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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对精准扶贫提出新要求

时间:2021-01-13 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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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对精准扶贫提出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快推进海东市精准扶贫攻坚进城,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近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各县(区)“两线合一”精准识别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但为确保对象精准无误,在原有精准识别认定和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八个精准”要求,对确定的贫困户再摸底、再甄别、再核实。核实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平台协同公安、民政、人事、住建、工商、金融等部门,对贫困户家庭住房、商品房、车辆、贷款、存款、政策性收入、经商、就业情况等进行数据信息核实比对,尤其是对人户分离,长期在外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想尽一切办法核实家庭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全部纳入。要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识别程序、方法、步骤,特别要严格规范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评选程序和“两公告一公告”程序,严禁走过场、图形式,确保公平、公正,群众认可。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以“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平台”为基础,借鉴民和县建立的“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贫困户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五个一批”具体措施,进度状况,生产性服务信息、电商等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和共享精准服务管理资源,对扶贫工作做到精准脱贫精准指导、精确管理、精准服务。各驻村工作队要分类制定精确脱贫措施,采取“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的形式,因户因人施策,理清发展思路,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级精准扶贫方案,确保明年开好头,起好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异地搬迁工作,在已上报异地搬迁扶贫初步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谋划工作方案。要认真研究异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采取后续产业扶持,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措施,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通知》强调,市直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机衔接,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党校等资源,加大对扶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以及现有县(区)、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业务培训,明确职责任务,讲解扶贫惠农相关政策,使驻村工作队干部更快更好地熟悉掌握政策,从思想上、工作上更好地适应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县(区)一级因出现工作部署不及时,抓而不紧,不抓不管,不严格核实有关信息数据,致使工作不精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格追究县(区)党政一把手责任;乡(镇)一级对本乡镇精准扶贫重点任务底数不清、政策不明、措施不明、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影响工作进度的,对群众反映问题不调查、不核实、不解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责任;村一级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动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优亲厚友,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积极协助、配合县(区)相关单位、乡镇开展排查调处、化解疏导,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关责任。

《通知》强调,各县(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当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班子认真履行好精准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结合“三基”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严格实行坐班制、村民事务代办制等制度。严格实行“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严禁出现“走读”、“兼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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