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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21-06-28 0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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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10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

管理体制: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设点学校具体承办。

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成立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其职责是:

(一)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二)任命市内院校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审定考点业务机构及组成人员;

(三)组织管理命题、考试、评卷和划线工作;

(四)处理专业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考点及机构设置

考点设置:为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音乐类:西南大学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影视表演:重庆大学

舞蹈表演:重庆大学

广电编导: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一至二名。考点主考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院)长担任,其他有关院校的艺术系(部)负责人任副主考,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咨询组、评卷组、登分组等业务机构。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其他院校中聘请,其方案由设点院校与有关院校协商。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三)于3月1日前报市招办备案。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选聘命题、监考和评卷教师,规定其各自职责;

(三)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负责试题试卷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以及保密保卫工作、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并按统一要求印制有关表册;

(五)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提出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线的初步意见报市招委审定;

(六)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按规定请示汇报;

(七)搞好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美术专业:(川美考点)

(1)素描(真人头像);(2)色彩(静物写生);(3)速写(人物动态)。

音乐师范专业:(西南大学考点)

(1)声乐;(2)钢琴;(3)视唱;(4)练耳;(5)乐理。

音乐非师范专业:(西南大学考点)

1.声乐:(1)演唱歌曲2—3首;(2)视唱;(3)练耳;(4)乐理。

2.钢琴:(1)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与练习曲程度相当的乐曲一首、视奏;(2)视唱;(3)练耳;(4)乐理。

3.器乐:(1)练习曲一首或乐曲二首、视奏;(2)视唱;(3)练耳;(4)乐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重邮考点)

(1)文艺常识及计算机基础知识;(2)故事写作;(3)电视作品分析;(4)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a、考生自我介绍;b、回答主考老师的提问;c、考生特长展示。

舞蹈专业:(重大考点)

(1)初试:面试:目测、基本能力(技术、技能)

(2)复试:组合或自选剧目表演

(3)三试:复试基本能力与表演、口试(基本知识测试)

影视表演类专业:(重大考点)

1.表演专业

初试:①自我介绍;②朗诵(背诵自选作品);③形体(自选项目)。

复试:①朗诵(自选作品);②声乐演唱(无伴奏);③命题表演小品。

三试:①形体表现力;②命题表演小品;③艺术特长展示;④回答提问。

2.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①自我介绍;②普通话语言测试;③朗诵。

复试:①播读指定稿件;②艺术特长展示(除语言之外的展示)。;

三试:①主持人话题评述与讨论;②回答提问。

3.音乐表演

初试:①自备曲目一首;②艺术特长表演。

复试:①自备曲目两首;②视唱练耳;③笔试:基本乐理。

4.导演

初试:①自我介绍;②命题编演小品。

复试:①根据画面(摄影美术作品)或命题编讲故事;②回答提问。

三试:影视作品分析(笔试)。

5.导演(广播电视编导)

初试:电视节目分析(笔试)。

复试:①自我介绍;②回答提问。

三试:命题创作(笔试)。

6.摄影

初试:①自我介绍(可提交本人摄影、美术作品);②面试:图片摄影作品分析。

复试:①素描;②命题创作。

三试:影视作品分析(笔试)。

7.摄影(服装和化妆设计)

初试:①真人头像写生;②色彩。

复试:①自我介绍;②回答提问。

8.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初试:(1)真人头像写生;(2)色彩;

复试:命题创作。

9.戏剧影视文学

初试:命题故事创作(笔试)。

复试:①自我介绍,可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作品;②回答提问。

三试:影视作品分析。

以上各专业单科成绩计入总分比例,由考点根据专业要求确定,考前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招办备案。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声乐专业的声带检查、美术专业的色觉能力和师范专业的身高要求等,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专业考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检查。负责体检的医生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性意见。对确定为声检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应做好详细记载并存查。

(二)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试题试卷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确定由考点负责。专业考试建立考试题库,由市招办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确定考题。命制试题教师和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保密观念强,无直系亲属报考,未参与考生辅导。命题范围不得超出中学教学大纲,内容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注意克服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评分参考须科学、客观、具体、操作性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保密室,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试卷保密室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凡发生失、泄密事件,均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二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考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同时立即报告市招办。

四、报名

凡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按《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于2月28日前到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领取《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办负责打印,将考生相片打印在《报考证》上并进行塑封,《报考证》必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办公章。考生持《报考证》到各考点或招生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领取专业考试座位号或序号参加专业考试,没有《报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时须准确、如实填写《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成绩登记表》(附件五),尤其要准确填写报名号。报名工作人员要进行指导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

五、考前准备

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考试用品。特别要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务求落实达标,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

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根据各自实际妥善解决好食宿或作好有关安排,要按统一要求印制有关表册。要认真安排好参加专业考试工作的其他院校干部和教师的生活问题。

六、考试

(一)市内各考点:考试时间(见附件四)。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应在考场门口贴上室标。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记,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专业考试开始前三十分钟,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然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唱名(号)让考生进入考场。主考教师核对《报考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即可开始考试。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让各考场的主考教师或监考人员不定时地交换场地。

笔试考试时,应由监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将考生整队带入考场,经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五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到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并剪去试卷上的明号(注意不要撕毁密号)。对笔试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二)报考市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专业考试。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7)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市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公示。

凡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前进行的,考生凭我市签发的《报考证》先参加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同时还必须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两次考试合格者才能认定为专业合格,招生学校的考试时间与我市统考时间相冲突的,以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必须使用我市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我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事前向重庆市招办提出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招办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我市确定的市外院校专业考试考点为: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音乐类:西南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影视表演、编导、播音主持专业等: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重庆电台大楼4楼)。

凡未经重庆市招办同意,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重庆市招办将不予认可。

七、评卷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考试科目必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音乐专业,声乐和钢琴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七人(含一名伴奏教师),器乐和视唱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五人。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由三至五名教师为一组,各对同一份试卷的一部分题目记名打分,各题综合成绩即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

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等考试科目,由专业评分小组(不得少于7人)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

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在上午和下午的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在离开考场时,将全部评分表交考点负责人。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密封评阅。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封前交复查组评议后,方可更改分数。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若有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由负责人将名单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予以改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论处。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招办,一律不得再更动。

八、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微机管理。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招办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4月10日前将成绩软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招办,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4月15日前将成绩寄送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

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由各考点提出准予填报相应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初步方案(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报市招办送市招委审定,经过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凡达到相应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同类专业的各招生学校及其专业。

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4月25日前(含25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区县(自治县)招办登记(《查分登记表》见附件8),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办提供的查分登记格式录入后于4月28日用ftp系统传市招办。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招办传给区县(自治县)招办,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办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九、经费管理

考生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开支,考试结束后向市招办汇报收支情况。

十、宣传工作

各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点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在专业考试一个月前应将《招生章程》寄送各区县(自治县)招办,也可在《重庆招考信息》等报纸上刊登。必须做好信访和咨询工作,以便组织和扩大生源。凡按规定对考生单科成绩(英语、语文)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特别说明。市招办在《重庆招考信息》刊登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和招生计划。

十一、其他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处理,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我办,我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

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略)

3.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点负责人名单(略)

4.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请点击查看

5.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略)

6.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代码表(略)

7.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批准的5所高校名单(略)

8.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查分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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