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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启动"新农保"试点助农"老有所养"

时间:2020-03-23 1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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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启动"新农保"试点助农"老有所养"

今年10月份,在人保部公布的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新增的500多个区县中,山东省五莲县作为全省19个区县之一光荣入围。12月17日,五莲县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该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把让群众尽享新农保“阳光”,五莲县从加强领导、搭建平台、规范程序三个方面入手,扎实有序地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并将“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和风管委也迅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辖区内 “新农保”试点工作,在搞好户籍信息核对、公示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发放政策宣传单,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了新农保业务培训班,对各乡镇专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公安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确保农村居民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将新农保纳入财政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新闻宣传部门在县电视台、《今日五莲》等媒体开设“新农保”专栏,为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搭建基层平台,夯实服务基础。各乡镇(街道)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目标,强化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机构、配齐精干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办公场所,完善规章制度,理顺工作职能,并指定 2名年富力强的专职人员从事“新农保”工作,每村设立1名协办员负责本村“新农保”业务经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县政府考察确定了2家在县、乡(镇、街道)均设有营业厅,在行政村有代办点的金融机构开展代办业务,在每个村各设立1名经办人员,为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提供便捷服务。

明确政策界限,实行阳光操作。“新农保”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和范围。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块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和12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根据《人社部新农保经办规程》,结合五莲实际,规范新农保业务经办流程。养老金发放重点抓好摸底核实、确认公示、登记上报和拨款发放四个工作环节;保费收缴重点抓好参保登记、保费收缴、资金归集三个工作环节;业务经办实行“五公示一监督”,即参保资格公示、保费收缴明细公示、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待遇发放变动公示、养老金发放明细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新农保”试点工作实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目前,农村居民调查摸底、确认公示等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12月31日前,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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