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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汇总9篇)

时间:2020-07-22 1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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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汇总9篇)

贵州省土地流转合同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问题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要明确目标和需要实现的效果。了解方案的设计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适合的方案。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一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1

61。

号)精神,确保用。

5

2

33。

(

锦政办发〔。

52。

)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年,在。

年八道壕镇红槽村和苇城子村。

2

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对八道壕镇实施整体推进,总面积。

72097.6。

亩,涉及。

12。

个村,

81。

个村民小组,

6248。

户农户。

年、

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

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则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当年。

3

月份启动,到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第二年。

3

月末完成资料归档,

4

10。

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工作,

4

20。

日前完成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2

个村,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年,八道壕镇确权工作完成时限:

6

30。

日前,完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入户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

9

30。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单位矢量化;

12。

31。

日前,完成确权内业、外业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同时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各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样式由省农委制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农经发〔。

12。

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的通知》(农经发〔。

12。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各乡镇要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组地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由县里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县乡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整体推进”的八道壕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工作。

县农发部门和各乡镇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发局备案。从。

我县。

年有。

20。

个乡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年和。

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按本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宣传发动,提前做好土地“二调”面积落实,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为全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二

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规程》还明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规程》要求登记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三

2

209。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

各镇街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各镇街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功能、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4

.镇街负责,统筹协调。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

责政策、业务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在全区。

27。

个镇街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1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下,各镇街要依据区国土房管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和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对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进行确认,准确记入《承包地块调查表》,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民委员会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镇街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积极配合,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指导各镇街选择有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区农委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各镇街要参照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配合测绘机构调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指导和监督测绘机构做好相关调查数据的形成和数据库建立工作,完成高标准农田的调查补图工作。

3

年确权颁证的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重庆市统一建设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完善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加强信息平台应用和维护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各镇街负责提供数据并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安排精干队伍,及时配合测绘机构组织数据录入,做到口径统一、全面准确。

4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区级流转市场、镇街流转中心、村(社区)流转站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流转程序、交易规则等工作机制。

5

.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

充分发挥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

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各镇街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对调查核实环节发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依法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2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实际承包面积不相符的(即不满足合同、簿、证、地“四相符”),要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

18。

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并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新承包合同式样由区农委组织统一设置,也可通过新建系统平台将数据录入后,直接打印新的承包合同,最终组织合同各方完善签章手续。

3

.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4

要遵循一户一薄原则,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式样》要求,由区农委组织各镇街对登记信息有新增、变更、错漏、注销、抵押、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变动情况的进行变更登记,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内容,据实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按照新修订的登记薄样式修改完善电子介质登记薄以及纸质登记薄。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区农委统一设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配合测绘机构进行填制、管理和发放。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

5

.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

在区农委、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各镇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要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工作,向区档案局移交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处理数据,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同时,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各镇街若需调用已存入区档案馆的确权颁证档案资料,可与档案部门沟通衔接,通过打印、复印等方式进行调取。

11。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工作班子,配备工作人员。制定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1

.组建机构。

区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委。各镇街分别成立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以电子公文形式,于

1

15。

日前报送区农委。

2

.开展培训。

1

15。

日前,开展镇街、村(社区)、社确权颁证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

3

.宣传动员。

2

28。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由区农委牵头,其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组织各镇街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信息调查、审核公示、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经营权证书管理等事项,全面推进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1

.镇街自查。

3

30。

2

.区级验收。

4

1

日后,区农委组织力量,对各镇街深化确权颁证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于。

6

30。

日前向市农委报送工作总结。

3

.市级验收。

7

1

日后,迎接市级考评验收工作。

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

人熟悉农村工作及数据应用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业务,一旦确定,不得任意改变;要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

“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区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区信访办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镇街,重大情况不出全区。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交通、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统一印制到户宣传单,各镇街要通过召开干部会、村民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利用报纸、广播、新闻媒体等媒介,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每月向区农委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参与负责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相关工作,相关表册、证、薄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以及测绘机构统一设置,数据录入、打证、发证、补图等相关工作由测绘机构负责,各镇街、村(社区)配合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督导考评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四

35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10。

元,即每亩。

20。

元。

第二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支出范围。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费用支出,包含测绘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费用以及市、乡、村三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

(一)市、乡两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

1.

