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净化养殖环境,确保瓦房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瓦房店市开展对养殖的猪、牛、羊全面的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采样对象为瓦房店行政区域内养殖的育肥牛,不分饲养规模全部采样,采样比例为20%,不足10头的采2个样,对肉牛经纪人存养的肉牛按30%比例采样,不足10头的采3个样,同时追溯牛的来源,全部采尿样;对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在做好监督自检的同时,要加大抽检比例,按20%比例抽检,同时每个月分要2次随机对屠宰的肉牛按20%比例抽检,采集肉样或尿样。养殖场和经纪人的采样工作由基层所完成,肉牛屠宰加工企业的采样工作由驻厂官方兽医完成,采样检测工作将在年末前完成,样品采集时必须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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