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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伪造银行短信 银行贷款短信诈骗

时间:2020-10-26 2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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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伪造银行短信 银行贷款短信诈骗

最近看到有人冒充某银行(电话号码与本银行的一模一样)发短信,短信内容说被害者现在银行的信息已经过时,要求被害人更新个人信息,并且留有一个网址,结果被害人去该网址更新信息后,钱财被转走。

其实通过伪基站和软件,各种电话号码都是可以伪造的,关键要看他让你更新内容的网址。

教大家两个行业内的办法识别网址真伪,第一,中国的正规网站都是有icp备案的,大家可以百度搜索网站备案,输入短信发给你的网址,如上图,通过主办单位就可以看出是否和短信企业一致。

第二,搜索whois查询,通过whois上可以查询到网站的注册时间,一般像银行这样的网站,注册时间至少在以上,诈骗网站多数都是骗一票就跑路,所以注册时间不会超过3年。

催收最新消息!!!催收最新的法律规定

1电话短信一天不得超过3个

2.骚扰影响借款人朋友,侵犯隐私权.拘留7天罚款500元

3.冒充法院、律师、伪造律师函.诉讼状以欺诈的方式已经触犯了刑法.情节严重3-5年的包吃包住

4.催收时间.催收电话只能在

早8点到晚上9点时间段

进行拨打!!!

#女子起诉银行侮辱试催收索要精神损失59万,结果自己被判刑8个月#

”银行用威胁、侮辱性的短信催收欠款,并在我家附近张贴大字报,导致我婚姻家庭出问题。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必须赔偿我。“

浙江杭州,女子郑某将某银行诉至法院,称:法院发送侮辱性催收短信,还在家门口张贴侮辱其人格的“大字报“,导致了自己男朋友看到后放弃与自己结婚。

郑某认为,银行的侮辱式催收行为构成了人格侵权,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及名誉损害,要求银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59万,名誉损失赔偿1万元。

@法律有道

法院受理后,对于郑某诉称的银行侮辱式催收情况进行法庭调查。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发现,郑某提供的催收短信与银行提供的短信存在重大差别。

同时,法庭还发现郑某所提供的“大字报”内容,以及因大字报造成与男友、未来婆婆等的矛盾、分手等聊天记录证明材料存在诸多可疑之处。

法院认为郑某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存在造假的可能性较大。对其俗称的银行侵犯其人格权的主张,因为其提供的证据存疑,又无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

面对法院的不支持,郑某却在法院判决前,突然提出要主动撤诉。 放弃追究银行对其人格权的侵权诉求,不再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已经发现疑点,裁定不准其撤诉。判决驳回郑某关于人格权受侵害的赔偿诉求。同时,将郑某涉嫌伪造证据的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面对调查,郑某很快就承认所有证据系自己伪造的事实。原来郑某自起向银行借网贷,因无力偿还,一直借新还旧。到1月实在无力偿还剩余的1.6万元。4月,银行以短信形式催收。

迫于还款压力的郑某,经过“高人”指点,将银行催收短信改成具有威胁性、侮辱性的催收语言,再发给自己,并编造了家门口被贴侮辱其人品的大字报及自己男朋友因此与自己分手的情况。

这郑某也真是”聪明“过了头,反被聪明误。这都是法制年代了,银行作为公家机构,怎么可能用”大字报“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催收呢?编造理由也应该合理点吧。

郑某的行为属于”诬告“,但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诬告陷害。其目的不在于让他人或银行遭受刑事追责,而是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因此这不是诬告陷害罪。

纵然如此,但以虚假的事实起诉他人却涉嫌”虚假诉讼罪“。所谓”虚假诉讼“指的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获得对方的利益支付。很显然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条件。

虚假诉讼侵害的不只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两高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的罪名。

根据《刑法》三百零七条,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

鉴于郑某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及时消除影响,认罪认罚,法院对郑某以虚假诉讼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不起也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试图搞些“外门邪道”,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郑某的行为,你怎么评价?

