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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本质的理论解析与商誉会计的实务选择 商誉的会计定义

时间:2018-06-30 2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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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本质的理论解析与商誉会计的实务选择 商誉的会计定义

商业诋毁及可能的后果?康巴赫商业诋毁苏泊尔被判决赔偿300万!

​商业诋毁: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直接损害对象为被侵权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而会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导致销量下降、利润降低等负面结果。

相关案例介绍:

【背景】康巴赫是网红不粘锅厨具品牌。通过报纸广告以及发布会,公开称苏泊尔侵犯其“蜂窝不沾专利技术”,并于当年起诉苏泊尔的“蜂窝不粘锅”专利侵权并索赔百亿元,最后被法院驳回。与此同时,苏泊尔起诉康巴赫商业诋毁。

【案情】康巴赫的主体公司为两家,分别是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同一人。其一直称自己拥有德国技术。康巴赫曾在其主体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文章中提到“德国康巴赫以蜂窝锅原创发明者的身份”。同时其一家主体公司巴赫厨具的官网曾经介绍称,康巴赫是不锈钢蚀刻锅的原创发明者,研发的蜂窝不粘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蚀刻技术专利(专利号:ZL 10089292.6)。巴赫厨具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外观专利,拥有员工1000人,建筑面积9万平万米。12月30日康巴赫特于发布官方声明称:KBH kitchenware GmbH(康巴赫厨具)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公司,并在德国有生产、研发、销售。拥有自己的蜂窝不粘技术,并在德国取得该技术专利。康巴赫系德国品牌是不争事实。而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则是德国康巴赫厨具授权中国生产的公司,负责国内蜂窝锅的生产、销售等一应事宜。

之后,康巴赫又于 年 10 月 21 日的在《羊城晚报》A3 刊登了一则整版广告,内容是 " 苏白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行者是我。KBH 康巴赫,10 月 23 日,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见分晓。" 在广告的最下方,还留有二维码,标注的是 " 扫码见证原创 "。扫描该二维码后跳转至《声明》网页,包括声明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沾专利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同时请苏泊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召回涉嫌侵权的所有产品等内容,该声明落款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 年 10 月 21 日。之后,康巴赫通过广告、网络话题等方式,使得" 苏泊尔侵权康巴赫 " 成为一度成为热门话题。造成广泛影响。

在二审答辩中,康巴赫称,自己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前提是起诉苏泊尔侵害其发明专利权,该行为与无中生有的商业诋毁有本质的区别。其次,在发表被诉相关言论之前已经对苏泊尔进行了暗访,在掌握了初步证据认为苏泊尔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才做了相关的宣传。且其已拍摄到苏泊尔制造商生产车间内的视频,确定被诉侵权方法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交了初步证据。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巴赫并无证据表明其在向媒体和网络发布关于苏泊尔的侵权信息时,已有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认定苏泊尔构成对康巴赫专利权的侵害;同时对于康巴赫所享有ZL10089292.6 专利权系方法专利,亦无证据表明其在发布信息时已经知晓苏泊尔自行实施了相应方法,以及该方法的具体内容,进而可以完成比对并得出侵权结论。故法院认为康巴赫实施了炒作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判决结果】

最终,6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商业诋毁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一、康巴赫赔偿苏泊尔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

二、康巴赫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删除微博关于苏泊尔的内容,刊登声明为苏泊尔消除影响。

由此我们明白,企业主在经营中,应该要采取合法营销手段,切不可急功近利,采取商业诽谤等手段哗众取宠的或者消费者的关注及网络流量,以免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你详细了解发达国家的经济史,你会惊奇地发现没有一个发达国家是靠实践亚当斯密的理论发展起来的。所有的列强,包括英国自己,在崛起的道路上都是由政府严格管控经济,从来没有搞亚当斯密的那种自由市场。比如英国就曾长期立法禁止机器、图纸甚至技术人员出国,敢出国的没收一切财产,以保持其工业革命后的技术优势。英国还曾经立法要求英国货只能用英国船来运输,为此还爆发了第1次英荷战争。而只有在他们已经成长为列强之后,才开始鼓吹自由经济,要求其他国家打开国门配合他们。

