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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时间:2020-10-19 15: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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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一、相关概念1.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2.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3. 借入人: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提供转融通业务服务合法有效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借入人”或“证券金融公司”)4. 出借人:指向借入人出借证券的主体。所指的出借人没有独立交易单元,委托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的证券公司,通过该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代理申报出借证券。5. 约定申报:约定申报即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是指出借人就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品种、数量、期限和费率等与指定成交对手方达成一致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指定该成交对手方作为最终证券融入方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申报指令。6. 非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即非指定成交对手方申报,是指出借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没有指定最终证券融入方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申报指令。7. 证券出借费用:是指借入人按照借入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借入日(或展期日)证券借入费率、证券借入数量和实际占用天数向出借人支付的费用。8. 代办证券公司:是指经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交易权限并取得同意的,可以为出借人提供证券出借代理服务的证券公司。9. 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服务:代办证券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金融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出借人提供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报价与交易等相关事宜的代理服务。10 转融通标的证券: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公布,可供出借人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证券。11. 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13. 证券交易所业务平台: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14. 交易日:是指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二、出借准入条件。目前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仍在试点阶段,仅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2.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3.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业务优势1. 出借安全性高。出借对手方为证金公司,其股东单位包括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及大商所等,信用状况良好。此外还配套了多种制度安排,综合保障证券的按期归还;2. 出借参与门槛低。无开户时间、账户资产规模限制,持股1万股以上即可出借(科创板和创业板为1000股);3. 保留权益。证券出借到期后补偿相应权益(投票权除外),期间发生红利证金公司将在归还日一并归还客户账户;4. 收益稳定。主板证券出借期限越长、费率越高;科创板和创业板证券采用市场化定价,可根据市场供需调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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