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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项目: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

时间:2019-06-27 1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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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项目: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项目: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该项目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布,于12月25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该公司在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7148.98,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609.25, 利润总额(万元):-770.07, 负债总额(万元):5210.02, 所有者权益(万元):1938.96。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033 万元, 拟转让比例:55%,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11月25日 至 12月29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辽宁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682 个, 历史完成量为325 个, 完成金额277.38 亿元, 完成率48%。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4792 个, 历史完成量2248 个, 完成金额1,975.52 亿元, 完成率47%。

其他披露内容

1. 特别事项详见《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截止日11月30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第0081号)及《广东珠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048号)。

2.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身及其关系企业、股东与标的企业不存在任何商业利益冲突。

14.截止至9月30日,标的公司尚欠转让方借款金额为¥17,257,590.19 元,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为标的公司所欠转让方的¥17,257,590.19元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根据转让方设置的回收上述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说明:根据《沈阳派尔化学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转让方制定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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