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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 关于发动集资修路的倡议书(9篇)

时间:2021-01-10 15: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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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 关于发动集资修路的倡议书(9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一

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乡全体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入村集中宣传活动在场镇设置宣传咨询点2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张,广播讲解20余次,张贴宣传告示300余张,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等,开展形式多样面向村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达到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我乡乡长潘大冬带队,对辖区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并且制定专门机构和专人,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我乡监管和查处等信息渠道,彻底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二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叔姪:

多年来,我村广大乡亲一直受困于崎岖、弯曲、坑洼不平、尘土飞扬的村路,人员出行、车辆出入困难,给我村的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为了方便出行,为了家乡更美好,改变交通落后状况成了全体乡亲的共同心声,修好家乡的水泥路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事情。

石桥学田至梨埠龙冲水泥公路(公路经过我们白花小组),经多方努力已经立项,公路设计路基宽6.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5米,厚20cm,每公里投资约50多万元,根据国家政策,大部分资金由国家负担,小部分由我们群众筹集,群众筹集部分资金为每公里6万元,但道路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群众集资情况,石桥镇政府表态,如果我们今年(6月底前)能筹集上资金,今年可以施工;否则要等来年或者更长时间。

由镇政府牵头协商,我们白花小组负责路段为白花背最后一间屋至我们村何文松屋止,负责里程为3.1公里,筹资总数为18.6万元,,经20__年5月11日晚群众会议协商,决定按白花组出生的人口筹集,150元/人(五保户以自愿为原则,不硬性摊派),白花两组目前人口约300人,按150元/人筹款,自筹资金仅有45000元,资金缺口14多万元(141000元)。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只能靠村民及各界人士踊跃捐款。

目前,全村群众修路热情高涨,水泥公路建设越快越好,动工修路及筹集资金已成为全村人民的共同愿望。由此我们成立了以为牵头的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委员会:希望广大乡亲、外出乡贤、私营企业老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热情之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少抽一包烟,少食一餐宵夜、少唱一次卡拉ok,捐上你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或更多的款,共筑我们村的康庄大道。

由于我们村村民较少,资金缺口大,集资基本靠我们这些在外工作的乡贤,因此我希望各位兄弟叔姪不要左右观望,拿出我们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力量,为我们修建家乡的道路出大力,做更大的贡献。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硬化家乡道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修路难一时,烂路难一世!各位外出乡贤,让我们共同把握机会,勿失良机,同心同德,慷慨解囊,鼎力支持,玉成美事。

你的功德,乡亲不会忘记;您的芳名,将永远留在家乡的功德亭上;你的善举,将流芳百世;你的精神,将永远激励后世儿孙!

为表彰热心捐款人士,特制订如下彰显办法:

1、凡捐款50元以上者均以红榜公布鸣谢!

2、捐款200元以上者,按捐款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刻碑留芳!

⑴ 捐款200——999元,用5号字。

⑵ 捐款1000——1999元,用4号字。

⑶ 捐款20__——2999元,用3号字。

⑷ 捐款3000——4999元,二人一碑,每人载60字以内个人或家庭简历。 ⑸ 捐款5000——7999元,一人一碑,载80字以内个人或家庭简历。 ⑹ 捐款8000——9999元,一人一碑,载100字以内个人或家庭简历。 ⑺ 捐款10000——14999元,一人两碑,载150字以内个人或家庭简历。 ⑻ 捐款15000以上,一人两碑,载200字以内个人或家庭简历。

拟于村中水泥公路附近兴建功德亭一座,把所有碑石立于功德亭中,供人瞻仰。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路产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材料;

(三)损毁公路排水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排灌水;

(四)挖沟、挖沙、采矿、取土;

(五)设置经商摊点、维修、洗车场点以及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进入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以及车货总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路行驶。

第二十条运载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公路行驶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前,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保障行驶安全。

承运人应当承担对途经道路、桥梁等进行必要加固、改建和被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可以在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科学检测、超限运输车辆卸货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超限运输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牧产品、油气化学危险品等物品的车辆,不实施卸载。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处理后放行,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者隔离栅、界桩外缘起,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二十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必需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出。迁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注明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同时抄告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公路专项规划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在公路大中型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小型桥梁、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挖沙、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机构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三)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处罚;

(四)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票据;

(五)其他失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同意。经批准的有关危险作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护措施,避开行车高峰,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经批准进行危险作业的路段应当实施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二)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或者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三)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

第三十九条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四

按照总行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通知的要求,我支行高度重视,并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我行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员工,要求员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加强对开户、支付、结算、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代客理财等业务及员工行为的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参与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通过此次排查我行未发现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

此次排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

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员工职业操守》的学习,有效的强化了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使得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1、员工之间形成相互监督,要求既要关注员工工作状况,也要关注员工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最后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行为定期排查,及时汇报。形成监督的双向结合,对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

2、在节假日期间,支行领导对员工进行逐一家访,既是对员工的一种慰问,同时也是一次对员工的深入了解。通过家访进一步加强了上下级的沟通,增强了行内对员工工作之外生活的掌握。

组织“不规范经营行为排查”、“业务检查”以及季度内控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的提高了内控管理水平。