培训费、会务费、宣传费;

2.

印刷费、材料费、耗材费;

3.

确权工作办公室设施、设备购置费;

4.

交通费;

5.

学习考察、检查验收费;

6.

材料归档发生费用;

7.

其它需要支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

1.

培训费、宣传费;

2.

印刷费、材料费、耗材费;

3.

交通费;

4.

聘请农民的误工补助费;

5.

其它需要支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

第三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分配比例。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每亩不超过。

12。

元;乡、村两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每亩不超过。

6

元;市确权登记颁证管理部门工作经费每亩。

2

元,其中。

1

元用于购买管理软件、数据服务器,

1

元用于市级档案标准化建设及其他确权颁登记证相关工作。

第四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拨付。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位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全额拨付给市农经部门统筹使用。市农经部门负责支付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用,在预留出服务单位服务费及市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要经费后,将余下部分按计划分批拨付给各乡级政府。

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支付:第一阶段,在签订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

30%。

作为测绘工作的启动资金;第二阶段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省检查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总额的。

50%。

20%。

第五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账务管理。乡、村两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乡级政府设置专账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二调”面积和实测面积差产生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由市农经部门使用,用于补充部分乡、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

第七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监督。市、乡、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领冒领、挤占挪用和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五

2

209。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年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6

30。

成果。

应用水平。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及有关方法等,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针对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地块数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不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块漏登的,要补登地块;对地块四至界限不明确和面积不准确的,重新核实;对没有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重新签订。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等深化工作。

4.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

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矛盾问题的排查,依法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镇(街道),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认真开展对。

1998。

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

年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特别是。

1.

开展对发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户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地要以现有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对发包方有关名称、编码,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发包方编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发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编码。《发包方调查表》经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

2.

开展对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1998。

年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相结合填写。其他有关情况以《承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承包方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3.

开展对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编码、名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等。属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测图的,还应包括图幅编号和界址点号等调查内容。对承包地块的调查,要以每个承包方的每个承包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地块编码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图幅编号按调查底图的编号填写,其他内容按《承包地块调查表》填表说明填写。确权面积各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考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采取实测法、系数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每个地块的面积。对退耕还林并已颁发林权证的不再纳入承包地块调查,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只作调查统计不再纳入承包地块管理。对

年确权颁证之后经批准的征占用承包土地,据实核减,原则上承包方所有地块面积之和应小于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是否基本农田,依据国土部门确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对承包地块的调查,总体要求是地块准确,不遗漏、不重复、不合并;四至界限清楚,不重复、不重叠;表内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完备,信息准确。对承包地块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的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中进行登记。

4.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是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依据县国土房管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公示并经农户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

“是否基本农田”栏内。

5.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对国土部门整治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承包土地进行调查测图,并对所形成的承包地块分布图记录和粘贴在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中。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由县农委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外列测绘公司。测绘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标准,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现有图件、影像等工作底图,对高标准农田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分别绘制调查草图和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交付所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及农户,连同农户《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归档应用。各乡镇(街道)、村社要认真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6.

审核公示。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打印张贴于村民集中的区域或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无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发包方村民(居民)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留影存档。

7.

签字确认。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本表是用于记载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果及确认情况的重要表格,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公示记录审核信息等内容,并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分户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调查记事人员、承包农户户主和承包单位、审核人分别在相关栏内签字或盖章进行最后确认。为了充分保障土地承包方农户(单位)的知情权、有效预防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必须经承包农户户主或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不得由其他任何人员代签。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如仍不能回来的,必须由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代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及其委托书等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涉及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有矛盾纠纷的农户必须本户户主签字,不允许进行委托代理。

30。

年,以我县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即。

1998。

7

1

日至。

2028。

6

30。

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县农委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调查信息资料及有关颁证材料,审核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本次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今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主要记载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并按本登记簿说明的要求使用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直接打印,经县农委承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县农委公章后,按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100%。

为与国土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单位)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将每个承包农户(单位)的全部土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进行电子录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直接打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电子信息录入必须与有关调查表内容核对一致,严禁合并删减。县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也是市政府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按承包农户(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农委存档保管,村级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乡村两级综合档案及“一户一卷”档案由乡镇(街道)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县农委综合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各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案卷格式、整理规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地块调查出现的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且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已经进行登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协商调解或仲裁裁决、司法诉讼判决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县有市场、乡镇(街道)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县国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县国土、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

11。

5

31。

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组建机构。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全县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国土、财政、林业、水务、档案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领导及工作班子,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的专项工作组。

2.

