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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 青少年法制教育知识

时间:2023-12-14 0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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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 青少年法制教育知识

青少年正是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但他们这时还处于青春懵懂的时候,容易受到外界的印象,对于法律的知识模糊,一旦遇到危险,或者是被教唆干坏事,也是浑然不觉。所以,给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保护青少年的安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15篇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跟随小编的脚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1

1、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

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

2、法律对青少年的重要性

(1)学习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学习法律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作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

的相关合法权益。

(3)学习法律当自身遇到不法侵害或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追

回损失。

3、青少年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不要轻信陌生人,与陌生人交流要时刻保持警惕。

(2)要学会分辨真伪,对新鲜事物不能一昧的盲从,首先要做的是分辨其利弊。

(3)避免误入困境并学会摆脱困境。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时,应保持镇静,并积极想

办法寻求帮助。

4、青少年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法律?

(1)应该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2)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3)要具坚韧不拔的意志力,具有挫折意识。

(4)要有勤奋的精神和执著的追求。

(5)要具有坚强的自制力,具有健康的情感。

5、青少年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和途径主要包括:

诉讼途径:打官司;

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还有就是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等。

6、为什么要研究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7、为什么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

造成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不重视,学校在高中才将具体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和政治一样枯燥无味不生动。双面造成法律意识的淡薄。

8、怎么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9、青少年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途径,让侵害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18、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规定;3)学校违反《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间有因果关系;4)学校在施教、管理和保护行为时有疏忽职责的过失或重大过失。

19、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0、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有哪些?

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2)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3)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4)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力度;5)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指导;6)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7)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8)清理学校周边环境;9) 学校加强门卫制度。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2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

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3

青少年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从身边的小事和细节就培养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网络、书籍、电视、课堂学习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在生活中和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加以实践,不断树立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从点滴细节学起,充分发挥青少年的好奇、好动、求知的特性。

有禁止青少年吸烟的法律法规吗?

我国目前只有对监护人和学校监督青少年吸烟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主观原因: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没有分辨真假对错的意识。

客观原因:(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2)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3)就业不足,使无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时间去违法犯罪。(4)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

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哪些?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青少年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条款。

(2)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

(3)培养健康工作、生活、学习习惯,远离黄赌毒。

(4)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宣传法律基本常识。

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吗?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来判断哪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哪些犯罪行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体?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还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并且对于诱发犯罪的人事物没有完整的判断。

青少年有哪些犯罪类型?

(1)从属性犯罪。

(2)团伙性犯罪。

(3)报复型犯罪。

(4)冲动型犯罪。

(5)无知型犯罪。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4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5

青少年的年龄如何界定?

首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条上,还没有“少年”和“青年”的称谓,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说。少年是未成年人,这是很明显的。

共青团章程第一条对团员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应该办理离团手续。这意味着共青团规定青年的年龄为14—28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统一,“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

而在20xx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xx-2025)》中将青年的年龄范围定义为14至35周岁,但如涉及婚姻、就业、未成人保护等领域时,年龄界限仍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青年”的年龄界限作具体的规定,建议企业仍可沿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按照14至28周岁的年龄限制来安排青年节的放假。当然,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适用人群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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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周岁可以上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12岁有权骑自行车上路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72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14岁为犯罪承担责任的起始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6周岁,应负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法律上承认你成人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年满18周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5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7

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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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9

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附条件降低至12周岁。20xx 年,大连13 岁男孩意图强奸同小区 10 岁女童,未遂后用刀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扔进了灌木丛中。因为他其达到当时法条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最终决定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进行三年的收留教养。这一案件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同时引发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大讨论。20xx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规定了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下,对于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规定了父母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增加了在必要时对该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的相关规定,这一修改回应了社会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明确了青少年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以下八种犯罪行为时,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10

一问: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答: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问:未成年人多大年龄开始承担刑事责任?

答: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负刑事责任,对8种严重罪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而这些行为也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只是由于年龄的限制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这样的行为的未成年人,当然不能放任不管。法律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问: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四问: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答: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结伙滋事、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法律后果?

答:上述行为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给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上伤害,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社会管理造成混乱。对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管教,或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哪些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

答: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做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未成人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钱、物、房产等)。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

太平社区于8月6日上午,为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培养学生参与社区的意识,结合迎奥运主题活动,特邀有丰富教育经验的退休老教师为辖区内的学生举办了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共有42名中、小学生聆听了讲座。王老师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重点讲了三大点:(一)提高法律素质,首先必须懂法;(二)从当前中、小学生道德状况的现状看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三)学法、守法。王老师不是

单纯的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以许多真实的、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为题材,教导大家如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了遇事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良好习惯。讲课很精彩,学生们听得很认真。同学们都反映,通过这次专题法律讲座,提高了自己法律意识,充实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当中去。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11

审理未成年犯罪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周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种罪均不应判处死刑。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外,还要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

2.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3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七)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12

一、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二、恐吓取财罪

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三、强盗罪

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四、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五、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六、赌博罪

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七、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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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受到伤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监护人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委托监护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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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应该知道的10条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15

青少年法律知识有哪些

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青少年保护法是青少年法规的一种。

这类法规重点规定了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保护。如青少年的就业、受教育的法律保护,婚姻和家庭的法律保护以及净化青少年的社会环境等保护性规定。

许多国家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面也规定了许多福利性和保护性措施。

如对未成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设立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案件;少年犯在条件、设施较好的青少年教养院、少年院等机构中教育改造等。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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