#普法行动##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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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关注@法律有道

继安徽、上海的核酸检测作假事件发生之后,北京朴石医学检测实验室,也因核酸检测作假的被曝光,并吊销了营业执照!这是检测机构造假,近日又有骗子登场。听闻不法分子冒充“权威部门机构”,将钓鱼短信包装成各类防疫提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点不明链接,不轻信陌生电话,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不泄露身份证、银行卡和验证码等隐私信息

,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防骗#高考结束了把一些招生骗局再次公布,家长、考生朋友们注意对号。

骗局一:伪造虚假查分网址

诈骗分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查分网址,让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后,将这些信息记录并贩卖,或者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精准电信诈骗。

#高考#

骗局二:网络销售高考答案

不法分子通过制作钓鱼网站,标榜“多年老牌值得信赖”“准确率最高”“考完付全款”等诱惑信息并展示若干“用户好评”。而在用户与网站进行接洽后,网站常会以“预付订金”的名义要求用户付款,或是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发送病毒。

骗局三 :谎称低分能“跳档”录取

每年招生期间,都会有人自称有办法让不够一本线的考生录取到一本院校,不到本科分数线的录取到本科院校。

骗局四 : 谎称有“内部指标”或“特殊关系”

自称高考招生“中介机构及代理人”。骗子以高考自主招生、定向招生等名义,称其有“内部指标”、“机动指标”、“高校自主招生指标”。

骗局五 : 混淆高等教育的不同类型

故意混淆成人教育、高等自学考试,一些骗子利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大众化、多元化发展形势,把普通高等学校与现在其他高等教育形势混淆,比如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教育,声称只要肯花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上名牌院校。

骗局六 : 冒充军校招生

冒称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一些骗子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

骗局七 : 提前获知录取结果

打着“补录”的旗号行骗。利用大家不熟悉招生程序,骗子鼓吹自己“上面有人”“保证录取”,公开叫价,实际上,各地高招办会进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会打电话,更不会派人找家长。

#防范#

骗局八: 伪造录取通知书

骗子通过邮局,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事先打入银行账户内。

每天有无数催收人员,偷偷摸摸给负债人的亲戚朋友打电话发短信,冒充执F人员,伪造F律文书,以此来要挟无关人员挣提成。这种事怎么就没人管呢?

这是频发事件,不是偶然的,纳闷了。

现在的催收公司讨债人员胆子真大,敢P法院传票进行伪造,我来说一下这个假传票有几大漏洞,讨债人员P的这张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通知漏洞在那些地方,

漏洞1:开庭法院:桂阳县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就是漏洞,县级人民法院是没有中级人民法院的,而市里面才叫中级人民法院,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是中级人民法院,这是第一个漏洞,

漏洞2:案号:案号()京民初字第00827076,这个漏洞百出,而真实的案号是湘民初字第00827076才能忽悠一些欠款人吧,这个就是催收人员编造这个话术吓唬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士,

漏洞3:原告:分期消费金融这个就特别假,因为原告是一家公司,就必须是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者是某某金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漏洞4:案由:原告没有贷款诈骗罪,而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这个漏洞就特别好笑,因为民事纠纷法院判决也不存在3个月以上的刑事拘留以及3000一20000元以上的合同违约金罚款,因为法院只有司法拘留和罚款,而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文书还款义务,判决文书过期后,而原告是可以拿着判决文书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法官就可以用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划扣,拉入失业黑名单,而被告有履行还款义务仍然不还,法院执行局会对被告司法拘留15日和罚款,而催收人员为什么要编造贷款诈骗罪的理由,就是让欠款人害怕被判决刑事拘留和被罚款的严重性,进行威胁,恐吓欠款人的原因。就是为了把这个事情夸大,让欠款人赶紧还款,而催收员就能快速拿到高额提成!