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街道)依据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分析梳理与县人民政府目标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班子及工作班子文件于

3

月底前报县农委备案。

3.

动员宣传。

3

3

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开展政策宣传。

4.

组织培训。

3

月底前举办全县深化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会,印制有关调查表格。按程序购置相关测量工具、调查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培训或分片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组织工作培训。

1.

信息调查阶段(。

3

1

日-。

7

31。

日):

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包括摸清发包方信息和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并公示;同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

信息录入阶段(。

8

1

日-。

10。

31。

日):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数据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完成与市级平台汇交;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日常登记管理制度。

3.

打印颁证阶段(。

11。

1

日-。

1

31。

日):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4.

档案整理阶段(。

2

1

日-。

3

31。

日):

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市、县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自查验收。

4

1

日后,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

6

30。

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和国家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4

6

人;统筹安排年度工作,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确权办)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口径,确定专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妥善化解可能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要主动配合信访稳定等部门,认真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县财政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考评办法,加强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六

27。

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农牧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牧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牧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牧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牧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州凡采取农牧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牧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结合我州实际,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经州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请省上核定。

年起,农牧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州各县市全面推开,用。

3

年时间全面完成。其中,在。

年完成。

7

县(市)。

12。

个乡镇。

17。

个村。

2653。

户,土地确权面积。

46973。

亩的基础上,

年合作市、碌曲县、迭部县整县市推进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临潭县完成五个乡镇(术布、古战、羊沙、冶力关、八角)的土地确权工作;卓尼县完成五个乡镇(柳林、木耳、纳浪、申藏、阿子滩)的土地确权工作;舟曲县完成七个乡镇(坪定、立节、曲瓦、巴藏、大峪、峰迭、憨班)的土地确权工作;夏河县完成四个乡镇(麻当、曲奥、博拉、王格尔塘)的土地确权工作。

年全面总结后申请省级验收。

开展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牧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农牧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牧户承包地

“细碎化”问题。对延包不完善、权益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

“四公开”,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土地确权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州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把握进度。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牧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注重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口。

1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

4

8

2

.宣传动员部署。

各县市及时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目的、作用和程序等,使之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

.集中开展培训。

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分期开展培训。州级培训县级业务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县级培训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

.清理核查土地承包档案。

全面收集整理村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牧户家庭户籍及土地测绘成果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单位,核实确认承包权属关系信息。

5

.开展技术招投标。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土地确权试点经验,在组织招投标时选择资质过硬、经验丰富、技术过关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本地区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农牧村土地确权所需的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级统一采购配置,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统一性。

6

.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机构。

各村要成立土地确权工作组,组织协调本村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确权工作。村民小组要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环节的监督。

1

.调查确认发包方。

组织完成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牧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牧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

.调查确认承包方。

组织完成农牧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

.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

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牧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牧户,完成农牧户承包地指界确认工作,核实农牧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

.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

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测绘成果,合理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测绘技术方式,组织完成耕地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牧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牧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航测或购买卫星测绘图片,由各县市统一组织;采取实地测量方式的,可充分利用甘肃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等测绘技术设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5

.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

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牧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1

.编制公示表。

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

.审核公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3

.勘误修正。

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4

.结果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1

.建立数据库。

以县为单位,建立农牧村土地管理数据库,完成农牧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2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以县级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中央、省、州、县四级联网的农牧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牧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农牧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存档,长久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

30。

年。

2

.建立健全登记薄。

县级农牧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的地块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农牧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2

.分类整理档案资料。

对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存储介质资料。

3

.形成标准成果资料。

由村组和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级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分级归档管理,用于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1

.开展阶段性检查。

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采取县级自查、州级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

.开展确权成果验收。

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各级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采取县市自检、州级核查和省上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

