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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 北京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优秀12篇)

时间:2018-12-02 12: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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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 北京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优秀12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略,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二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是。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

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专用账户为_________。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中介费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_____%,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_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_____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_____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_____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_____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二)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三)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四)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六)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卖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卖方需付税费:

(二)买方需付税费:

(三)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五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六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_________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具体品牌:_________,规格:_________。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______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

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___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_________。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七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幢】【座】第__层__单元__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层,其中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米,最高为: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有___个阳台,其中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____。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币)___元,总价款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币)____元,总价款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写)。

4、按照_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_佰___拾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写)。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四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第十二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也应由购房人承担。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上述各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第十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五。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六条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_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九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声明该商品房附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上停车管理费_____,地下停车管理费_____。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第__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__月__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_月___日前和___月__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日前、___月___日前和___月___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八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房。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他 )。

第三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 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该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自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一、二(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九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十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其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果从法律上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所谓远期交货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交货的合同。这类买卖合同仅是在交货期限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区别,而在合同的订立、货物价格的确定、履行地点等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差别。当事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其次,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学者们都普遍承认之,我国的审判实践也已经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了有关纠纷。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项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在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区别。

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法院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十一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_________种。(其中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查询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丙方(见证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_______

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2出卖人:______买受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四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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