提醒各位欠款人短信,微信,QQ,电子邮箱收到这种假传票要认真识别,因为这张假传票就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寻畔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如果无法识别就可以打12368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中国裁判网进行查询,不要相信这种假传票,因为这种假传票对一些不是很懂法律的人会产生一种迷惑性,误导性,而欠款人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金融知识才不会被一些非法讨债成员,不良的讨债人员牵着鼻子走,而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讲这么多也是希望一部分欠款人不要被非法讨债人员进行威胁、恐吓,诈骗钱财的目的?

ppmoney的客服其实也是骗子:前后说法都不一致,一开始他们的电话客服说达飞金融把他们平台骗了:虚构借款人骗取了我们出借人的资金,后来我在网上查到借款人已经归还了欠款,可是还是收到ppmoney的催收短信,看到后来新浪的黑猫投诉结果应该是还了,所以说ppmoney在说谎,一个客服都敢造假,说明这家公司烂到什么地步,难怪不会有什么良退方案,出借人要想维权恐怕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新骗局!以“清退投资款”名义实施诈骗,小心这类电话!

近期,有诈骗分子冒充投资理财平台客服,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联系受害者,以清退投资款项为由,诱导受害人添加QQ、微信聊天,随后向受害者发送伪造的政策性文件图片,在取得受害者信任后,诈骗分子以加大投资、缴纳税费、解冻保证金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案例回顾

2月26日,被害人丁女士在一QQ群内收到一消息称可以帮其退回先期在“多盈财富”app投资受损的钱,后丁女士在QQ群成员的引导下加入另外一QQ群,并咨询退款事宜。

在聊天过程中,丁女士按照对方指导下载一款名为“Sistemkoin”的app,并在该APP上注册账号缴纳保证金进行激活退款手续。在后续办理退款程序中,对方陆续以资金对冲、缴纳解冻金等理由要求丁女士先后多次向指定账户转账。

3月1日,丁女士共向对方转账汇款数万元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诱导丁女士继续转账却一直未帮丁女士办理退款,丁女士发现被骗后报警。

诈骗手段分析

首先,诈骗分子往往选取曾经在某些投资理财平台上投资过,但投资款未能赎回的受害者。

其次,诈骗分子获取受害者的信息后,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联系受害者,以清退投资款为由,通过聊天或者发送伪造的政策性图片文件取得受害人信任。

接着,诈骗分子发送陌生链接、小程序等让受害人下载并完成注册,受害人提出需要清退投资款时,开始以对冲金、手续费、解冻账号等各种理由骗钱;或者在链接中直接开设虚假投资,兑现小额利润,吸引受害人加大投资,设置无法提现后,再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充值,直至受害人意识到诈骗后拉黑或关闭平台。

警方提醒

1、凡是先交钱再退款的APP平台“客服”都是骗子!

2、请勿相信陌生电话、短信中的相关政策,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易向陌生账户汇款。

像这种催收短信,应不应该投诉,恶意骚扰本人和联系人,伪造律师身份,电话打过去不敢说全名,律师事务所都查不到。

保险诈骗套路揭秘 多发生于车险、意外险、健康险等领域

k假“李逵”骗保手段让人防不胜防。11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群发短信、冒充保险公司员工、冒充保险APP开展业务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执法部门不断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各地银保监局也在不断加强保险反诈的宣传。

业内人士表示,在健全保险欺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推动反诈宣传的同时,保险机构反保险欺诈管理能力和全民反诈意识的建立也是至关重要的。

“李鬼”频现,细数诈骗N种套路

保险欺诈行为包括诈骗人员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近年来,不法分子的手段也越来越先进,花样越来越多。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新近的保险诈骗活动以保险金诈骗为主,多发生于车险、意外险、健康险等领域。

11月12日,辽宁省公安厅发布信息显示,辽宁丹东东港市公安局对保险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进行集中返还,其中,诈骗分子以养老保险“代办人”为由向老人收取保费一案,涉案资金达67万元。

不法分子冒充保险代办人将手伸向老年群体,而冒充保险公司进行电信诈骗的行为则瞄向广大中年群体及网络用户。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群发短信进行诈骗:“您账户的新冠疫苗接种意外保障已到达,戳链接确认……”“您的健康权益已到达,点击链接打开……”。而点击上述链接就会发现,这是套着正规网站的“画皮”,以登记注册为由,获取用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诱导用户进行银行转账等操作。

