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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好吃的夜宵店推荐美食 嘉兴友谊街夜宵美食排行

时间:2018-08-19 1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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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好吃的夜宵店推荐美食 嘉兴友谊街夜宵美食排行

不知何时起,嘉兴的宵夜已经见不到炒菜了,小龙虾和烧烤成为主力

昨天和朋友聊天,说起嘉兴的宵夜,突然发现宵夜吃炒菜的店已经很少很少了。除了几家开了十几二十年的老店,现在嘉兴的夜宵市场做得最红火的就是小龙虾、烧烤和火锅。

为什么这几样最红火呢?因为简单方便。苍蝇馆子做宵夜,需要大师傅掌勺,实在太辛苦了,大师傅熬不住啊。小龙虾、烧烤和火锅不需要太高深的手艺,特别是小龙虾和火锅,配方都是统一配送的。烧烤的话也只需要熟练操作就行,撒上孜然、辣椒粉就是烧烤的味道了。

由于进入门槛低,食客多,利润又高,自然成为宵夜店的主力。至于宵夜吃炒菜那是上了点年纪的人才喜欢的,市场小,口味要求高,也就慢慢被淘汰了。

又到夏天,小龙虾几乎成了嘉兴吃客们的第一选择。不过想要随时随地吃到好吃的小龙虾,最好的选择就是在家里备点货。这款麻辣小龙虾尾可以满足你的所有需求。

好吃、方便、易于储藏,想吃的话可以用微波炉加热也可以直接放在锅里加热。配上自己喜欢的配料,既能当宵夜,加上意面还可以当正餐吃 。关键价格还不贵,虾头也已经处理掉了。

这个夏天,我自己也备了不少,放在冰箱里慢慢吃。不过这里也要提醒下各位食客,小龙虾虽然好吃,但不宜配冰啤酒,当然偶尔为之是可以的。最好还是配点杨梅酒或者饮料更好一点。

麻辣小龙虾尾30-40只/盒

有没有人能划到重点

一起夜宵啊

然后回嘉兴

近日,浙江嘉兴,已经夜里十二点了,辛苦的小摊主正在等待着吃夜宵的顾客能够光顾一下自己的关东煮,夜已经很深了,摊位摆放在了临街的路边,摊主低头忙着打理着需要的食材和餐具。

就在他抬头的功夫,两名着制服的交警来到了他的摊位前,此时,摊主才发现周围的摊床早已经不见了踪影,卖水果的摊位刚才还在这和他有说有笑呢,突然间,偌大的空间只剩下他这一个摊位和走过来的交警了,摊主瞬间觉得不对了,莫不是占道经营影响了交通?来罚款的了?

周围的摊主为啥不见了踪影,人家看到了警察,以为是来抓路边乱占道的呢,立刻推着车子走掉了,只剩下他还没来得及反应,交警已经来到了面前。

只见两名交警到了摊位前,二话不说,拿起碗碟就开始选起了串串,放到火锅里开煮,原来,交警是加班辛苦了大半夜,来吃夜宵的,这误会可是有点大,这要不是这个摊主反应慢了,恐怕这俩交警都找不到吃的了[呲牙],别说是关东煮了,就是关西也没有煮的了。

摊主一看这情形,也放心了,觉得大家都够得上辛苦二字了,只给两位交警报了个成本价,交警也是看到摊主半夜还在拼生活,不容易,又多给了五元钱。辛苦的摊主和辛苦的交警在路边有了交集,画面温情,和谐共处,都在为美好的生活而奋斗着,令人感动。

现如今,执法部门比如交警,城管等,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可能摊主觉得自己占道有些理亏,所以才心生了恐慌,可是,都夜里十二点了,也没影响交通,相信警察如果不是来吃夜宵的,也不会胡乱执法,确实如警察所说,大半夜都不容易,而且,还因为吃夜宵助力了摊主的生意。[呲牙][呲牙][呲牙]

#嘉兴头条#

冬季到上海看雪,夏季临长沙吃夜宵,那么初秋可于你一起友情满天吗?下一个春天,油菜花开遍的嘉兴可否一起哈哈大笑于每一个角落深处?一起等公交,聊起各种……

荣哥音乐

孟庭苇怀旧经典《冬季到台北来看雨》,天籁之音,回味无穷!

