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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

时间:2022-11-30 23: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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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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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不再是老太太都把钱存着不花的国家了。储蓄率降低,我们的负债率上升。有一个数据是,90后青年人均负债12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已是常有现象,那么当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时,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吗?

首先,跟大家解释下,何为“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也就是说,C向B借款,B又向A借款,在B、C借款合同到期,A要求B清偿时,B却因C尚未归还欠款而无能力偿还A,A因此提起代位权诉讼时,C就是次债务人,A是主债务人。而次债务人的概念主要出现在代位权中。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并且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但是债权人在行驶自己的代位权时必须要具备以下五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所以债权人可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同样,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款,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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