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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教材 盗版 盗版中级会计职称网课好吗

时间:2024-01-21 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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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教材 盗版 盗版中级会计职称网课好吗

#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获刑3年半#

爱看美剧、英剧的网友对人人影视字幕组肯定并不陌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在它的帮助下看到自己热爱的英剧、美剧的。今年2月,“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因盗版视频被查的消息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不少人为之扼腕叹息,感叹着以后自己喜欢的剧就没有免费字幕了。但无论如何人人影视字幕组违法是事实。

11月22日消息,据“上海第三中院”消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审理了“人人影视字幕组”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人人影视的初衷是打造一个以分享、交流、学习为目的非专业性字幕翻译基地。但后来人人影视背离了这一初衷。他们将未经授权的影视剧资源进行出售,并在网站放置广告,向网站用户收取“会员费”。据法院统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未授权影视作品多达32824部。

人人影视用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进行盈利性活动的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犯了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人人影视违法所得数额并不小,法院判处其三年六个月刑期,算是一个比较轻的量刑了。

引进外国优秀剧作,为国内观众提供丰富的产品本是好事,但也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引进。人人影视字幕组案件也表明了我国维护创作者著作权的决心,也希望未来中国的创作环境能越来越好。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 #普法行动#

犯罪集团化!盗版发行《流浪地球》等413部电影,多人获刑

包括《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小猪佩奇过大年》等春节档电影,以马某予为首的盗版犯罪集团在三年内非法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非法经营数额达777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马某予等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4月25日,最高检发布“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2件,其中披露了这起江苏马某予等侵犯著作权案。

5月至2月间,马某予、马某松购买用于翻录影片的设备,盗取授权影院放映机服务器信息,借来同档期正版影片母盘并拷贝,利用“克隆”的放映设备,并招募人员,成立工作室,翻录影片、给盗版电影加密、打水印后销售给其发展的下线影吧,从中牟取利益。

其中,马某予负责复制发行盗版影片全部事宜,马某松负责复制盗版电影、发展下线影吧等,文某、鲁某等人负责发展下线影吧,并逐步形成以马某予为首要分子,马某松、文某、鲁某为主犯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长期实施非法复制发行盗版影片行为,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77万余元。马某予违法所得人民币404万余元,马某松违法所得人民币55.6万元。

9月,文某脱离马某予犯罪集团后,采取相同运作方式发展人员,并逐渐形成以文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长期实施非法复制发行电影行为,从中牟取利益,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4部。5月至2月间,文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86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余元。

9月,鲁某脱离马某予犯罪集团后,从马某予、文某处获取盗版影片,招募人员,对盗版电影进行加密、打水印,销售给其发展的下线影吧,从中牟取利益。5月至2月间,鲁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14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36万余元。

春节前,马某予犯罪集团、文某犯罪集团采用前述犯罪手段,非法复制发行《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小猪佩奇过大年》等8部春节档影片,导致上述影片在互联网上流传。

3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本案,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并提出取证意见。4月,扬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马某予等人批准逮捕,提出捕后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数额、共犯地位作用等继续侦查。

9月25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当庭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马某予等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至550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宣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伴随着郭敬明道歉的热浪,于正也道歉了,仿佛不能让这股浪潮轻易着陆平息,越来越多创作界剽窃、抄袭的大瓜也随之而来,那这股浪潮该如何收尾也最终成为收官的悬念。

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涉嫌抄袭、剽窃后的案件,法律处理方式:

首先来看庄羽诉郭敬明、春风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法院判决:

1、停止侵权(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继续出版发行及销售);

2、赔偿损失(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3、精神抚慰金1万元;

4、赔礼道歉(二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主动公开道歉;或者被动由法院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

5、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简要分析一下,法律上将抄袭、剽窃的行为定义为侵权,即原创作者享有法律上所保护的发表、发行、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复制及出租等各项权利或者财产权益。如何造成侵权,拿本案来讲,郭敬明搬抄原著内容。如何认定侵权,抄袭后的内容与原著之间是否相同或者多大程度的相似性,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相似度的认定也有比较成熟的一套体系。

而作为被侵权人,想要通过司法维护著作权,在早几年还是非常困难的,首先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各地中级法院管辖,对比与普通案件的基层管辖,仅有地级市以上城市才会设立中级法院;再者本案中,庄羽还必须搜集证据,来证明侵权,不光要证明侵权行为、作品相似度、经济损失具体表现和数额,还要证明本身对于原著享有的著作权。最后,诉讼程序有时间上的拖延,当年庄羽辞了工作,官司打了三年才有结果。

