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主体不合格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
③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尚未届满。
④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逾期申请的。
⑤执行标的不明确。
⑥不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⑦申请执行的有关材料存在缺陷。
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时间:2023-09-06 11:29:52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主体不合格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
③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尚未届满。
④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逾期申请的。
⑤执行标的不明确。
⑥不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⑦申请执行的有关材料存在缺陷。
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