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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销借款的会计分录

时间:2019-02-19 0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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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销借款的会计分录

财务人的工作日常(22)

前两周

主要工作是到市场做具体的行社网点销售。对我司销售工作流程、产品有更加直观的体会。以下是我的感想,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1、我司做生意的逻辑:先有资源(人脉关系),搞定渠道(银行),维护好银行上层关键人物关系;其次是比拼中收、激励、提成等利益分配机制;接下来是落地时布局营销战术;最后是依靠产品吸引力成交。

2、个人感觉营销战术不成体系:最终执行层面,新人无法快速拿到操作指南;银行任务指标(销售额、中收)与产品策略缺乏联动;具体下到网点时任务目的优先级不清楚(当场逼单成交,介绍产品及买点,建立联系并指导微信小程序应用为今后营销打下基础,直接促使银行人员群发或发朋友圈等等),在不同的任务目的优先级下,落地销售人员在行社当场的具体行为策略是不同的,对最终的销售净利影响也不同。举例来说,如果当天目标是成交,银行人员在逼急时会直接购买金条,且多数为自购,最终可能伤客情,公司盈利也不佳。

3、公司似乎缺乏统一的产品矩阵。经常被客户反应无低价格(低价格不代表毛利低)产品,有些公司客户想买点产品回去发给自己员工,到找不到合适的产品。到最后销售那一环节时,实际上就是比拼产品力及产品价格,最终客户买回去的应用场景是什么,公司产品是否可以覆盖多数场景,客户群体可接受的价格梯度范围。如果没有合适产品,银行人员大多买金条完成任务。

4、后期服务能力跟不上。按照做生意的时间逻辑循环:投入资金启动--市场营销--实际销售--供应链到货--收回资金。

其中时效约束性最强的是“供应链到货”,我觉得物流与产品质量跟不上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行业销售淡旺季太过明显,无法一次性下定决心投入足够的资金备货、建设物流人力导致供应链紧张了,也就是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二是实时产品库存数据与实时销售不能实时精确联动以及供应链对实际销售程序的掌控能力(例如直接在微信下单程序上控制可下单量,比来回群头通知用有用得多,因为销售人员在具体行社销售时处于一种激情时刻,好不容易劝客户下单了,哪还有那么多精力回头看看公司的库存情况呢)。

接下来的资金回收能力,因四川渠道的先款后货模式、以及金条的直接到账模式,开门红投入资金陆续回龙以及净利润现金流提前沉淀在公司账上,但定制回款、供应商付款、银行中收支付相对滞后,尤其是老板借走部分资金后,后续主业运营资金相对紧张。全公司又会回到抓应收账款这个工作上来。

5、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呢。银行老师大部分感到比较蒙,更不会联系到产品力或是服务好。公司长期品牌竞争能力不强的情况下,业务员流失将会带走部分市场。企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有核心竞争力。

第三周

一、度结账工作。

外账建立完成、年末结算数据调整、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申报成功。也即,经过的不断调整,到年底,相对规范化任务完成。

我觉得其它专业的细节老板不用过多操心,但外账上有两点需要老板知悉:

(一)税务板块。

末还有500多万的增值税抵扣项。

(二)老板欠公司的借款余额。

公司账上显示共计欠公司5300万。

1、这个数字看起来比较大,但已是经过努力的最小值了。

2、借款的后续销账处理除了还钱,还可以将老板名下资产高价卖与给公司,冲减借款

风险防范应当在借贷之前完成,此后发生的风险出借者应当自己承担,还不了款应当用担保抵押来冲减风险,不能再通过法院来把借贷者搞成老赖,拿不回钱说明你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你愿意承担不能归还的代价。同意的请举手!

