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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的法律资质 跨境电商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时间:2018-07-19 0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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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的法律资质 跨境电商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港澳法律界专才可获大湾区律师执业认证】“国家给予了制度支持,港澳人士可以申请内地的律师执业资格认证,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对国际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很大,香港法律界专业人士可以大展身手。”——香港和内地跨境法律服务业务不断增加,香港人黄善端已经在内地生活了二十多年,他曾经在北京大学读法律,之后在香港和澳门都工作过。,他参加了国家第一次在香港设立考场的司法考试,就成为港人内地律师牌照001号持有者并在深圳工作。

内地设立的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6月底正式启用,面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五年以上的港澳执业律师开放,获得证书的港澳律师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执业,目前通过人数估计超过400人。(凤凰卫视张萧、吴之辰 深圳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或增涉港释法议程,谭耀宗:有说法指释法范围比提请建议更广】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上月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处理“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法案件”的议题。正在北京准备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在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完成北京述职行程返港后提到,相信中央很快就相关议题中做出决定。谭耀宗相信,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机会增加就《香港国安法》相关内容释法的议程。他认为本次提请释法的内容并不复杂,预计一次会议便可通过。被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范围,会否超出李家超建议中央提请释法的内容,谭耀宗指有这个说法。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韩大元在香港《星岛日报》撰文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行使法律解释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其释法权的行使有助于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中遇到的重大分歧,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对于保证香港特区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凤凰卫视纪思清 香港报道)

什么是香港公司的认证公证书:

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赋予涉港公证文书法律效力,未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香港公证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件,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那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公证呢?

1、设立外资投商企业

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3、国内外贸易纠纷诉讼

4、对外投资并购境外企业

5、股权质押银行融资使用

根据公司的不同目的,公证也有不同的类型,如资信证明、公司状况证明、董事会决议公证等。一般来说,香港企业需要证明其在大陆投资的资格。香港公司将通过律师公证公司的全部注册文件。

如果在香港发行的公证文书在大陆使用,必须由中国授权的公证人签署,否则无效。一般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为律师办理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的四个主要目的

1、证明公司成立属实;

2、证明公司运营良好;

3、证明公司财政情况良好;

4、为内地投资和海外投资提供必要的文件。

针对黎智英案的相关问题以及此次围绕香港国安法的人大释法问题,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丘倩怡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谭耀宗在梳理黎智英案来龙去脉后指出,黎智英案由海外大律师参与并代理诉讼,不仅不适合,而且与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相抵触。

谭耀宗举例称,整个香港国安法是用中文起草的,英文只是参考。找一个海外大律师来处理一个中文草拟的法律,认为根本做不到,不适合。“加上这个案件本身控告的罪状里,包括有外部势力的渗透造成这个罪行。如果在海外找大律师带代理这个案件,参与案件辩护,也是不适合的”,谭耀宗指出。

谭耀宗强调,聘用海外大律师为黎智英案代理,从香港国安法立法的精神到落实都是有抵触的。他还进一步指出,香港国安法有凌驾性,如果遇到有其他香港法律和它有不一致的地方,要以国安法为准。“我完全同意特首提出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一个澄清,对相关条款的澄清,特别是海外大律师在香港执业的问题,有没有资格参与国安法,代理案件诉讼的问题。我觉得这一次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我相信会认真考虑,也会尽快作出一个决定”,谭耀宗表示。详细报道→网页链接

【最新消息!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办法公布!涉及北京等7个地区】2月18日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的有关对外开放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决定经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公告》同时发布了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基金从业资格的五项申请条件,符合下述申请条件的境外基金专业人才,方可申请注册我国基金从业资格。最新消息!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办法公布!涉及北京等7个地区-证券日报网

【为什么黎智英案法律争议非人大出手释法不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7日起一连四天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此前一段时间,由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没有相关释法议程,坊间就行政长官李家超为《香港国安法》有关内容提请释法事宜,有意见认为人大可能不会释法,并且认为香港有能力自行处理事件,包括由港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为海外律师来港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订定附加条件等,不一定需要人大释法。固然,特区政府可以检视现行的法律,但这些都不能取代人大释法,这不但在于黎智英这宗“国安头号重案”绝对不容有失,更在于要确保国安法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非人大释法立牌指路、定纷止争不可。