其次,来看于正道歉事件。

从于正的公开道歉上来看,于正的道歉有点缺乏真实情感和不敢直言面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或许是因为没有直面诉讼和司法权威的经历吧。

最后,在央视新闻的首推下,这些不得不出来道歉的行为,也反映出抄袭之风的盛极一时和某些作者的侥幸心理。造成跟风、抄袭、侵权盗版等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也许违法成本的滞后性也有必然关系。

但是也不得不承认,不论《延禧攻略》还是《梦里花落知多少》,都比原著更好看呢?而造成这些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经此一役,创作届会焕然一新吗?#汪海林:等待着于正的道歉书##郭敬明时隔向庄羽道歉##于正向琼瑶道歉#

#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获刑3年半#

据“上海第三中院”消息,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相信人人影视伴随了很多人的成长,从以前的人人字幕组到后来的人人影视,分享给了大家很多资源,许多人的美剧、日剧生涯都是从人人影视开始的。在很多人的心中,人人影视就是YYDS,爱奇艺、腾讯视频等才是资本的掠夺,才是“恶”的代表。

从用户角度来说,当然是免费资源越多越好,毕竟这样用户体验是最好的,想要什么都能直接拿到。但是,从作者角度来说,事情就不是这样了,如果作者不能取得足够的回报,那么作者创作的动力就会降低,长此以往,作者长期不能赚钱,甚至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作者就不会再继续创作了,即便是有免费的资源获取渠道,也没有好作品了。那么这样的免费资源渠道有意义吗?

所以说,免费资源渠道实际上是在伤害作者的创作动力,被用户免费获取的越容易,相对的作者能够获取收益的渠道就减少了,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当然,很多作品是在网上免费公布的,这部分更多的是作者为了吸引流量,或者做的营销策略等,免费是为了换取将来的付费,这与人人影视做的事情是不同的。

所以,人人影视被打击是必然的,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诚然,在市场发展初期,必然会存在大量的侵权、盗版,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比如在封建时代,我国立于世界顶端的时候,欧洲国家都山寨我们的陶瓷、丝绸等工艺品。现在,我们确实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些距离,侵权、盗版现在仍然很普遍。但是,不能说因为是普遍的情况,就认为成了理所当然,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虽然大家可能觉得很可惜,但随着我国越来越强大,免费时代已经逐渐过去了,知识付费才是将来的发展潮流。

人人影视侵犯了著作权,涉案金额达到1,200余万元,受到刑事追究既合法也合理。这是我国在不断强大的证明。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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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逸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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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人人影视#

争执3年多的“红牛”官司,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结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大企业之间的争斗,就跟神仙打架一样,大战虽休,小战不停。除终审外,“红牛”一系列相关诉讼多达30余件,迄今未有实质性判决结果。

小浠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评论区的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红牛原来有两个品牌!

直到这场官司之前,我本人也不清楚原来还有这么多的弯弯绕绕。甚至于有些消费者在广州买到和北京买的“红牛”味道不一样,怀疑是买到了假货,却没有想过是两个不同的企业。

没错,于消费者而言,可以选择的饮料品牌很多。买饮料跟护肤品不一样,选择一款饮料,只看口味,不看品牌。偿若消费者不买单,中国红牛未曾创下500亿的品牌价值,还会有这么一场争斗吗?

商标是企业的命,商人抢商标,实属正常,抢占商标的确可恶。前几年防晒霜中的扛把子安耐晒,想入驻天猫,却发现安耐晒早已被抢先注册,无奈只能改名安热沙。安耐晒的名声早已在外,正品的安热沙却无人问津,品牌方不得不通过官网发文,代言人发声,才让大众重新认识。可这中间的损失怎么算?这种盗版行为太可恶。

但有一说一,“红牛”在中国的名声的确是靠中国红牛打出来的。中国红牛对待“红牛系列商标”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倾注了浓厚的心血,尽到了各种“抚养”义务,“孩子”长大了,突然说“红牛系列商标”与自己没有法律关系,情理上也说不通。

我关注的一个公众号“研小白”,前几天突然发文说自己被告因“小白”两字侵占他人商标。“研小白”创始人是个考研的学生,此前只是分享考研经验,考研资料,后研究生毕业,把自己的经验整理成系统,正式的做成了辅导机构,从初始创立至今5年。突然被告,他自己都很懵。讽刺的是,研小白app的logo不久前刚刚通过备案。

这就像抱养的孩子,千辛万苦的养大了,亲生父母过来出示一份DNA检测报告,就要把孩子抱走。任谁都受不了。

可你说,孩子应该给亲生父母还是归养父母呢?

#中国红牛500亿品牌遭遇商标绑架# #如何看待中国红牛遭遇商标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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