04:44

浙江嘉兴,一女子在KTV工作,在陪酒结束后,被客人带走继续吃宵夜,就在吃完宵夜回家的路上,女子不幸出了车祸,受伤非常严重。女子的丈夫四处索赔,各方面都吃到了闭门羹,工作单位说不是上班时间,肇事者说没有能力赔偿。

据了解,女子在当地这家KTV工作有一段时间了,平时的工作就是陪客人喝酒唱歌,酒喝的越多,提成拿的越高。女子也是一个有家室的人,丈夫的工作收入不是很高。

事发当天晚上,女子在一个包间陪客人喝了不少酒,消费也不低,其中一个顾客还很大方,结束的时候邀女子一块出去再吃个宵夜,并答应事后给女子一定的小费。

女子也是为了多挣些钱,就答应了,两人一起去了一个餐馆又继续吃饭喝酒。喝完第二摊,时间已经很晚了,女子表示要回家了,男子于是就和女子一起,表示要送其回家。

然而就在回家的路上,不幸却发生了,女子被汽车撞倒,幸亏送医及时,女子的性命算是保住了。但是据女子丈夫李先生描述,妻子受伤非常严重,全身多处组织骨折,做了肝脏和胰腺多处修补手术。

令人蹊跷的还有,客人说好的要送妻子回家的,可是却带妻子往一个非常偏僻的乡下走去,两人的路径可以作证,然后就在去乡下的路上,事故发生了,肇事车辆也翻到在田地里,妻子受重伤。

事后,丈夫说该名客人只付了几万元医药费作为补偿,而没有再拿过钱,李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觉得给少了。

李先生又联系了妻子上班的单位,KTV老板表示,女孩私自跟客人出去,已经不是在上班了,过了上班的点,所以KTV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工伤。

对于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则表示,他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但是他自己也受伤了,况且自己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父母也没有支付能力,目前借钱也借不到,除了道歉没有其他办法。

对于三方的责任还要具体事项具体对待,不能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词。那么,各方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对于肇事司机。酒后驾驶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肇事者肯定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

此外,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应赔偿伤残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既然肇事司机无能力赔偿,那首先应该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但是,酒后驾驶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酒驾属于免除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带走女子的客人和KTV,要根据因果关系和过错大小来区分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被客人带走,属不属于上班时间还真不好说,女子答应客人的请求,属不属于工作范畴也有待确定。如果女子是为了工作,为了客人以后还来消费,而答应客人的请求,那应该算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女子在工作期间饮酒,对于自己被车撞伤有没有因果关系,也是认定KTV有无过错的因素之一。如果没有,在这一点上,不能要求KTV承担责任。

由客人提议,在女子上班期间,将其带离KTV,在饭馆内又劝女子喝了不少酒,最关键的是,在送女子回家的路上,本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男子,故意偏离路线,这是导致女子被撞受伤的原因之一。

该名顾客显然在女子受伤的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至于责任的大小,则要根据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依法划分。#律师来帮忙#

本案的确令人唏嘘,丈夫说妻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受了大伤,以后家里收入来源肯定少了很多,现在赔偿也没有,自己和孩子今后的日子该怎么办?那么,你认为李先生还有什么办法呢?欢迎讨论。

【#女子会所上班 陪客人吃宵夜出车祸#】嘉兴的李先生反映,他妻子在嘉兴海宁的一家娱乐会所上班,凌晨陪客人出去吃夜宵的时候出车祸受了重伤,他觉得除了肇事司机,娱乐会所的老板也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娱乐会所老板赵总:“我们公司是凌晨两点下班,她凌晨五点出的车祸,你说这能算工伤吗?”

深夜,浙江嘉兴,鲍某和妻子发生争吵厮打,妻子朱某下车直接翻过栏杆跳进河中,鲍某目睹了整个过程,在现场逗留10多分钟后离开,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回到家后,鲍某约朋友一同外出吃夜宵,之后在家蒙头睡了两天,第三天害怕自己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到派出所报案称妻子失踪,并假意到处寻找。后警方根据行车记录仪及事发路段监控,以刑事立案,传唤鲍某,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来源:西安检察)#目睹妻子跳河后丈夫开车离开#

【在线看法】:

这是一起丈夫和妻子发生厮打,妻子一气之下跳河,丈夫见死不救的不作为刑事案件,妻子可能到死也没有想到,昔日的“枕边人”眼睁睁看着其跳河,却没有救她。

自杀是个人的自主行为,但在特定情形下,负有救助责任的人,有能力救助,拒不救助,也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负有救者责任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救援人员或者职务行为要求其有救助义务,但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不予施救。

第二种,父母对孩子,夫妻之间,相互有保护安全,在遇到危难时互负救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在有能力有条件救助时,故意不予救助。