中央高度重视黎智英案,法庭在黎智英聘用Tim Owen判决上所引发的争议,反映了很多问题,既有国安法的贯彻落实问题,也有两套法律体系的磨合问题,更有一些法官对于国安法的理解不够的全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表明香港的国安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检讨和完善。一些人认为有关法律争议可以由本港自行解决,但如果香港真的可以自行解决,特区政府又何用提请人大释法?港澳办、中联办、国安公署又为何对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表示“坚决支持”?这些都说明解决黎智英案以及国安法执行上的争议,非人大出手释法不可,当中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黎智英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这个问题不只关系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更关系到国安案件审理中可能出现的角色冲突、保密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国安法案件的审理以及权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令审讯出现漏洞,将令国安法的执行出现缺口。例如让海外的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当中会否出现泄密以及外国政治势力干预审讯,都将影响审讯的公平公正,漏洞必须堵塞。

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国安法附则第62条列明,《香港国安法》具凌驾性,若本地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则以《香港国安法》规定为准。第65条亦提到,《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对于这条由人大常委会所制定、具有法律凌驾性的法例,当中存在争议,理所当然应有人大释法予以解决。

二是对于黎智英案的争议,本来最好的办法是由终审法院进行“纠偏”,但最终终院却以技术原因判律政司败诉,批准智英聘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辩护,这个判决显然与国安法的原意相违,以技术原因罔顾国安漏洞的判决更令外界哗然。既然终审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等如表明了由香港自行解决法律争议已是此路不通,就算政府修订法例,也同样可能招致司法挑战,没完没了。这样,唯有通过人大释法一锤定音厘清法律争议,清晰、权威地向香港法院表明国安法的原意和精神,止疑息惑,也让法庭之后处理相关争议时能够有所依循,避免再出现令外界哗然的判决。

始终,《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具有大陆成文法系背景的全国性法律,而香港法庭主要行使普通法制度,当中存在一些磨合、理解问题无可避免。人大释法正是处理两套法系不协调以至互相冲突时的重要机制,当遇上特区政府和香港法院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时,就需要人大对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进行解释。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就《基本法》作出解释,涉及居港权、政制改革、特首任期、外交豁免权、公职人员宣誓等问题,每次释法都为香港解决了重大问题和争议,明确了立法原意,维护了香港的大局稳定。这次就《香港国安法》的释法,同样将为香港发挥立牌指路的作用。

三是国家安全攸关香港繁荣稳定,攸关全港市民利益,绝不能让反中势力有一丝一毫的翻盘机会。黎智英案表面是海外律师能否处理国安法案件的争议,实质是反中势力不断在钻国安法空子,一时针对不设陪审团问题造文章,一时又执意聘请外国大状,目的就是要挑战国安法。令人忧虑的是,法庭在一些判决上显然未有全面反映国安法的立法原意,特别是国安法第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法庭的判决时理应考虑有关要求,而不是以技术原因反过来漠视这些要求。

国安法已经实行了一年多,在“一法定香江”的同时,在执行上、判决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到国安法的落实。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由人大释法检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同时,特区政府也要克尽己责,检讨现时法例,切实执行好国安法。

1572年,一个西班牙名字为"迭戈"的中国人向西班牙法庭申诉说,自己是一名来自西班牙海外领地的"印第安斯人",自西向东经过美洲来到西班牙后,被一个叫莫拉雷斯的人卖为奴隶,因此请求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恢复其自由人身份。而奴隶主莫拉雷斯则声称,迭戈来自葡萄牙人的海外殖民地,是自东向西经过非洲而进入西班牙的,因此没有资格获得自由。这场官司前后持续了三年,最后法庭判决迭戈胜诉。不过,根据其他史料,迭戈从中国来到西班牙的真相可能并非如此简单。该案反映了近代早期中国人向西欧漂泊的痛苦经历。同时也表明,中国人自从踏上西欧的第一天开始,就表现出正当谋生、勤劳节俭、爱国爱乡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构成了世界各地华侨的共同基因,虽然历经劫难,但却生机勃勃,活力四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通过表决#

