.

2.

3.

(二)企 业 方(乙方)

1.

2.

3.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合作方协议书汇总五

甲 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编码: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乙方:法人代表:地 址:编码: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签定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一、总则

1、乙方在 区域内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辅导点,从事建造师考前培训的招生和培训。

2、甲方在网上,列明乙方地址和电话,以证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利益

1、远程辅导学员(签约高通过学员除外):按当前甲方公布的对学员收费价格为指导价格,并以此为乙方 折的结算价格的计算依据,。乙方每次结算开通尽量保持课程卡总数不低于10张(保过班除外),以节省费用。汇款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a:网络精讲班课程指导价格一级建造师公共课300 科一级建造师专业课 500科一级建造师报4门全科 1科二级建造师公共课 300元科二级建造师专业课 500元科二级建造师报3门全科 1000元3科b:网络串讲班课程辅导时间指导价格

一、二级建造师公共课约考试3周前200元 科

一、二级建造师专业课约考试3周前300元科一级建造师全科约考试3周前800元4科二级建造师全科约考试3周前600元3科c:模考串讲强化班费用:课 程辅导时间学费公共课模考串讲强化约考试3周前900元科专业课模考串讲强化约考试3周前1500元全科模考串讲强化约考试3周前3000元注:

①网络精讲和串讲不收取资料费,教材由学员自理,可以代购,邮寄费自理,请提前联系。

②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培训同时参加网络精讲和串讲班的,一级学员合计指导价格1600元人;二级学员合计指导价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级建造师开始报名以后一个月内结算额低于3000元,本协议自动解除。

④乙方精讲和串讲班的最低结算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考前20天为计算日期。否则甲方有权不与乙方合作高通过班。 对于强化学员按培训函明确的条款给予单退考试没有通过课程的强化费,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额退出获得的相应强化费。:网络高通过班:按当前甲方公布的对学员收费价格为指导价格,并以此为乙方 折结算价格的计算依据。课程指导价格资料费公共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500元科150元科《建设工程经济》1500元科150元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500元科150元科《施工管理》1500元科150元科专业课《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元科150元科《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元科150元科全科一级建造师全科6000元人600元人二级建造师全科5000元人450元人注

①.资料处理费:每科150元交给甲方,教材由学员自理,可代购,邮费自理,请提前联系。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协议样本以乙方名义和学员签定培训协议,对于考试没有通过的学员按样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额退出获得的相应培训费。学员培训协议的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③.网络高通过班培训总科目数不得低于20科,提供学员真实资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学习科目等详见报名表)。

2、面授学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面授学员收费标准的 折和甲方结算。

3、甲方不承担开票税收,乙方在学员报名时负责消化税收费用。如需甲方开票,乙方按照开票额的5.55%承担税收。

4、甲方的新项目,乙方可以优先合作,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5、合同期结束后,可以解约或续约。

三、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将学员电子报名资料发送给甲方,并把实际的约定结算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甲方收到后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把开通的学习卡帐号、密码给予乙方,不得延误。汇款指定账号:,户名:;银行卡号:

2、远程培训是电子虚拟服务产品,学习卡帐号开通后,不办理退学。

四、学员收费乙方直接向终端学员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约定指导价格销售,优惠幅度不得大于9折,集团报名优惠幅度不得大于8折。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一方(含一方员工)对协议内容公开而造成的相对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被侵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的赔偿。

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当事人则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

七、协议生效、有效期、续签、失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续签协议;如双方达成共识,结束合作关系之日起,本协议失效。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 附件:

有关合作方协议书汇总六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与 公司,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合营各方同意在中国桂林市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合营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合营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共为:

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借贷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其中:甲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乙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甲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乙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甲、乙双方按以上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外币与人民币比价按实际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缴付,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够出资额。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给出资各方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时,其条件不能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一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其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

2.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期按数向合营公司缴付出资额;

3.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4. 协助办理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协助组织合营公司开业前的筹备工作;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具、通迅设施、交通工具等;

7.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水、电等基础设施供应;

8、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l、按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按期按数缴付出资额。

2. 办理令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村料等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经合营各方协商,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待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合一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首期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 方委派财务总监 名。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各方均以书面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2.终止、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万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8.对其它事宜由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具体事宜在章程中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

第二十七条 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在异地召开。每名董事享有一票

第二十九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县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三十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十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被通知人),按照方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不在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决定选派。其中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的监事及监事长待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报登记机关备案。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经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经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 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任期 年。期满后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六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任何一方的董事或经理请求辞职,须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决议同意方可。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所需设备、原材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乙双方派人参加。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外汇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根据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查帐和验证,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甲、乙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查胀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并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合营公司期限届满,合营各方经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合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后,各项帐簿及文件。

第十三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在偿还债务和清算费用后,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损失由政府承认的机构评估并出证明,经济损失及评估所需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令营各方可鉴定附属协议,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生效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依期按数额提交完出资额时,经另一方要求,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的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四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如属各方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函电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示,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营公司各方协商决一定是否解除合营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那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通讯联络地址。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公司各方的代表在桂林市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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