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一、前言
为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为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行政程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术语解释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因用地需求的增加而重新划归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以所有权从事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维护和保护活动的行为范围,由土地使用权人凭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上一切权利和义务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1、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的意见》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应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及建设规模、划拨面积等情况进行细化,确定审批事项和审批期限,同时研究制定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依据、报送材料、审批机构、审批程序等事宜,并且力争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审批负担。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如果有特殊情况且合乎有关规定,可在认可的范围内进行特殊审批,但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审批文件中注明理由。
4、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时,申请单位、涉及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当地居民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批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报到和登记
1、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后,应当将审批文件报完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中心,由其负责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并且告知申请单位登记情况和登记结果。
2、划拨土地使用权报到和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土地登记中心应当在现场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出具无争议土地登记证书,及时以报够国土部。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办理期限
1、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30-60天内完成办理,并告知办理结果给申请单位。
2、特殊情况下,申请单位可以超时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但是其审批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监督检查
1、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管理,不断丰富监督检查机制,并定期检查审批程序,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审批程序。
2、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和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团体、机关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一、前言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 年 11 月 18 日颁布,已经于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规定了有关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有关规定。
二、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国务院或其属下的部门批准,将原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相应的受让人的行为。
2.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应综合考虑用地开发、供应、聚集、保护及投资的应
3.用地使用权划拨的依据系统性、科学性,应当满足土地利用600安全、经济、持久、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实施有素养、公正、公开、高效、便捷的管理原则。
三、机构职责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实施由国家土地资源部直接负责,批准由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2.各地国土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本区域耕地规模,同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
3.地方政府及国有地产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区域土地使用权划拨进行调查,整理适用条件,加强行政监管,保护土地使用权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范作用。
四、申请条件
1.划拨申请人必须拥有原权利权使用权;
2.划拨申请人应当满足土地利用的安全、经济、持久、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划拨申请人须履行所有法定义务,及申请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4.划拨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的土地政策法规的说明及省、市级控制的要求,以及评估报告或者征收意见等;
5.划拨申请人受让方应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承担投资建设或其他支付方式。
五、批准审批
1.有关划拨申请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初审,然后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至国务院审批;
2.在审批程序中,有关实体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书、附件,向评估机构提出权属情况的调查及评估报告;
3.行政批准的具体内容应按照申请书要求,经综合评估后,由国务院部门审批并作出最终决定;
4.批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践情况审批结果,及时发布公告说明。
六、执行管理
1.受让方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后,应做好土地利用及经营管理;
2.受让方根据行政批准的具体内容,实施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
3.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划拨过程及结果进行督查、监管,并长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有效使用;
4.在划拨进行中,要坚持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