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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第八巡视组欧阳淞组长的一封信

时间:2018-11-05 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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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第八巡视组欧阳淞组长的一封信

中央第八巡视组欧阳组长:

您好!

欧阳组长,不知道我的这份血泪材料,能否引起你的恻隐之心?不知道我们这群弱势老百姓,能否得到你的帮助?不知道发生在河南开封、商丘这起特大网络经济诈骗案件(【胤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诈骗案】定性严重不公,开封执法部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冤民案件,能否引起你的重视?

欧阳组长,我们这群受害者均来自河南外的其他省份(公司在行骗时,只骗外省远乡人,因为就算事发了,知道我们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住在河南讨要说法),从去年7月份报案到现在快9个多月了,只能电话咨询有关部门(开封午朝门派出所、龙亭区人民检察院、龙亭区人民法院)案件的进展情况,他们要么找借口说不清楚,要么不耐烦挂掉电话,更多的时候是电话通了根本就无人接听故意躲避,老百姓询问下有关自己的案件,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这么难?

【胤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经济诈骗的案件中,我们明明是被欺骗的受害者(我们有足够的材料可以证明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股民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被骗取资金上千万元,报案笔录材料里举证很清楚),可在开封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及午朝门派出所执法部门地方主义维护、失职渎职情况下,把经济诈骗案定性为‘非法经营’,让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变成了非法经营的参与者,这定性严重袒护包庇案犯,而让受害者雪上加霜,公正的法律何在?天理何在?难道就没有为弱势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了吗?

看到新闻媒体报道:【今年首轮巡视第八巡视组进驻河南,值班电话公布】,我们心里燃起一丝希望,看到了一丝曙光,希望中央派下来的高官们能为普通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起到真正监督作用,让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重新彻查、审理此案(目前此案件材料移交至龙亭区人民法院),还受害者一份公平与清白,归还受害者被骗钱财!严惩不法分子,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份安宁与和谐!

欧阳组长,请您为我们这些弱势的百姓真正做主!我们相信中央。

祝您:

工作顺利!

受害者敬上

请欧阳组长能花点时间看完我们的材料(详细的证明材料,我们会寄到您驻河南的办事处)

事件简单经过:

初我莫名被拉入【商丘市胤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炒股销售群(群名吾股道场——郭老师),群主自称是该公司销售经理,叫王刚,后证实真名叫郭坤龙),他们针对股民心理制定了专门的骗术,各种煽动,加上许多虚假的成为用户的交费截图、虚假提前布局短信提醒截图,并与所谓的花木兰分析师(真名孟震)、还有几个托联通一气,变相、轮番上阵游说,普通股民很容易上当。每天在股票群发些虚假的信息,包括哪只股是他们昨天布局的,今天涨停,会员获利多少等等,而且保证每周短息提示你最少两到三只涨停股,还有什么月底布局、年底大布局、盘口预留,其实统统是骗人的假话!一旦交钱成为会员,他们就又会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蛊惑、煽动人心,让受害者从主动到被动一次一次的交钱升级版本或换分析师等等,一步一步深入他们挖好的陷阱。

案件进展:

7月初左右,开封市午朝门派出所张琰队长用手机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这【胤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济诈骗,已经被查封,在客户的资料档案里有我的资料,所以证实下是否真实?我承认有这么回事。

7月20日我们几个受害者赶去河南开封午朝门派出所报案,张琰队长说【商丘市胤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商丘,要求我们在案发地报案;辗转来到商丘市经济侦查支队报案,做了真实的笔录材料。

11月份,在商丘报案的笔录材料移交至开封午朝门派出所,(因为主犯田媛是开封人,在开封也有类似的公司进行诈骗,所以并案,商丘经侦支队负责人如此解释)。

1月材料移交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

3月中旬材料移交龙亭区人民法院。电话咨询法院刑庭(0371-23809052)这起诈骗案件负责人,被告知当初午朝门派出所把这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也是如此定性,咨询午朝门派出所张琰队长,他说当初检察院下达的逮捕令时,理由就是‘非法经营’,所以他们因此定性。法院的人说若无特殊情况,龙亭区人民法院基本上是维持原来‘非法经营’定性。

明明是经济诈骗案怎就成了‘非法经营’(我们有足够的材料可以证明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股民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被骗取资金上千万元)?我们明明是受害者,怎就变成了非法经营的参与者?为什么有关执法部门都不需要认真彻查此案,而是照葫芦画瓢、一错再错维持原来定性的?

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在哪里?正义和道德在哪里?很明显这样定性有失公允,到底是存在地方主义保护?还是执法部门失职渎职?还是案犯家属行贿打通关系想借此减轻量刑?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不懂法律的专业知识,但起码的是非黑白还是能分清楚,也懂得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该还给受害者。

希望: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能认真彻查、审理此案,还受害者一份公平,归还受害者被骗钱财;严惩不法分子,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份安宁!

希望:河南省有关执法、司法的监管督察部门能引起重视,起到真正监督的作用,不要让百姓民愤!

希望:广大善良的人们,伸出你正义的双手让这消息传开,警醒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像我们一样轻信犯傻,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希望:能得到有关媒体帮助、关注、跟踪报道这起涉嫌资金超千万的诈骗案件,很明显的网络经济诈骗怎就成了‘非法经营’?这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真相?

下面这段话是一受害者与公司指导的聊天记录,真实可靠,有证可查:

【客服指导015】12:53:56PM

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最近才知道公司被查了,老总刘亚超、田媛,经理郭威辰,带大家操作的闰磊及各个分公司经理都跑了,几百名员工都未发工资,公司的借卖软件之口给大家的承诺给大家的收益也是不存在的,软件也基本是不能用的,从来没有数据更新,想必合作了这么久大家也明白。从老总领导到分析师不过是二十六七的小伙子,没有任何从业证书,老总是神出鬼没,分析师是对上报假“收益”,对下报假工资,销售经理更是夸下海口承诺收益,而这些收益都是国家命令禁止的。公司在武汉,徐州,开封,商丘,新乡等多地开有分公司,公司被查之后,领导只承认不当得利400万,但事实是上千万不止,因400万金额太小,够不上什么多大的罪行,再加上用钱活动活动,就小事化了了,望大家以后提高警惕。

下面这段是关于欺诈的含义及要件:很明显,【商丘市胤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直接故意利用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上千万,可为何在公安和检察院那成了‘非法经营’。

一、关于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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