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强化增收措施,近日,旌德县县委印发《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的奖励扶持政策。
《意见》规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加强农业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对农户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在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10%的基础上,县财政再配套补助10%。加大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对被评选认定为县级以上标准的农民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对被认定为县三级和二级标准的合作社,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对被评为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