第三种,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责任。比如因为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行为人就负有救助责任。在有救助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救助责任。

负有救者责任的人,在能够采取救助措施时,故意不予救助,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鲍某对妻子朱某的侮辱和殴打,引发了朱某的自杀行为,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及前期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责任,但他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朱某系个人自杀,是其个人自主行为,鲍某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放任了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对朱某死亡负有一定责任,但责任较轻,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朱某在夫妻发生矛盾后,采取自杀的极端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鲍某见死不救,既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关爱的要求,又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落得家破人亡,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我要上微头条#

大家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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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虾价格暴跌六成#小龙虾价格暴跌,不过菜场和夜宵店里价格也是冰火两重天。

武汉菜场部分小龙虾一斤不到10块钱,我们嘉兴菜场里小龙虾的价格也是不稳定,有22块一斤的,有18块一斤的。

我在友谊街上的夜宵店里买去头的小龙虾,68一斤,称一百块,我一个人吃吃刚好,如果换个胃口大点的还不够吃。

虽然菜场里小龙虾便宜但自己收拾起来实在太麻烦,又洗又煮的,味道还不保证。去店里吃,价格还是贵的,毕竟人家人工和房租摆在那。

其实现在小龙虾也可以网上购买了,口味又好,价格也适中。买上几盒放冰箱里,想吃的时候拿出来热一下就行。

欧洲杯也快来到了,到时吃吃小龙虾,喝喝冰饮料(不建议喝冰啤酒),实在很逍遥啊。

麻辣小龙虾7盒五折

.9.15

今日状态:上夜班(下午)

今日锻炼:早上公园跳绳、单双杠、下午夜班前做的380变式俯卧撑

今日饮食:①早餐:无 ②午餐:挂面(因为中午有事回来晚了煮点挂面凑合一下)③晚餐:食堂套餐 ④夜宵(夜班加餐):烩菜、馒头

#夏日运动打卡#

近期,浙江嘉兴的李先生反映,他妻子在嘉兴海宁的一家娱乐会所上班,凌晨陪客人出去吃夜宵的时候,客人酒后驾车出车祸,妻子受了重伤,他觉得除了肇事司机,娱乐会所的老板也应该负一部分责任。会所老板表示,会所没有安排李先生的妻子去陪客人吃饭,而且会所凌晨两点下班,李先生的妻子凌晨五点出的车祸,不能算工伤。(来源:1818黄金眼)

【家子说法】

1、看不懂看不懂,妻子去娱乐会所上班,半夜三更陪客人出去吃宵夜,还去了“很偏僻的乡下。”这样出了事,还好意思找媒体曝光……是我老了,还是这个世界太混乱……

2、李先生妻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所谓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伤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还包括“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其他几种情形。

这个事件里,李先生的妻子肯定不能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的伤。

那么李先生的妻子是否属于因公外出受伤呢?

会所老板已经明确回应,会所没有安排她赔客人吃饭,正常单位也不可能有这项工作内容。所以,如果李先生或者他妻子认为属于会所安排的,就需要由他们来举证证明这个事实了,如果不能证明,就不属于这种情形了。

最后,再看看,李先生的妻子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呢?

上下班途中,要求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受伤。这个事件里,李先生的妻子实在下班后两个小时以后,陪客人吃饭后受伤,显然不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也不是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受伤。自然也不符合这种情形。

综上,李先生妻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不能要求会所承担责任。

3、李先生妻子的损害由谁赔偿?

李先生的妻子是在乘坐客人的车辆过程中受伤,考虑到客人是饮酒后开车,所以应当是客人的全责。所以李先生妻子的损害应由客人负责赔偿。

而且,李先生的妻子明知客人是饮酒后开车,仍然乘坐客人驾驶的车辆,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自负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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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嘉兴头条# #嘉兴# #妻子会所上班陪客人外出吃夜宵出车祸#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李先生妻子在会所上班,陪客人外出吃宵夜,妻子说要回家,司机却没有送李先生妻子回家,而是去了偏远的地方,司机酒驾,出了车祸,李先生觉得会所和司机都有责任,因为司机也是会所的人,而老板却认为,店里两点钟下班,李先生的妻子是私自和客人外出,而且出事时间也不在上班时间,因此店铺无责任。

文哥分析:

1.李先生的妻子在会所上班,和客人外出吃宵夜出了车祸,如果是会所默认的话,那么会所应该是要负责任的,因为是在为会所牟利,陪客人外出的情况下,但是如果是其妻子个人行为,那么会所不追求其私自旷工违反规定的责任,已经不错了。

