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中国在1992-1994年之间进行了一轮债务货币化,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货币贬值。1995年《预算法》明确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也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向金融机构借钱。但地方政府通过成立企业,即所谓的“融资平台公司”帮地方政府融资,有些地方甚至换一任主政领导就新成立一家融资平台公司。由于不少地方举债乱花钱最终没有收益,并且有的欠发达地方举债不是用在城市建设上,甚至在为了托底土拍市场、防止流拍,让地方城投公司举债拍地,到去年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经累积到一个比较可怕的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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