晨阳夕暮

既然有利息就不是债,而是借贷双方的生意关系,做生意就会有风险,做生意就是有赔有赚,出借者不会躺赢,购买的是产品,凡是以赚钱为目的就是生意,不要说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风险防范应当在借贷之前完成,此后发生的风险出借者应当自己承担,还不了款应当用担保抵押来冲减风险,不能再通过法院来把借贷者搞成老赖,拿不回钱说明你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你愿意承担不能归还的代价。

风险防范应当在借贷之前完成,此后发生的风险出借者应当自己承担,还不了款应当用担保抵押来冲减风险,不能再通过法院来把借贷者搞成老赖,拿不回钱说明你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你愿意承担不能归还的代价。

友爱柳叶Q7

打倒债权人,才能从源头杜绝老赖,吃利息吃太狠了,,故意拖长时间来起诉,钻法律空子

风险防范应当在借贷之前完成,此后发生的风险出借者应当自己承担,还不了款应当用担保抵押来冲减风险,不能再通过法院来把借贷者搞成老赖,拿不回钱说明你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你愿意承担不能归还的代价。

程青松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亮点多多,相比现行执行制度有许多进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现行执行制度中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限制消费措施,没有写进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个人理解,法院执行能力得到加强,这项扩大化执行措施不再采用。)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两条线,收到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日常活动)和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资产该怎么记还怎么记,改怎样折旧或摊销还怎样折旧或摊销,资产何时提折旧或摊销,递延收益何时开始摊销。

净额法,取得时先计入递延收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直接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原理和上面一样,若用于企业日后相关成本或损失的,应判断能否满足政府条件,若暂时无法确定先计入其他应付款,能满足再转入递延收益,冲减相关成本。

取得综合性政府补助,应分解处理,不能区分的按收益相关处理。

政府贴息,给银行的,企业两种做法,一是实际收到的本金作为本金,实际承担利息作为借款费用。一是,借款的本利和折现与实际收到的款项差额计入递延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定期给企业的,借银行的该怎样计还怎样计,政府补助定期计入其他应收款,冲减贴息前利息。

解锁所得税,据说挺难,上学的时候这章就不甚太懂,又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又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平时接触不到的都觉得难[我想静静],听了一节课,基本概念,明天继续,今天余下的时间做做固定资产的题。

的中国经济最关键的问题是:保证金融不出问题。

的中国经济仿佛生了一场大病,我们迎来恢复期。在恢复期,最重要的是不能出现基础性问题,而金融就是整个经济的核心问题,所以最关键的问题是:保证金融不出问题。

1、银行体系

银行体系如果出了问题可能会引爆整个经济风险。基于此,未来解决银行系统风险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保障存款人的利益;2)银行股东和创办者利益受损;3)如果银行股东和创办者利益不够的话,大额存款人钱受损。银行体系目前大致情况是这样,国家呆坏帐3.4万亿要冲销,银行赚的钱要填窟窿。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出问题的银行三家之中,包商银行的处理原则是未来所有银行的处理原则。

2、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出了问题也会引爆金融风险,包括保险、信托、券商、期货等。我们国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很庞大。去年到11月底负债总额284万亿多一点,其中170万亿是银行提供,110万亿是非银行提供的,如果出了问题风险蛮大。到现在为止非银行机构9家被托管,4家保险公司、3家信托、2家券商和期货,9家去年6月份被托管,自己不能解决问题出事了所以给银保监会托管。建议大家审阅一下自己在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提前防范风险。

3、债券市场

现在的债券市场风险比较大。有些债不是政府债大家却以为是政府债,比如说城投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公司债、信用债有抵押和担保,担保抵押做得好风险不大,做得虚就麻烦。今年风险来自于债券市场的可能性比较大。为了保证金融市场平稳,债券市场会成为重点监管的领域,对发债资格和担保机构要加大监管。责任会落实到机构以及个人。建议大家提前厘清一下债券市场的投资情况,110万亿的规模一旦出现问题整个金融体系就会稳不住。

4、股票市场

我们认为中国股市不会出问题,原因是重大的战略调整,“十四五”期间减少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要扩大融资必须完善股市,让股市进一步正常发展才行。所以国务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股市的几条措施,很厉害:

1)改革上市公司上市制度,从审核制变成注册制,今年全面推行注册制。全世界基本的标准是注册制,现在科创板注册制,未来整个A股市场将推行注册制,这是重大改革。

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今年要推强制性分红。

3)推动中长期资金进入股市,例如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股市,中长资金进入才能稳下来,短期资金稳不住。

