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包括共同责任:
1、共同责任指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是由政府和其他拥有事业单位的主体作出的协议,一般来说,是实现某种共同目标的主要形式。
2、共同责任主要是关于承担经济责任的协议,该协议是实现行为的承诺,涉及价值决定。它只是这些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而不是会计要素。
二、不包括投资回报权:
1、投资回报权指一个组织可以从其他组织获得不同形式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这种形式是两个组织之间建立的约定关系,它的实现通过实现账务,由被投资方投资的收益或其他回报来支付投资者。
2、投资回报权不包括在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上。它是由双方确定行动或作出义务之间的一种集中性责任,与会计要素无关。
三、不包括管理和领导权:
1、管理和领导权是指事业单位的制定、实现和实施活动的权力,是行政管理结构中应具备的核心权力。由于事业单位是全民性质的团体组织,为确保组织内各种行为的有序实施,具有良好的管理和领导权是必不可少的。
2、但这一权力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范畴,其本质是一种双方之间确定具体行为的义务,而不是与会计要素有关的权利债务关系。
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不包括
1、营业收入:因事业单位不从事商业性的活动,所以不存在收入这一项。
2、投资收入:事业单位不拥有任何股权,也没有任何收益累积的权益性资产,所以也不存在投资收入。
3、营业外收入:事业单位不会有营业外收入。
4、营运费用:与营业收入息息相关的营运费用也不存在,包括:租赁费用、折旧费用等。
5、营业外支出:与营业外收入相对应的营业外支出也不存在,包括:咨询费用、金融费用等。
6、投融资成本:事业单位没有任何负债的融资活动,所以没有投融资成本。
7、利息支出:事业单位一般不产生利息支出。
8、所得税费用:事业单位不受到所得税负担,也就不存在此项费用。
9、投资净收益:事业单位没有任何投资活动,也就没有投资净收益。
1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项投资性费用,事业单位没有投资,故不存在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