除了通过电话、短信冒充保险诈骗外,冒充保险App进行诈骗也走进人们的视野。11月10日,泰康保险集团官微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一款名为“泰康”的手机App伪造和冒用泰康保险集团商标标识和商号,冒用泰康名义向社会公众推销所谓“泰康养老项目”的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投资回报。

保险理赔本应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些人竟动起了找人“顶包”骗保的歪脑筋。近日,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侦办一起交通理赔案件时,识破“顶包”骗保谎言,为保险公司挽回了损失。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医保骗保更是屡见不鲜,杀人骗保的案例也更让人触目惊心。此前,保险“黄牛”联合医院等进行诈骗也遭到了严厉打击。通过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现金买断伤者的赔付,来进行造假,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目的是将保险赔偿收入囊中。

互联网保险诈骗也值得引起关注。近年,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由于投保与理赔均可以大量依托网络开展,导致人身意外伤害险极有可能成为保险诈骗的重灾区。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指出,这是由于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社交工具和获取相关信息的工具,人们已经对其存在严重依赖,当想获取保险信息时首先想到的当然也是互联网;此外,互联网上信息量巨大,但是真伪难辨,便于有实施保险欺诈企图的人将诈骗信息隐藏其中;还有,互联网实名管理难度大,也便于这些人隐藏身份,逃避法律制裁。

“低成本、回报高”驱使诈骗分子“铤而走险”

我国保险欺诈较为普遍,在车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领域大量发生,在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准公共性质的险种中也广泛存在。

缘何保险欺诈屡禁不止?在李文中看来,首先,社会大众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需求持续增长,使得这些人更容易得手。其次,保险市场通常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防范保险诈骗的难度较大。再次,保险具有高杠杆性,诈骗保险赔款是典型的“低成本、回报高”。

数据显示,近两年,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

冒充保险公司、保险“黄牛”等诈骗活动对消费者、保险业显然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李文中表示,首先,他们这些骗保行为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使他们没有获得应该得到的保险赔偿,同时也降低了他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信任,损害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阻碍了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其次,在实施保险诈骗活动过程中,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赔款,往往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扩大事故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最后,他们的骗保行为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严重侵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增加了金融风险。

“保险诈骗对消费者、保险业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严重危害,因此需要持续进行保险反诈。”李文中如是表示。

防诈意识不可缺,多地建立反诈“防火墙”

恭喜您!特邀您加入兼职刷单...此时的您千万要注意了,骗子已经盯上您了,千万不要泄露任何个人信息与银行卡信息给骗子,要不然下面的故事可能就会在某一天找上您了...