#媒体人周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是为了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而制定的法规。

自1月1日起施行。

研究这部重要的法律,有7个新的看点:

1、限制:任职特殊规定

配偶已移居国外、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外、境外的。

这就是说,家人移居海外,只自己一人的,不能任监察官。

2、选用:初任监察官选用的办法,没有强调一定过“法考”。

法律说,初任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具备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

考试、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有人说,监察官如果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那素质就更过硬了。

未来,是不是门槛提高,必须过“法考”?有待观察。

3、规范:人大任免,和法官、监察官制度类似。

监察官,由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和法官、检察官类似。

感觉一下子规范了很多。

4、热门:高校新增监察学科

法律说,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监察专业或者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

大学里的监察学科,很可能成为热门专业,赢得热追。

5、重责:终身追究制。

履职责任制,实行监察官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究责任或者进行问责。

这是极其关键的一个条款,监察出问题、出漏洞,比如办了假案、错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究。

恰恰说明,监察权是双刃剑:

用好了,造福家国;

用不好,坑害自己、终身追责。

6、保护:监察或公安机关可采区保护措施。

这也是比较特殊的、少见的一种措施。

保护措施,监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主要是工作性质所致,情况特殊,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实施保护。

7、不受干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监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这,才能保证监察官独立监察、依法监察。

总之,未来,监察官队伍越来越规范,门槛提升,素质越来越高,待遇也会有所提高,权力特殊但终生追责,大力地推进反腐败工作。

律师控告浏阳市廖某怎么看?

这个北京商理律师,应该是有关商务合同方面的,虽然有民事诉讼,但没有刑事诉讼资格。

还有的律师也不是刑事诉讼专业。

正如头条上的情况,认证财经、历史,军事、三农等的已经打破了垂直度,财经的发文讲军事,习以为常。

再说商理律师以事务所名义,说可以举报,但是他的依据头条上的公开视频。

他不知道28日,危某妻子发群里的事和具体的内容。

也是大家讲的,纪委通报的危某损坏了临时关闭的锁,和进屋之前的危某同意进屋沟通的视频。

11月29日上午的视频,商理律师因为有了廖勇和地址,不知道其他三人姓氏,不能确定是不是警察,这个就定廖某闯入殴打危某,造成了1岁小孩子的身心健康,境外势力渗透后,廖某制造对立影响社会安定。

并向湖南省以及浏阳市检察院、公安局投递报案书,公安局拒收。

检察院虽然签收,不少的人还在等待好消息,这个可能吗?

其实,一般的是属地管理。

就是,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当时,公安派出所会处理。

商理律师不是当事人,又不是亲眼所见、又不知姓氏名谁,竞然以寻衅滋事和渎职罪,请求侦查报告,其实是控告书。

写的是被控告人XXX男、地址。

所以有律师说商理律师碰瓷。

现在还有律师并非专业还在头条上讲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的人还在起拱,这个律师为人家辩护的,诉讼就是打官司。

连个基本法律程序常识也不知,这个太出人意料了。

头条上的人也是争论不休,连我还原事实真相也挨骂,自己无知,还说人家不知。

廖某是经危某同意进屋沟通的,不是私闯民宅,寻衅滋事不成立。

渎职罪更加不能成立。如下图没有人死亡,2O万元的经济损失也无关,这个造成社会影响的,正是危某妻子所发和视频文字,还隐满事实,误导大家,这个不可能要廖某承担,所以商理律师控告也不起作用。

为了不影响大家的情绪,各抒己见,要讲道理、骂人理亏。

#抗击疫情#【@法考生 海南省司法厅发布法考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10月3日,@海南日报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将于10月16—17日举行,省司法厅发布法考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公告指出,考生应于考前14天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内境外来琼返琼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记者良子)详戳→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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