而这是因为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不可操作的。亚当斯密以为的“每个人都自私自利”的自由市场经济,是大家都努力发展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良性竞争。但事实上“人人都自私自利”的自由市场经济是假冒伪劣产品满天飞,虚假广告诋毁商誉遍地走,只要有一点点监管漏洞,商家就敢往死里钻空子。

品牌排行榜真正应该评的是声望高低

1.目前的品牌价值排行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估值公式以绝对营业额,利润及成长性为参考,所有类别加在一起,这样每年上榜的都基本是那些企业,上下浮动几位。对推动企业的品牌化发展,并没有什么实质帮助。

2.现有的品牌估值对资本市场及企业并购并不具备太大意义。上市企业以市值为参考。

3.品牌排行榜真正应该评估的是品牌声望。品牌声望高的企业,最起码对探索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提供了一个依据,也能揭示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

4.NPS值是最有说服力的指标。一个复杂模型的品牌估值,最终没有能替代企业估值和股市市值,证明它已经无效,所以不如以净推荐值作为核心指标,这一指标更能体现品牌的溢价及无形资产状况。

5.一家企业,即便做到万亿营收,如果品牌声望不高,也不成其为“品牌经营的标杆”。而如果一家企业,在一个小品类,哪怕只做到十几亿,但享有极高声誉,也应该被视作品牌经营的成功范例加以推崇。

6.品牌声望排行榜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对企业并购后发生的巨额商誉形成有事实依据的比照,从而有效监督企业的健康经营。

7.目前有点影响力的品牌价值排行榜有三个,都是美国企业发起。国内有几个做排行榜的,邯郸学步,都没有太大影响力。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应该诞生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价值排行榜,我的看法是:着眼于声望值和文化软实力,才有机会跑出来。

影视传媒板块,春节期间讨论很热,热度太高,往往没有大行情,也就是短炒一波而已。

影视传媒板块水很深。

比如,基本上大部分影视股业绩都是非常差的,特别是在泡沫破灭之后,计提商誉亏损最大板块之一,影视绝对是一个。华谊兄弟亏11个亿,亏接近40个亿,再亏10个亿。

为什么影视传媒的业绩波动如此之大?经营方面的关联性其实不是最决定性的因素,财务洗澡,资本运作才是真正的本质。

这个行业很容易资本运作,炒作几个流量明星,搞个收购,一个亿的公司,立马就十几个亿了,资金是不是傻子,看不出来吗?资金就是来洗澡的,不然股东怎么套现呢?而这种运作,在影视行业中比比皆是了。

所以,是真的没办法看好这个板块,盘子越玩越大,套现越来越多,一茬一茬割韭菜,没啥意思。

总经理总监,100页《企业安全文化系统建设培训》干货课件分享,ESCSE是一套以人和人的可靠度为对象,切实可行的组织安全态度、安全行为和个人安全态度与安全行为的管理模式。EESCS的核心理论、原理、构成:

1、超前预防和本质安全增强;

2、安全管理体系和综合对策实现;

3、员工安全素质全面提高;

4、激励机制、自律机制良化和增强;

5、说到、做到并经得起检验的HSE承诺;

6、企业安全文化特色建立;

7、注重安全商誉和企业形象;

8、建立共同安全目标——“0目标”。

以上仅供您参考,企业安全文化系统建设方法,更多方法和工具请参阅下面的工具包文件。

独家!A股现金流最充裕的百强公司

[太阳]现金流,不完全等同于我们理解的手上的资金,还包括可以迅速变现的资产。

现金流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运转,现金流犹如人的血液,有血液才能维持身体正常的机能。

维持现金流充足是企业生存的最基本要求,自由的现金流可以体现出企业整体的支付及偿还能力。现在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企业在生产管理外,还要不断创新,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有效提升企业现金流,不仅可以保持良好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更能提升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碰拳]上市公司保持业绩持续的高增长,重要的前提就是拥有足够充裕的现金流。换句话说,一家没有现金流保障的上市公司,你敢成为他们的股东吗?