四、妥善处理问题。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农牧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在坚持农牧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资源部门确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面积与原承包地面积有差异的,应采用农牧民认可的简便易行的方式分摊到农牧户及地块,并将此面积填入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册。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证、册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牧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耕地所有权面积。

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牧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明确界限。对土地流转后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牧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牧户。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妥善处理自留地、机动地(干部报酬田)、饲料地和园地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土地确权工作中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农牧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土地确权工作中不予确权登记。农牧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

“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资源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对在农牧村土地承包期间,村社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牧户修建住房等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农牧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牧民意愿,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州上成立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档案局、州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州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承担日常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乡两级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及农牧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提供本区域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农牧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指导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依法开展工作;妇联指导做好农牧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经费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牧户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7

元,从。

年起分。

3

个年度安排,不足部分由州、县市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解决。各县市要将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尽快足额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确权颁证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各县市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的办法。要注重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通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七

2

1

102。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做到农户承包地块详实、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档案齐全。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基础,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抵押担保和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全省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通过确权登记理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和地点位置。完善土地承包档案,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常态化的变更登记制度。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发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奠定基础。

一是保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对二轮承包合同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原则。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四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五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登记工作要做到登记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处理过程公正。六是延伸服务原则。确权登记结束后,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七是分级负责原则。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密切协作,镇政府组织协调,村组具体实施。

登记工作的基础单位是村民小组,只要有农用耕地并实行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全部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因特殊情况不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须报县政府批准,比如,我县的库区移民、西成客专等工程建设临时用地。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测绘制图加填表登记的方法,确权确地到户。由村基层组织利用实测数据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农户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镇确权办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经营权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工作中确定测绘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农业办发〔

25。

号)安排,我县在卫星遥感图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资料,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界坐标,逐村、逐户绘制出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附件。

1.

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开始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丈量或采取现代科学方法勘界测量,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它争议,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

2.

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

以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为依据,将各个农户的承包土地及分配承包土地成员信息整理归纳,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

3.

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

在卫星遥感图的基础上,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土地信息,根据核实登记的承包土地和测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并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件,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化、数字化管理。

4.

县农经站根据村、镇逐级审核后报送录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制作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以后承包土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担保、流转及他项权利情况时,根据当事人申请随时予以登记。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完成登记后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政府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向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颁发。

6.

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统一使用现行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平台,市、县、镇三级联网,实行信息化管理。录入数据要详实、全面、准确。登记工作所有资料能实现机打的一律不得手工填写。

7.

完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镇要按照县农业局、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的通知》(佛农业发〔。

1

号)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

3

11。

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3

9

日至。

4

30。

日)。

1.

制订工作方案。

镇、村两级开展摸底调查,确定登记土地范围并理清土地承包关系现状后,由村民小组产生的登记工作小组根据本组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农户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提出具体登记工作方案后,提交本组农户会议讨论,经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2.

开展动员培训。

县、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安排部署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确权颁证的相关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负责对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镇政府负责对村组干部和确权登记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3.

选定测绘单位。

按照省农业厅《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陕农业发〔

44。

号)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有试点业绩、技术实力强、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

第二阶段:登记实施阶段(。

5

1

日至。

10。

31。

日)。

1.

夯实责任,摸清情况。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

3

人组成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以村、组为主体,逐一对农户的承包关系、面积、四至边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在册,落实到户。核实农户现有实际承包地,逐项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并由各镇负责把调查表数据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

开展调查,进行实测。

由农户指认承包地块界址,测绘单位专业测绘人员会同镇、村、组工作人员,以省上提供的卫星遥感图为基础,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据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和颁发的权证等资料,对农户承包土地逐地块进行实地勘测,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采集资料绘制承包地位置图。

3.

公示确认,录入数据。

在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将承包地块图及承包人信息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在公示期间,对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对、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承包人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位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后,进行张榜公布,拍照存档。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4.