此次排查虽然结束,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分析监测,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乙方:

一、甲方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建设教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自愿决定参加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

二、甲方应在住房分配前向乙方提供集资建房的规划方案、楼座位置和楼房的户型。乙方依据《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的规定参加集资建房选房积分排队,有校外房改房的住户,需产权单位与山东大学签定住房返售协议,不能签定协议者,取消其排队选房资格。积分排队公示三榜后,依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选房前乙方领取《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时交付订金壹万元。乙方于选房前可以放弃选房权,但在选到住房,集资建房通知书经甲方确认后,所交订金转为定金,乙方不得弃权,否则,乙方所交壹万元定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选房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最终不能入住,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无上述违约情形,定金抵作购房款。

三、乙方在选到集资建房宿舍楼单元室后,由甲方在发给乙方的《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在甲方通知交纳集资房款前乙方需将原住房的房产证件交学校房改办公室。选房结束后,由甲方张榜公示选房结果,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收回其所选住房。

四、乙方根据自己所选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加分摊面积预算价款为元。若选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必须同时交纳阁楼预算款,阁楼预算房款暂按住房预算价格的60%交纳,地下室按所选楼号按单元和房号搭配分配,依据其建筑面积按住房预算单价房款的50%交纳预算房款。预算房款共计元.预算房款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一次交齐。逾期未交齐预算购房款或选到住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所选住房由学校另行分配,除定金不予退还外,甲方将于本次分房工作结束后退还乙方已交预算房款,不计利息。

五、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必须在领到住房钥匙后90日内将原住房交给甲方,乙方保证除上述房屋外,没有其它房改房和公有住房,否则,甲方将不再给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并收回乙方所选集资房。若乙方不按时交回所选集资房,乙方同意自上述90日期限届满后,甲方按集资房建筑面积当年的成本租金的4倍每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集资房的租金,直至乙方交回原住房或集资房为止。

六、集资房经评估后,乙方所购住房面积、售价按照届时山东省省直房委办确定的评估结果执行,超标面积暂依据省直房委办3号和鲁政办发21号文件执行。甲方按照届时山东省省直房改的有关政策为乙方办理购房和换购房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依据该评估结果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集资房款结算完毕,甲方再向乙方发放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七、在甲方发放集资建房钥匙前乙方调离山东大学或出国逾期不归,甲方取消乙方购房资格,收回乙方所选集资房,退还乙方已交预算房款和定金,不计利息。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和施工方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干预和影响楼房的正常施工和管理。乙方可以通过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和基建处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共同申请山东省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均担。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__年月日__年月日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元整,利息————元整。

2.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元整。

3. 在收到乙方————元及手续费————元、利息————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小区的集资房的————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七

在村里面修建篮球场是板告村村民们已经盼望了多年,但是由于板告村除村委楼外没有任何集体资产,村委日常开支都是凭发票或会议报到册等到镇政府报帐,村集体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村集体公益事业举步维艰,修建篮球场非常困难。

驻村以后板告村村民的这个愿望我一直记在心里,今年以来,经实地勘察,我和村委会商量后决定的,计划将利用原小学篮球场旧址重新修建一个标准的村级篮球场(30_17米)。

但是,由于原场地长度不够,需要加长3米才符合标准,加长的地方刚好有深耕石,造成工程量大,据预算,工程总投资约65000元。

经多次努力,目前确定资金来源为:申请区体育局村级篮球场项目资金25000元(包括购篮球架款4800元);区粮食局同意扶持水泥30吨,折合资金约12000元。

但是目前资金尚缺口28000元,为筹措篮球场缺口资金,经过我与村委们讨论,决定向全体村民及外出工作的板告籍人员们发出倡议书,动员大家集资修建。

今天,《捐资修建板告村篮球场倡议书》终于印制出来了!为了尽快发动村民捐款,筹集到缺口的资金,我一大早就把倡议书送到了村干手中,由村干负责下队发放给群众并做好群众动员工作。

倡议书发出后,我们村干们将主动带头捐款,为群众做好带头作用,再动员各队党员群众集资,虽然做群众的捐款动员工作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但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相信群众还是支持的。

倡议人:__x

日期:__年__月__日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八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鲁处非办字【】23号)、市(德处非字【】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合作社实际情况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深刻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认识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大意义,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实现全覆盖,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

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形成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舆论氛围;

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三、工作原则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协调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加强防范预警,减小发生概率。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供销社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协同配合,通过上级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传机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着重宣传涉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

责任追究机制。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对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实现对防范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工作不当、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跟进机制。对所划分的工作,各责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对工作及时跟进,检查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对出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xx县供销社8月12日

集资修路受益协议书通用九

为规范南丰县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处非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xx年4月至6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情况汇总如下: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制定《关于印发南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处非办发〔20xx〕1号),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我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幕、广告媒体等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一举多得的效果,让群众普遍提高了认识和自觉抵制的意识。

在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对投资理财部门、合作社、民办学校、房地产及案件高发行业等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往下公开宣称,尤其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严肃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

为掌握我县辖内非法集资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211人次,对272家重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截止目前为止,从报送的排查表看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同坐,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县将继续把重点企业作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制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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