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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大学处分 大学受到记过处分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时间:2019-07-25 1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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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大学处分 大学受到记过处分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老师,麻烦您了,请问一下我大学期间因快递恶意退款(金额不大)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请问我还能报考公务员吗?政审会受影响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在校的时候曾经偷过室友的一些财物,后面辅导员知道了让我们协商解决了并让我写了一篇检查,最近问辅导员说这属于违纪行为,会影响到政审是吗?

“我能上警校,为什么不能当警察”贵阳,彭某从警校毕业后,参加了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都通过了,但是却因为中学拿折叠刀伤人,政审不通过,不予录用。彭某不服,一纸诉状,告了公安厅。

咱们先来说说直接影响小彭就业的打架事件。在中学的时候,小彭因为自己的好朋友受到欺负被别人打了一顿,气愤难忍,拿折叠刀将带头欺负自己兄弟的人刺伤,触犯了刑法,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决以后,小彭提起上诉,最终法院裁定小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当地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中规定,“曾因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属于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因此,考察组决定,小彭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小彭不服,向法院起诉,他认为自己在报考公安院校时,顺利通过了考察,为什么在入警考试环节,却考察不合格,考察标准不一致,存在就业歧视。

小彭告公安厅,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都认为由于本省有具体规定,在发现考察对象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考察合格人选。公安厅作出的考察不合格的决定,具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驳回了小彭的诉讼请求。

在中学的打架斗殴,虽然免于处罚,在上警校的时候,没有剥夺你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考公却又有很详细的规定,二者并不冲突,毕竟两次的“政审”要求不一样。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考虑到其心智不够成熟,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是比较轻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也是要有记录的,但是有时记录是要封存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所以说“人生走的每一步路都是要自己负责的”,人生的每一步都要三思而后行!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公务员##贵阳#

【高考政审知多少】又到高考录取季,政审成为高考录取的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些院校和专业的决定性环节。从建国初期的成分论,到后来的反革命、右派等,都是政审过不去的坎。目前情况下,直系亲属和相关人员是否存“犯罪记录”,也就是常说的案底,成为能否录取的关键性因素。对此,需要对“犯罪记录(案底)”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对于什么是犯罪,以法院判决书为准。但有些情形,比较模糊,需要鉴别。

一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这一类认定,前提往往是构成犯罪,但因为某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情节轻微、自首、立功、从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等。

二是撤销案件情形,如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三是不起诉情形。

四是撤回起诉情形。

五是免除处罚情形。

六是不负刑事责任情形。

七是宣告无罪情形。

八是终止审理情形等。

以上情形,又各有具体划分,包括罪与非罪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有的确实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是犯罪,不影响高考政审录取。有的虽然没有受刑事处分,但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某种原因,不予刑事处罚,可能影响录取。需要审慎考虑,趋利避害。

偷拍女生入厕被留校察看,今后还能考公务员吗?

“有女生发现,一名男子将手机从厕所的隔间底部伸到女厕进行偷拍,事发后他被在场女生和校方工作人员控制。现被留校察看。”,偷拍女生上厕所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很重要!

这是近日潇湘晨报的报道。事发于海南大学,时间是11月30日,经过各种调查和研究,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效率上算是中规中矩。

关于偷拍的法律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关于该男生有没有被行政处罚,目前无相关报道。

海南大学给出的校纪处分无可厚非,既给出了震慑的同时也留有余地。那么学校给出的处分对该男生有多大影响呢?根据公务员政审的要求,如果存在“有流氓、偷窃等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的情形,那么政审是通过不了的。偷拍女生上厕所,典型的流氓行为,道德品质不好。就算该男生今后考公务员笔试面试都过了,很有可能在政审阶段栽跟头。有网友认为经过处分并且批评教育后,也许该男生已经变好了,政审不应该拿这个说事,应该给他一个机会。但是,谁知道你变好了呢?一个去厕所偷拍女生上厕所的人,你会期待他能变得有多好?这样的人能到哪个国家部门任职?做错了事情,就应该付出代价!

不过需要注意的事,该男生偷拍女生上厕所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癖好,还是用于出售?如果是后者,那么其背后就有见不得人的犯罪勾当,需要顺藤摸瓜,连根拔起!很多不良网站的不良视频的来源,就是向社会各种人群收购的。为了谋取私利,很多人铤而走险,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打击!

就这个人,应该是有违纪情形,违法犯罪行为的。与之有三代直系血亲关系的子女、姪、孙,估计飞行员、公务员之类的就别考了,政审过不了。

湖南女子邓群莲偶然机会发现湖南宜章县某局上班的同名同姓女子冒名顶替自己中考,后来她还考上了公务员。于是她到超市购买刀具,到该女子上班的地方将其砍成轻伤二级。后来法院判决邓群莲故意伤害罪一年半,缓刑2年。邓群莲后来举报,当地纪委对顶替者作出警告处分,给予当时学校班主任严重警告处分,多名公职人员都受到了纪律处分。邓群莲对这一处分不满意。

邓群莲当年参加中考的时候发现了异常:自己准考证的名字和真实名字不同,但她还小不懂其中的猫腻就没有反应。后来她才知道自己初中同学黄某冒用自己的名字中考了,后来她还到行政机关上班了,而自己却到深圳打工。两个人过着截然不同的人生于是她想到了报复,将同学黄某砍伤,她还被法院判刑。

邓群莲受教育权被侵犯了但她当时没有合法维权而是用武器伤害同学并造成她人身伤害,她构成故意伤害罪。她的经历值得同情,但任何人的身体健康权都平等受到保护,她造成黄某轻伤二级,触犯了刑法,法院判决她有罪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法官考虑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也是初犯最后判决她缓刑,不过她的人身档案中还是留下不光彩的一页。

我们都知道学生参加中考、高考等重要性考试都是实名制,监考老师要核对学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当老师发现学生本人和照片不同,名字不同,他们有义务提出。当时邓群莲发现了自己的准考证上的名字不是真实名字,监考老师也该发现异常但他们还是让黄某和邓群莲都去考试,难道他们不是失职行为吗?学校老师有过错,那么办理户口的民警也存在过错,她当时为什么给黄某办理相关业务?有无收取好处?她作为执法者为什么以身试法?现在当地纪委仅仅对相关公职人员给出警告的处分,对冒名的黄某也是同样的警告处分。

《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警告是最轻的处分。我们知道行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都有政审环节,冒名者更换名字,就是不诚实的表现,就是侵犯他人合法受教育权,她的人品能过关吗?法律尽管规定了各种处分但没有规定何种情况要开除公职,也给单位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真知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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