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5号精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为中央财政拨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及工程管理政策服务,我市将继续开展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
验收范围主要为国家计划安排的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以及申请补查的和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面积保存、造林质量和工程管理等情况。阶段验收工作采取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级重点核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月份开始,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对迎检地区退耕还林进行阶段验收检查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国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