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个真实的故事案例: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有一位女士正在咖啡厅悠闲地喝着下午茶,突然她的电话响了起来,于是她习惯性的就接听了电话“喂,您是哪位?”对方回答她“我是XX市公安局的,我们这里有一个关于你的情况,需要跟你核实一下”(为保护他人信息安全及隐私,这位女士我们暂且称呼她为A女士)A女士一开始也很诧异,很纳闷“公安局?”对方这时又告诉A女士“你听我说,我们这边有一个起诉单是给你的,现在是先电话里通知你”A女士这时又疑惑了“起诉单?”对方这时又告诉A女士“你的身份证号码是不是430121开头,结尾时3396”A女士听到后确定了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便回答了对方,然后对方又告诉A女士“我们调查发现你的银行账号与毒贩有多次往来,现在犯罪人员已经落网,经过确认就是你的银行账号,所以要传唤你”一般听到这个情况以后,大家都会感觉有点相信了。A女士也试图为自己辩解起来并告诉对方"她是真的没有做过这种事情,并且要对方相信她"对方继续告诉A女士”所以我们才事先打电话通知你,了解情况,如果调查出来没有问题,我们肯定会还你清白”A女士此时也不淡定了并回复了对方“那需要我做什么吗,警察同志”对方继续告诉A女士“我现在给你转接到我们专案组组长那里,他会给你介绍详细情况的”接下来A女士又接听到了另一个电话,电话那头很客气地又问了一遍A女士“你是A女士吗”A女士回答了是,对方再次强调了一遍“他们是XX市公安局的,他是缉毒大队的大队长XX,关于A女士的案件详情已经发链接到你手机上了”A女士果然在自己手机上看到了一条短信链接,并从短信链接里看到了一张关于有着自己个人信息非常全面的法院传票。A女士看到这里心里彻底慌了,并告诉对方自己真的并没有干过这些事情。对方很快就告诉A女士“你有没有丢失过证件或者...”(我相信这样模棱两可的问题,再加上慌张的心理,很多人已经不能再冷静思考或者回忆自己是否丢失过证件或者泄露过个人信息了吧)A女士此时也不能确定自己曾经有没有丢失过证件,就算丢失过当时也应该申请过挂失的吧。对方又告诉A女士“那么不排除你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进行犯罪的可能”A女士此时已经彻彻底底被对方掌控了心理情况,为了让自己洗脱罪名,A女士就询问了对方自己需要怎么做...(重点来了!)对方告诉A女士“先去找一个安静无人的地方,然后会打电话给A女士确定是否在一个无人的地方”A女士答应后就去了附近的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对方过了一会就又打电话给A女士,让她看手机上发给她的新信息,并按照信息上面的网址进行登录,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信息,并告诉她会对她的账户进行侦查核对...故事的结局不言而喻,A女士在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银行卡号等信息后,不一会就收到了银行卡取款的短信提示!当时的A女士才下意识的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故事总结:假如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求证,或告知家中亲人,那么是否能避免被骗的可能性呢...假如我们的银行卡没有开通短信提示,那么在事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被取出,会不会后知后觉,然后在这样情况下,会不会造成很多家庭因此误会产生矛盾...假如我们有意识的去学习以及多了解反诈方面的知识,会不会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及时止损呢...

温馨提示:

犯罪手段揭示(一):犯罪嫌疑人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电话号码等信息,然后再冒充公检执法人员,以便实施精准诈骗!

犯罪手段揭示(二):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公检法官网以及虚拟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文件以便达到恐吓受害人的目的;

犯罪手段揭示(三):犯罪嫌疑人要求受害者找一个与外界隔离的地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对受害人进行静态洗脑,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他人识破骗局,阻止犯罪实施的进行;

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公安机关不会给您发送任何网页链接,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更不会通过网络给您发送逮捕令、通缉令。#以案预警 · 防电诈#

#女子储蓄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50%责任# 【杭州女子遇诈骗储蓄卡被盗刷2万,法院判银行承担50%责任】点了不明链接导致银行卡内余额被盗后,杭州一名女子将发卡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5月12日从杭州临平法院获悉,该院一审的这起持卡者诉银行案经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6月,陆女士收到一条“高速通知”的短信,告知其ETC失效需要认证,并附认证链接。陆女士长期未用ETC,点开链接,按页面显示要求填写了绑定银行卡的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等。当天下午,她收到ATM机取款短信,显示自助取款4次每次5000元。陆女士意识到自己的储蓄卡可能被伪造后盗刷,多次致电银行客服但无法接通,又至银行网点办理储蓄卡挂失,打印的账单显示盗刷的ATM机位于外省某县城。

事后,陆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认为银行未保证其发行的储蓄卡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A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其储蓄卡被伪造、盗刷。银行则认为损失系陆女士轻信不明链接、操作不当所致,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陆女士在银行储蓄账户资金变动当天即到网点挂失,案涉交易系在外省ATM机进行,足以认定非陆女士本人操作,而是伪卡盗刷,银行未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能识别复制卡的交易终端,未尽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涉四笔交易系因陆女士泄露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后发生,陆女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酌情认定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杭州女子遇诈骗储蓄卡被盗刷2万,法院判银行承担50%责任_长三角政商_澎湃新闻-The Paper

黑龙江省虎林市,李某驾车在高速上使用伪造号牌被高清摄像头拍照,短信通知来交警队接受处理,依法要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了不被拘留其找到二手车中介王某,王某很快就办成了罚款5000元、扣12分,使李某逃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大家都以为王某认识“大领导”。但是真相来了:王某仅仅依靠的是26岁的协警黄某,王某在五个月内“送给黄某”38万元!