上报审核,登记发证。

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确权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系统,经县级审核合格后,统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套印佛坪县人民政府公章、加盖佛坪县农业局公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

整理资料,建立档案。

各镇要按照确权颁证的档案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整合到数据网络管理软件平台,并向县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单位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建立健全县、镇、村、农户四级档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1。

1

日—。

11。

30。

日)。

各镇查漏补缺,完成收尾工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出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完成登记的,要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各镇要按期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成立佛坪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农经工作的领导及县农经站站长兼任

按照中、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农业局承担业务工作指导;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县委农工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办负责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林业局负责林地的甄别;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农村户口的甄别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文广局、信息化办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县农经站负责登记簿的建立和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

各镇要加强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推进土地确权登记

县、镇政府总负责,农业部门作指导,县镇两级政府是主体,工作重点在镇、村。要建立县级领导包抓镇、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服务指导。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报县上统一研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确定专人具体抓,尤其是各镇、村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包村干部,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登记任务。农业局要抽调专人,实行包镇负责制,指导各镇做好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各镇要把政策宣传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提高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

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各镇要严格按照方案中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表格予以登记,登记资料以镇为单位录入计算机。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

78。

号)文件要求(另文转发)或者借鉴先期试点镇的做法,妥善予以解决,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任务。登记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不应损害对土地进行了长期投入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农户的权益,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

“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实行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本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在国家重新核定基数之前,与发放涉农补贴不挂钩。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每月召开一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通报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制订工作措施。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镇和农业部门要加强衔接,及时解决。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问题,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早介入,化解矛盾,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财政部门要全力为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确权办要对各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的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严厉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八

一是严把摸底调查关。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二轮承包原始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土地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核对,查清家庭成员、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等基础信息,在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确认。二是严把测绘成果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在老百姓指界的基础上,采用“图解+实测”的组合方法,将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位置调绘成图,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确认;修正错误后,将最终形成的地籍图在村内进行第三次公示确认,确保测绘精度符合要求、测绘成果得到农民认可。全市土地实测面积170.11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100%。三是严把证书发放关。证书发放到户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最终成果,也是对确权工作质量的最终检验,同时也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全市共颁发证书12.8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100%。颁证时,与农户对证书信息再次核对,确保全市不颁发一本“病证”、“错证”,不留“后遗症”。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篇九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发〔。

1

)

精神,进一步做好。

(

辽政办发〔。

33。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能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公开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群众认可。

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进度服从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年,完成。

115。

;。

年,完成。

150。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

年,完成。

108。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

年,做好收尾工作。最终,全面完成我市。

80。

个乡镇、

373。

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任务。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调解仲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等采取全方位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3

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

3

月底前完成资料归档,

4

10。

日前完成市级检查验收。

1.

试点准备工作。

5

15。

日前,各地区完成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等试点工作。

2.

搞好入户核查。

5

16。

日—。

6

30。

试点乡。

(

)

技术服务单位以。

1:2000。

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公示。

3.

实地查田勘界。

7

1

日—。

11。

30。

日,技术服务单位依据工作底图和已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数据录入,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

4.

审核公示。

12。

1

日—。

1

20。

日,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由试点村组织审核、公示。根据农户反馈意见,再次审核、公示、修改、调整有关数据,并及时解答农户提出的质疑。

5.

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

1

21。

日—。

2

20。

日,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家庭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技术服务单位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6.

文件材料归档。

2

21。

日—。

3

20。

(

以下简称“市确权办”

)

上报数据库。

7.

总结与检查验收。

3

21。

日—。

4

10。

日,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绩效考评和上报工作。

4

11。

日,迎接省检查验收。

1.

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

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

)

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2.

公示审核调查信息。

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

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

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

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

(

)

政府审查备案。

3.

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

(

)

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

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

(

)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5.

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

(

)

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6.

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7.

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区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级国家档案馆保管。

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

(

试行。

)

》,参考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1.

以国土资料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

;2.

外业测量全部采取。

gps。

实测。

;3.

;4.

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

2

年财务状况良好。

1.

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通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微信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2.

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区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落实资金保障。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的补助标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拨付。

(

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10。

);。

除上述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区财政承担。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区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

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规范性文件。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5.

健全调解仲裁机制。

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

(

)

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对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1.

市级负责工作。

制定全市实施方案

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

指导各地区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

建立市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2.

县级负责工作。

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

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3.

(

)

村负责工作。

(

)

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

(

)

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

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

结果公示,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1.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2.

科学把握进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走过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各地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办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

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从

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市确权办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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