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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模板8篇)

时间:2022-05-02 2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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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模板8篇)

借款纠纷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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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一

原告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因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____年____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______%,年利率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三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____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____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____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四

原告贾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某某村某号。tel:。

被告刘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xx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tel:。

被告李某某,女,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xxx年5月9日,利息为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x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xx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xxx年5月23日。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五

【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浙0212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浙02民终4729号民事判决书。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

被告(上诉人):**。

被告(上诉人):**。

【基本案情】。

2月20日,被告**因需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1000000元借款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另2000000元按月利率1.5计息,借期一年,利息每三个月一付。2月18日至9月17日,原告配偶**通过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宁波华成力翔轴承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向俩被告交付上述借款本金,4月1日至7月6日间,俩被告通过转账方式陆续归还了1459220元。庭审中,原告自认借款本金中1690000元系银行贷款转借于俩被告。一审法院另查明,借款本金中另1000000元也系来源于银行贷款。

【案件焦点】。

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处理。

【法院裁判要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出借的款项中现经查实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借条中对借款利率予以区分,但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对应关系,故该院认为原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该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应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同时认为,借条虽由被告**单独出借,但借条出具时**、**系夫妻关系,且后续被告**存在主动归还借款的表现,故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俩被告对因合同无效后须返还的财产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遂在未认定利息情况下,扣除已归还款项后,判决俩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4078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向**出具了涉案借条,**款项已实际交付,其交付时间、方式、对象等均与借条记载内容相符,**、**之间就涉案借条记载款项的借贷关系成立,但**出借的涉案资金基本系金融机构贷款取得,其又高利转贷给**,故双方涉案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无权要求**按约还本付息。同时,二审法院对借款人已归还的款项金额认定与一审法院一致,该部分视作已归还本金予以抵扣。但认为**仍应向**支付资金占用费,据情核定至7月6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为376660元,之后被告须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遂改判:**、**返还**借款本金1540780元及利息损失376660元,并支付以1540780元为基数自7月7日起至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官后语】。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而转贷于他人,用作借贷市场的资金来源。国家从维护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趋向于认定此类转贷行为无效。本文将结合案例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行为的合同效力、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进行讨论。

一、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后转贷的行为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出借人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转贷给他人,违背了与银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信用资金脱离监管或难以监管,资金安全难以保障。无论其是否赚取利息差,实际上属于非法从事了银行专属的金融业务活动。对此,1998年国务院实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禁止和取缔任何自然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1月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1。

9条亦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以上规定均对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转贷行为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理由如下:(1)该行为破坏了借贷市场的秩序。高利转贷的行为实际上是具有信贷优势的主体基于一定的利益考量,向金融机构贷款并将贷款转借于他人,该种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应为自由资金的要求,是一种金融投机行为,违背了金融公平和金融民主的理念,破坏了借贷市场的秩序;(2)该行为扩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实践中,金融机构对发放贷款对象有一整套严格的信用资质、借款用途以及还款能力等项目的审查评定机制,目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控制金融坏死账的发生,而双方串通的贷款再转贷行为变相规避了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管,使金融机构对于借款资金的去向和风险不能有效掌握,扩大了资金的风险;(3)该行为违背了国家支持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向有关企业发放贷款以支持其发展,但出借人和借款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导致资金未按预期流向相关产业,使得国家通过资金投放以及利率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失灵。

二、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仍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涉及到了本金返还、已支付利息处理及应否支付资金占用费的问题。

关于借款本金返还及已支付利息处理问题,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处理并无争议,本案两审法院的处理也趋于一致,即将借款人已支付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年化6%)部分视为本金予以冲抵。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系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费可否得到支持问题。笔者认为,借款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处理应有别于买卖、租赁等双务合同。以买卖合同为例,金钱往往是以商品对价的形式出现,此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从买卖合同订立起至返还于出卖人期间的占有实际系无权占有,理论上应当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使用费。同理,作为收取金钱的一方,出卖人也应向买受人支付已收取款项上述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此两类费用符合《民法典》第560条关于法定抵消的规定,又因抵消权系形成权,一方作出抵消意思表示后各自债权债务便归于消灭,故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无须支付相应利息。但借款合同不同,借款合同是专以金钱为标的的特殊双务合同,资金占用方原则上应当参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因为,出借人与借款人间签订的转贷虽然合同无效,但不导致银行与出借人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仍然须履行其与银行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出借人的银行贷款仍须支付成本,故其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出借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人作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方,若允许其不支付利息,客观上会产生借款人的过错行为反而使其享受了无息无抵押贷款利益的情况,对此,笔者认为,不宜因借款人违约行为而减轻其责任或使其变相获益,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也不利于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编写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苏家成。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人民法院。

邮编:315100。

电话:***。

身份证:***972。

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版,第790页。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六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贷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分期划款的,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实际放款时间分别计算起止日期。

第三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按月计息,实行固定利率,为月息百分之,贷款期间内不作变动调整。

第四条贷款发放。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授权甲方将贷款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还款。

1、按月结息,乙方收到贷款后5日内为每月结息支付时间,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并结清剩余利息:

2、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支付至甲方授权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甲方均有权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4、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不可撤销,一经提出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甲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款部分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金。另有约定的遵从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按月结息的,贷款结息的每月30日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担保措施。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8、乙方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歇业、解散、清算、注销以及其他改制行为,乙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或担保人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10、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资信调查、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3、乙方未清偿甲方及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4、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的监督检查;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

6、乙方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

12、保证合同、抵押权、质权未生效、无效、被撤销,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13、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1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其他甲方认为可能损害贷款安全的事实或行为。

(二)违约救济措施。

如出现第八条第一款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3、乙方迟延偿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贷款利息或本金的,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延迟偿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5、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乙方应对其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贷款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与费用承担。

1、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当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十条文本份数及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的资产、股权复印件及其他合同、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送达。

l、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以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为准,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到达。乙方承诺在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于变更后__10__日内通知甲方。如因一方通讯方式或联系地址变更未按约告知对方,导致未收到对方有关通知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2、获得乙方授权与申方接洽的人员,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该人员无权签收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以外,该人员对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签收均视为已到达乙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予第三人。

2、乙方承诺,乙方对甲方贷款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乙方对乙方股东所负的债务,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其它约定:。

第12条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七

借款方: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___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___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___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___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___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___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借款方:(公章)___保证方:(公章)___。

代表人:(盖章)___代表人:(盖章)___代表人:(盖章)___。

地址:___地址:___地址:___。

电话号码:___电话号码:___电话号码:___。

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简短篇八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____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____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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