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到所在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秦淮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5月31日止),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淮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至5月31日止)的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出生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