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佛山已经成功申请入户,但他们的配偶还没有佛山户口,要怎样做才能让配偶落户佛山呢?其实可以通过佛山的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来让配偶拥有佛山户口哦。
1、佛山市夫妻投靠落户的申请条件
(1)被投靠方属佛山市户口,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2、佛山市夫妻投靠落户的申请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二者选其一的材料:
1)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2)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3)如果有则必须提供的材料:
1)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注意: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3、佛山市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即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2)网上办理
1)进入网上办理入口:“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3)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4)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