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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生宣传文章范文通用 学校招生宣传稿范文大全(3篇)

时间:2023-03-12 1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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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生宣传文章范文通用 学校招生宣传稿范文大全(3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公办学校招生宣传文章范文通用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最新公办学校招生宣传文章范文通用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良好的教育,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教育扶贫暨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扶贫工作精神和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补齐乡村教育发展短板,按照整体规划、创新机制、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合理规划乡村教育发展布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施策,多措并举,到底,全市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得到进一步优化,教师聘用制改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提升.到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服务乡村、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脱贫和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体制

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分配、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目前乡村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和开齐开足课程实际需要,统筹提出分配调整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为乡村教师合理进出和聘用提供充足的编制保障,确保乡村学校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课程.

(二)全面实行乡村教师全员聘用制度

根据乌兰察布市政府公办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乡村教师全员聘用工作.各旗县市政府要专门成立由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的新一轮乡村学校布局优化调整教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用方案,确定聘用范围、岗位职责及竞聘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进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要加强领导,保证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统筹做好聘用未上岗教师的分流工作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规划,研究制定聘用未上岗人员分流办法,切实做好转岗分流工作.一是对年老有病无法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二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的教师(高级职称的女教师为57周岁以上)由自己提出申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坐休.三是其他聘用未上岗的教师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分流转岗到其他单位工作,接收单位负责对分流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病休、坐休和分流转岗人员的乡村教师身份、教师工资待遇和现有职称及聘任不变,人事关系仍由教育部门管理.

(四)做好乡村学校短缺教师的专项招聘工作

1.建立乡村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各地在中小学专项事业编制总额内,拿出专门编制设立乡村教师专项招聘计划,招聘乡村学校短缺教师.7月,通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门为乡村学校招聘283名短缺学科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旗县市区组织实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没有完成招聘计划的部分,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校园招聘.校园招聘以集宁师院、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区内师范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进行招聘.

2.落实自治区“地方免费师范大学定向培养计划”.从到,根据旗县市需求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每年统一与50名通过普通高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从事乡村教育的师范生签订合同,学生毕业后,经当地组织试讲和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直接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旗县教育和编制部门负责落实编制,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地方免费师范大学定向培养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市和旗县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完善乡村学校支教机制

1.推进《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友好合作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落实.一是全市每年选派5-10名乡村学校校长、副校长到呼和浩特市优质中小学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为半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每年从呼市地区中小学后备干部中选派20名优秀教师来我市支教,支教时间为一年.二是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盟市(高校)优秀退休教师对口支援乡村教育计划协议书》,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每年选派优秀退休教师来我市开展支教活动,建立相当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支教期间,由当地财政每月为支教教师支付生活补贴1500元,并报销交通费.

2.加强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和集宁师院的进一步合作,按照相关协议,内蒙古师范大学和集宁师院每年选派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以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到我市乡村学校进行支教,支教时间一般为连续三个月.支教期间,当地财政每月为支教教师支付生活补贴1500元.支教期满,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意见存入个人档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乌兰察布市招聘乡村教师,应优先招聘录用在我市乡村学校支教的优秀毕业生.

3.建立完善集宁地区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和旗县城镇在职教师到乡村学校巡回讲课制度.

(六)努力实施乡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

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国培计划”,优先选派乡村教师接受远程培训和外出脱产研修.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旗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乡村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要加强乡村学校教育信息“三通工程”建设,年底前,率先为全市45所标准化建设的乡村学校教师配齐笔记本电脑,配备率达到100%,全面开通“同频互动课堂”.到底,完成每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最新信息技术能力专项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

(七)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全面落实《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一是按照自治区《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二是各地要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为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校长教师提供生活保障.三是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乡村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再作外语成绩、计算机、发表论文等刚性要求.对于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紧缺学科优秀教师,可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四是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救助范围,同时要建立乡村学校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2.对新招聘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正常工资以外,工作5年内,每月再增加2000元的绩效工资.

(八)完善乡村教师考核和奖惩机制

1.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考核机制.

2.根据《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按照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的不同规定,分别实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级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3.评选表彰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要切实实行向乡村学校倾斜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和领导,要细化任务和分工,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乡村教育改革发展的编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乡村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政策措施方面给予保障.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定期研究乡村教育工作机制,做到配合密切、信息畅通、合力攻坚.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旗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政策,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区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最新公办学校招生宣传文章范文通用三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一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成都市第十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幼儿园地址:火车北站西一路西一巷,邮政编码:610081。

第三条办学及招生范围幼儿园属学前教育,招收年满3--6岁儿童,办园规模15个教学班。

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办园理念及文化

第五条办园追求:以生活为本让生命欢歌

第六条教育理念:为生活而教育用生活来教育

第七条育人目标:通过优质的幼儿园生活,培养自理、自律、自主、自信的未来公民

第八条教育信念:让儿童每一天的生活充实而优质

第九条教育路径:构建有质量、有特色的一日生活,充分挖掘生活本身的教育价值,以丰富而优质的活动成就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条教育特色:以生活教育引领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园风:自律严谨务实担当专业精进自信从容

第十二条园训:生活为本儿童为先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运行

一、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幼儿园有园长1名、副园长2名,均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五条幼儿园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党支部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规划幼儿园发展2.营造育人文化

3.领导保育教育4.引领教师成长

5.优化内部管理6.调适外部环境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制下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负责落实完成园区发展规划、质量提升策划的组织与实施等。下设幼儿园设保教部、后勤部等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幼儿园发展任务。

保教部: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儿童全面和谐发展根本任务,统一管理、监控、检测和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后勤部:贯彻落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相关条例、制度,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生长发育,全面落实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后边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积极协助做好幼儿园课程建设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成立教育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工会、教代会职责,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幼儿园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职责,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管理运行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办园、依法治园。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文化。

第二十四条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商讨,在调查研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党政工团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四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3一一6岁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

(五)有效使用经费,科学合理投入基础建设,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提升幼儿园硬件品质提升。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虚心接受管理者的各项检查和指导,有效地进行调整改进。

第三十条为保障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

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发展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并给予支持、鼓励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班级区域内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幼儿使用的物品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负责幼儿的生活护理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积极配合组织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不断学习,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有效落实清洁卫生消毒措施。

(五)妥善保管班级的设施设备、玩具和幼儿物品。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保健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分管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有效指导,落实措施。

(二)负责制定幼儿营养膳食,指导幼儿膳食的加工制作,检查把控食品、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卫生。

(三)负责与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等工作。

(四)负责向教职员工、家长、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宣传教育,负责对保育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指导。

(五)负责管理消毒用品、用具及疾病防控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要求,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品,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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