4)对财务造假零容忍。这次修改刑法,财务造假入刑了,不仅本人入刑,帮他造假的也入刑。

这四条是很硬的措施,中国股市利好的措施。

5、外汇

外汇引发风险主要靠两个:一个是外汇储备量,一个是汇率。中国的外汇储备量预计会持续增加,但外汇储备量不是越多越好,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我国外汇储备量是由三部分构成:一个是自己赚的钱,一个是借别人的钱,一个是外资带来的。这三部分钱现在正在持续增长。去年第四季度出口的实际情况远远好于预期,顺差量比较大,这是赚的钱。因为中国还是一个正利率国家,不是负利率国家,而且中国是G20国家里面唯一一个实现正增长的国家,所以其他国家愿意借钱给我们。

6、房地产

房地产涉及到金融的稳定。我们国家有两句话,一个叫“金融地产化”,金融机构把自己的钱基本上贷给房企,金融为房地产服务叫“金融地产化”。另一句话叫“地产金融化”。房企盖房子不是给大家盖用来住的房子,是建造金融资产,大家买房子等于买金融资产就叫“地产金融化”。金融地产化和地产金融化标志着地产和房地产和金融融合太深,房地产出了问题就会引爆金融问题。

7、互联网金融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引发风险重要因素。互联网金融用3年时间刚解决的问题是P2P和B2B,这个风险已经排除掉了,基本清零了。代价很大,有8000个亿还收不回来。对于任何互联网金融来说,都必须回答几个问题。

第一:到底是金融还是科技?金融市盈率3-5倍,科技100倍。要回答公司的性质。如果科技是什么科技,科创板是技术创新,互联网技术是通用技术。

第二:如果是金融的话,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充足率是30%,如果达不到就违规了。

第三:如果是金融的话,你到底是普惠金融,是市场化金融,还是高利贷?你不能随口说是普惠金融,需要你提供实际利率。回答不了的话就有问题。

第四:你的贷款方向主要是企业还是消费者?如果是消费者的话就属于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按照国家规定不能跨区域,跨了区域就违规了;是消费贷还是投资贷,如果是消费贷你利率是多少,并且有区域限制不能是全国贷。这是必须回答清楚的问题。

第五:一旦出现风险你怎么防范?金融机构都被要求对风险有自我防范能力。比如纳入监管,过去没有监管都得回到监管内来,否则就不能运行。

#平顶山头条##平顶山身边事#平顶山网友:希望平顶山和汝州住房公积金尽快互联互通

汝州作为平顶山的下辖的一个市,双方公积金竟然不能互贷互认。

因为系统不同步,在平顶山缴纳的公积金后,如果在汝州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平顶山公积金系统是看不到贷款信息,不能办理按月冲减业务,

导致每月缴纳公积金不能偿还房贷,还需要自己单独再生活费中挤出一部分偿还房贷,徒增生活压力。

相关部门表示,由于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独立运行,资金单独核算,因此在汝州中心办理的贷款不能由平顶山中心的资金逐月冲减。

经与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后了解,异地贷款职工可以办理“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有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卡、一年还款明细(由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等,可以提取一年的还款额

刘总让会计往自己的卡上转200万元,会计告诉他,直接转给你不行,如果被查到,要交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刘总说,怎么不行了?公司是我的,钱是我挣的,平常咱们公司该交的税不都是缴足的吗,为什么现在还要交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会计说,你听我解释,公司是你的不错,但是,你是自然人,公司是法人,从严格意义上讲,钱是公司挣的而不是你个人挣的,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概念!现在如果我直接把200万元转到你的卡上,那就是你从公司取得了分红款2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其投资的境内居民企业获得分红款,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万元分红款正好要交40万元个人所得税。

刘总说,你为什么要做成分红款啊,你做成我从公司借款200万元不就行了吗?

会计说,做成借款也不行,按照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借款,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可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做成借款,你借钱用于购买商铺,是你的个人投资行为,与咱们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如果你在年末不能归还的话,依然要交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刘总说,这规定那规定,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说怎么办吧?

会计说,咱们公司的办公地点不是你前几年购买的吗,你一直都没收租金,我建议补一份租赁合同,你去税务大厅代开一张租金发票,咱们公司付你租金200万元。

刘总说,我自己的公司用我自己的房子,还收什么租金啊!再说了,去开租金发票不还得交税吗?