显然不会,炒股的实质买的是这家公司的成长及给我们带来的收益,衡量一家公司是否是优质的标的。很显然现金流是重要的指标之一,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指标也很重要,比如:企业商誉、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等。

[比心]今日花了1个小时整理了一份【现金流最充裕的百强上市公司】,看后你就知道为什么这些公司这么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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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现金流管理##以书之名#

恒大,首先恒大是盖房子的,产品不咋样,但性价比是屈指可数的,对于安居乐业,普通炒作还是不错的选择。第二,这次恒大暴雷实质就是挤兑,商誉破产。背景是疫情下,无减税降息,企业独自承担上万亿债务利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结果。第三结局已定,国资收购,崩盘对于收购方是最大利好。

真他娘是个人才!四川宜宾。女子在家想要煮粉吃,做好以后就和侄女一起吃了起来,后来感觉味道不够酸,侄女出去买了一瓶醋,但是加到粉里,根本就没有酸味,这时女子看了一眼,才发现这是“老陈西昔”而不是“老陈醋”。

女子万女士说,当时煮完粉就和侄女一起吃,后来侄女吃了两口,感觉味道还是不够酸,家里又没有醋了,就去街上找老板随便买了一瓶。可到家后把“醋”加到碗里,依然没有酸味,而且还有还有些怪味。这时她看了瓶子商标,发现了问题。

原来,这根本就不是一瓶醋,如果不仔细看,这就是老陈醋,但只要仔细看一眼,就会发现“醋”字被分开为“西昔”两个字,更离谱的是,下面还写着酸味液体复合调味料。

看到商标,万女士也明白了为什么加到碗里没有醋味,不过她也不敢再加了,直接把“醋”扔掉了,甚至连粉都一起扔掉了。

事情分享到网上后,也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吐槽,有网友调侃说:这个就恐怖了,它甚至不是歪醋,它甚至就不是醋,而且还把科技与狠活写的明明白白,让你挑不出毛病。

还有网友说:从血缘关系上讲,这玩意和酸酸乳可能是表兄弟。

不得不说,这些商家真的是脑洞大开,有这点做生意的头脑,干点什么不行,非要去山寨吗?近年来,我们见过太多给人添加笑料的山寨产品了,雷碧、康帅傅、蓝月壳、营养抉线、王老古、娃啥啥。每一个产品都是耳熟能详,但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和自己想要购买的完全是两种东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山寨产品,都是违法的。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商标的信赖而选购对应商品,因为该商标代表着该商品稳定的品质和该企业良好的商誉。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恶意使用类似商标销售同类商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蹭商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说,如果这些被仿造的厂家追究起来,这些投机取巧的山寨品牌,都可能面临着不小的赔偿和法律责任的。

不过,就本文的情况来看,似乎和大家概念中的山寨还不太一样。说起“老陈醋”,可能很多人的概念是一个味道,只是在“醋”上面做文章,似乎很难说他有问题,而且他的商标上,也很明确的写着“酸味液体复合调味料”,等于直接告诉你了,我们不是醋。这种情况下,只要产品是符合生产标准的,似乎就很难说它有问题。

只能说,这是一种投机型产品,但对于大家来讲,本质上就是一种“山寨”。希望这样的商家,还是把心思放在正规的产品上面,不要从文字上做手脚。

#女子吃粉加醋发现是老陈西昔#

【扣押vivo数万部手机、大力引进苹果生产线,印度意欲何为?】

印度又对中国手机厂商动手了。

彭博12月7日消息,印度当局已经扣留了大约27000部vivo智能手机超过一周。据报道,这些手机原定由vivo在印度的公司向周边国家出口。知情人士透露,这批货物价值近1500万美元($15 million,约合1.048亿元人民币)。

