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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参与土地流转农民年均收入达万元

时间:2020-06-05 18: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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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参与土地流转农民年均收入达万元

山东省胶州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着力推动和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辟了新途径。截至目前,该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7%;参与流转的村庄563个,占村庄总数的69.4%;参与农户3.6 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8%;建成100亩以上较大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最大的超过5000亩;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年均收入达万元。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胶州市农民经商和务工人数迅速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提高至36.6%,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特别在城边村、镇边村和园边村等“三边村”,非农收入日益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很多农民为了专心从事非农生产,已经开始把手中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同时,工业发展也亟须大量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进一步活跃城乡经济。为此,胶州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活跃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

胶州市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导向的,按照每亩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所在镇(办)也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予以补助。同时,把规模经营业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帮助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土地,给予优先立项的待遇。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下,土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格局日渐形成。其中,胶北镇成立了青岛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并率先建成青岛市第一家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为推动土地流转的迅速开展,胶州市坚持培育龙头、带动流转,促进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化。全市近70%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订单农业面积超过20万亩,大大提高了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李哥庄镇11个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托山东大洋集团将5000亩土地流转到神农园蔬菜种植基地,吸引福生、康大等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入镇入园经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专业合作社也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他们吸收村民入社,形成规模化种植优势,实现了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良性互动。张应镇臧家庄蔬菜生产合作社的村民入社率达到98%,通过与福生公司等5个出口加工企业合作种植蔬菜,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132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近万元。

农村生产经营和科技示范户成为带动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李哥庄镇种植大户郭文行承包土地1000亩,实施机械化作业,年产粮食1000多吨,吸纳周边村民近百人就业。为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以鼓励“转包为主”、“租赁为主”、“入股为主”和鼓励以“转让为辅”、“互换为辅”的土地流转模式,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土地收益提供便利条件。截至底,全市以转包、租赁、入股三种主要模式流转的土地达11万亩,推动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流转规模稳步扩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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