会计说,申请代开发票肯定要交税的,但是,对你来说却是非常有利的!理由如下:

一、公司直接分红200万元给你。

前面说过了,分红款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你的到手金额只有200-40=160万元;

二、你收公司的租金200万元。

这种情况下,需要你拿着个人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房租费发票,200万元的租赁费发票,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1、增值税。

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增值税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但是租金有特殊规定,咱们的办公地点属于非住房,而且是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按照规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

应交增值税=200/(1+5%)*5%=9.52万元;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7%、3%和2%。

应交附加税合计=9.52*(7%+3%+2%)=1.14万元;

3、房产税。

目前,个人出租非住房,房产税率为12%,但是针对个人有优惠政策,房产税减半征收。

应交房产税=(200-9.52)*12%*50%=11.43万元;

4、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取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由于房产的成本不好核定,所以,咱们市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施行的是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核定的征收率是1%。

应交个人所得税=200/(1+5%)*5%*1%=0.95万元。

综上所述,申请代开200万元的租金发票,要交税9.52+0.95+11.43+0.95=22.85万元,你的税后到手金额=200-22.85×177.15万元,比直接分红多了177.15-160=17.15万元。

刘总说,费这么大劲才省了17.15万元啊?

会计说,如果你觉得17.15万元不是太多,对你的吸引力不是太大的话!那我再告诉你,咱们公司拿到一张200万元的租金发票,可以冲减利润总额200/(1+5%)=190.48万元,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90.48*25%=47.62万元,17.15+47.62=64.77万元,补个租赁协议,去一趟办税服务厅,就带来64.77万元的税收利益,值得吧?

刘总说,好,就按你说的办,我等着钱用,你抓紧时间去落实吧!

周一去了一家混凝土搅拌站,财务总监反映了账上经常挂着老板关联公司的往来款,让他头痛不已。他总是担心有一天被税局稽查到,既不好解释,也担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太重。真的到了那一天,他这个财务总监估计也要跟公司说拜拜了。

我看了一下明细账,的确不少,接近1个亿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其中,反映的一笔其他应收款为4000万,辅助科目是某实业公司,借款时间显示已经快2年了。其余的应收应付款,显示均为跟实控人的往来款。我通过天眼查看了一下混凝土搅拌站和这家实业公司的股权架构,大股东确实指向为同一人。

财务总监说,现在他对公司跟实控人之间发生的往来款没有什么担心。关于其他应收款挂账,每到年底,他会提醒一下老板是否这笔钱可以归还。老板如果说还需要继续使用,那么他会先让老板先打回公司,年初再继续跟公司借,这样就规避了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分红的涉税风险;关于其他应付款挂账,他现在也明白了自然人股东借款给公司使用,不会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对这种应付款挂账,完全根据真实业务进行记录,归还老板则冲销其他应付款,不归还则一直挂账,不担心时间长短的影响。

但是,跟这家实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挂账,一旦税局查到,肯定是要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前借款期限很快就到2年,哪怕只按6%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达480万,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合计超过了31%,再加上滞纳金,妥妥的接近200万要扔给税局了。

财务总监的担心倒不是没有道理。不过,正好我最近跟一个老师专门学习了这类业务的处理办法,所以我就直接告诉这位财务总监了。大致是2个办法:

一,延长纳税义务时间。具体办法是,借款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来的,合同约定后收取利息,那么之内就不产生纳税义务,税局也就没有了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依据。至于担心时间是否会引起税局的质问及疑惑,大可不必担心,税局没理由干涉企业之间的合同约定。

二,可以约定少收取一些利息,比如1%、2%之类的,通过合同约定将利息转化为违约金,这样同样可规避增值税,只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具体操作上,混凝土公司约定为实业公司的内部道路改造或厂房装修提供混凝土,后来实业公司找理由违约,导致合同并未履行。这样,实业公司支付的1个点或者2个点,根据合同约定是违约金性质,实质上是实业公司支付混凝土公司的利息。由于合同并未履行,这笔违约金并不存在缴纳增值税所依附的“价款”,所以不可能被判定为“价外费用”而缴纳增值税。

财务总监听了感觉眼前一亮,但仍有点心存疑虑,“这样被税局稽查到,就绝对没有问题了吗?”我说,基本没有问题了。不过,如果真有稽查,及时告诉我,稽查业务我最近处理了好几单,也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一般都能通过合理解释轻松化解。

财务总监说,那我就去尝试一下,反正也不复杂,就是做两份合同的事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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