2.另外李先生妻子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和客人外出吃宵夜,半夜三更也确实胆子很大,不顾自己的安全问题,随便外出,还是和两个男人,不知道心里在想啥,作为我知道成年人这点基础的判断都没有吗,如果是为了讨好客户,那么这个钱挣的真是够辛苦,服务完了不行,还要外出陪伴,服务真是到位,外出事后有没有考虑自己的家人和老公会担心自己,现在出事了躺在医院,可是难为了自己的老公。

3.李先生让自己的妻子去娱乐会所上班,心也是够大,本来那种地方就乱,妻子既然和自己结婚了,就该找个靠谱的工作,毕竟那种场所人比较杂,如果保护不好自己,还是容易出问题的。

你怎么看此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探讨。#嘉兴头条# #妻子会所上班陪客人外出吃夜宵出车祸#

这20块钱我不能收

今天早上8点多钟时,微信里发来了转账过期,退款20元的通知。

前天下午,河南郑州的宋女士加上了我的微信,说要买我的茶叶。

目前茶芽没正发,还比较稀少,我嘉兴的朋友孙爱娟女士、苏州的张老师、山东的男闺蜜张老师、天津的胡先生……。他们都早就预定了,因现在还没啥茶芽可采,我暂时都无法发货。

宋女士说:她先买半斤,刚巧我大前天下午和前天下午采了一点茶芽。一共大约两斤多一点,制成干茶大约也就半斤出头。想着最先预定的几个朋友,他们都是定的一斤至2斤的。半斤左右的干茶反正也不够他们的,想着就先给了宋女士起,因为她只是半斤。

前晚,宋女士马上就要付我茶款,我说等茶做好了再说。

前天上午,我找笋子(只找到一根挖了),剪马兰头,并将马兰头洗净揉死了。下午,整整采了半天茶,到家后,感觉到腰酸背痛,很疲惫,吃过晚饭后就躺着休息了。

躺到8点多钟时,感觉到疲劳缓解了点,就去烧锅炒茶烘茶,一直到昨天凌晨一点多钟才将茶烘干燥。

我将干茶称了下,是6两8钱,就先装了宋女士的250克。还剩下90克,本来另一个朋友说先买一点给她爸喝了起,她已给我转了120元钱的。想着120元,除去邮资,起码得给人家装110克,这90克还不够,只等着又去采了。

我给宋女士发了一条微信(图三),说茶已做好了,叫她转260元,其中10元就算是邮费。

发完微信,我很快就睡着了。想着昨天要送清明果进城去给小女儿,天亮后,还是早早的起床了。

打开手机一看,没见宋女士的回复,更没见有转账,我心想,现在还早,她大概还没起床呢。

昨天早上8点多钟时,我就已到了县城小女儿家里了。想着既然进城来了,就把手机里的零钱去银行提取了。

我再次微信了宋女士,这次她马上回复了,说她起床后送孙女上学。她马上给我转过来260元茶叶款和邮资,接着又发过來一个20元的红包。我正纳闷:我可没说半斤茶叶要她转280元呀!她微信马上來了:再给你20元做宵夜。

好感动,我把微信给小女儿看,并对小女儿说:你看妈的这些朋友们对你妈多好呀……。

宋女士的这份心让我好感动,心意我领了,但这20块钱我没有收,24小时后退还给了宋女士。

虽然我很穷,但我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该收的,我坚决不会收。

嘉兴的李先生说妻子在嘉兴的一家娱乐会所上班,11月13号凌晨的时候出去吃夜宵,出车祸受了重伤,妻子和他一直辛辛苦苦挣钱养家很不容易,妻子受伤后现在家里很困难,他觉得除了肇事司机,娱乐会所也应该责任。而娱乐会所的老板表示他们会所是凌晨两点下班,李先生的妻子是五点钟出的车祸,这能算工伤吗!李先生的妻子到底是不是工伤?谁应当为李先生妻子的受伤承担责任?

马律说法:

一、李先生说当时这名驾驶员是在娱乐会所喝完酒出去吃夜宵再喝酒,妻子说要回家了,对方就说开车把妻子送回去,结果去了一个很偏僻的乡下,车开得太快,翻到田里。显然这名驾驶员酒后驾驶,是车祸的责任方,应对李先生妻子的伤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算工伤:法律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本案中李先生的妻子凌晨2点下班,但是此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凌晨5点。路线发生在一个很偏僻的乡下路上。显然不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应当无法认定工伤,娱乐会所无需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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