据多名匿名知情人士向彭博透露,这些手机在新德里机场被印度当局扣留,其理由是所谓的(alleged)“设备型号及其价值存在误报(mis-declaration of the device models and their value)。”据彭博报道,此事没有公开,印度当局也没有做出回应。

当地行业游说团体批评称,印度当局的行为是“单方面且荒谬的”(unilateral and preposterous)。彭博获得的文件显示,在本月2日,印度手机和电子协会主席莫辛德鲁还专门就此事致信印度科技部高级官员,请求其紧急干预,制止这种毫无根据的(unwarranted)行为。

彭博称,自6月中印在加勒万河谷发生冲突后,印度就进一步加强了对境内中企的审查。包括手机制造商小米、中兴,以及上汽集团旗下的名爵汽车等等。在今年7月5日,印度执法局还以涉嫌违反印度《防止洗钱法案》(PMLA)有关规定为由,突击搜查了vivo印度公司和23个相关公司的48处地点,后来Vivo在一份法律文件中称该举“违法”。

印度是人口大国,较低的智能手机普及率意味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包括中企在内的各国品牌关注。国际数据公司(IDC)数据显示,,小米、vivo等中国品牌出货量在印度市场合计已超七成份额。但由于近年来印度国内反华情绪高涨,中资企业在印营商环境急剧恶化。

自6月起,印度政府先后封禁300多个与中国有关的应用程序,包括TikTok、WeChat(微信海外版)、UC Browser (UC浏览器)、Bigo Live(直播)、SHAREit(茄子快传)等视频分享社交或直播平台,声称这些应用软件对印度的主权、领土完整及安全构成威胁。

消费电子行业也没有幸免。

市场调研机构IDC发布的数据显示,以出货量计,一季度,印度智能手机前五名为小米、三星、OPPO旗下的Realme、vivo、OPPO,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3.3%、19.0% 、16.4%、15.0%、9.6%。其中,vivo期内的出货量同比下滑17%,市场份额也同比下滑2.3个百分点。同期印度市场的总出货量为3700万部,较去年一季度下滑4.8%。

近年来,印度政府启动“印度制造”和“数字印度”政策,以及促进电子元件和半导体制造(“SPECS”)和大型制造生产激励(“PLI”)等相关计划,推动印度高科技行业本土化。但在印度所谓“高科技行业本土化”等口号的掩饰下,印度当局对中国和美国企业却完全是两种待遇。

在排斥和无理审查中国企业的同时,印度正在引入美国企业。

综合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和《华尔街日报》消息,接近印度政府的两位消息人士透露,印度正在探索将部分苹果iPad产线从中国迁往该国。目前印度当局和苹果公司正在磋商此事。美国媒体评论称,如果磋商成功,无疑将扩大苹果在该国的版图——此前,苹果已经开始在印度南部组装其iPhone 14等产品。

数据显示,包括vivo等手机厂商在内,遭到印度当局排斥和无理审查的中国企业,不仅改变了当地消费者的生活质量,还为印度民众就业、产业发展带来了大量机会。

据报告披露,通过各类投资,vivo为大约140万名印度人创造了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并对160万名印度人的生活产生了社会经济影响。vivo印度电池的供应链有95%来自当地;预计到显示器的当地供应链占比将达60%;预计到2024年,充电器的当地供应链占比将从目前的60%上升到75%。

7月6日,中国驻印度使馆发言人王小剑参赞曾表示,印方频繁调查中国企业的做法不仅扰乱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商誉,更阻碍了印营商环境改善,挫伤了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市场主体在印投资经营的信心与意愿。

“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坚定支持中国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小剑指出,中印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中印双边贸易额历史性突破千亿美元,充分体现了两国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中方希望印方依法合规调查执法,切实为中国企业在印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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