黄某虽是协警但协助民警处理一般程序案件及非现场交通违法工作。黄某盗用正式警察的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交警工作系统,帮助王某处理违法行为。自己从中收取好处。

法律解读:第一,“小官巨贪”现象时有发生,除了加大监察外,还要完善软件流程,不要留有漏洞。那么对于协警身份的黄某是否构成受贿罪呢?我们聊聊法律规定。

第二,协警身份的黄某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同时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就包括了从事协助民警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工作的黄某。黄某协助的是公务行为,也是利用了协助这个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收受贿赂。

因此构成受贿罪,最终,黄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受贿20—300万刑罚为3—有期徒刑。#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关注@苗培刑事辩护律师

[cp]【#镇江#骗子的哥哥和老婆齐上阵! #女子网恋陷家族式诈骗#】今年1月,镇江朱女士报案称网恋被骗8800元。“网恋男友”自称身患癌症,还要照顾弱智的哥哥,认识没多久,就以出车祸等借口借钱。 3月,23岁的嫌疑人被抓。经查,他还让哥哥装智障和朱女士聊天,妻子帮忙伪造银行催款短信骗取信任。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网页链接

云南某地,贺先生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一查银行卡余额仅剩下22.12元,贺先生账上的130余万竟然“不翼而飞”,经查询,贺先生银行卡里的130万全部在境外消费。于是贺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贺先生今年45岁,事业有成,卡里的130万元是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那天贺先生想给客户转账,可是发现手机银行怎么都登陆不上,于是他才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到银行后,贺先生首先让银行工作人员重新为他开通了手机银行服务,登陆手机银行后,贺先生发现原本应该有130余万元的银行卡,余额仅剩22.12,贺先生当时冷汗就下来了,两腿一软,差点瘫坐到地上。

冷静一会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贺先生查询了自己银行卡明细,发现就在当天,贺先生的银行卡在东南亚某国消费25笔。 可贺先生这张银行卡始终都在自己的手上,从来没有借给过别人,更没有向谁泄露过银行卡密码。银行工作人员也意识到问题严重,建议贺先生马上到警察局报案。

警方接到贺先生报案后,经分析研判,基本确定是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但短时间侦破难度很大。

于是贺先生以自己人在国内,而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人伪造并在境外进行消费,发卡银行未尽到对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自己的损失应由银行进行全额赔偿为由,向银行提出了给予追回或赔偿损失的申请,但银行方面认为存在因贺先生主观过失而将银行卡、密码和身份信息泄露,从而导致贺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因此拒绝了贺先生的赔偿请求。

为了证实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确实没有把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贺先生决定暂不冻结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而是又转入了200元,测试一下银行卡是否被再次盗刷。

果不其然,第二天凌晨,贺先生的银行卡再次发生消费130.33元,交易地点还是在东南亚。接到银行卡余额变动信息后,贺先生立即前往最近的银行ATM机上,向银行卡内存入100元并打印交易凭证,以此证明贺先生人在国内,从未出境和境外消费。

看到贺先生提交的银行卡存款凭条后,银行还是拒绝了贺先生的赔偿请求。

银行方面表示:在自己银行卡存款减少后,贺先生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再次发生存款被盗刷,主观上放纵损失的扩大,存在重大过失,理应应当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后果。尤其是该卡可能被盗刷后,贺先生并未向银行申请挂失支付,贺先生的反常举动显得并不符合常理。而且经银行查明,贺先生以前曾经到银行多次办理银行卡挂失换卡业务,而且还发生过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贺先生银行卡被盗刷应该是自己银行卡保管不善引起的,发生的损失应该由贺先生自己承担。

银行方面表示,银行与贺先生储蓄存款合同成立。但是,即使贺先生在国内,未出境,也不能完全排除贺先生自己主观将银行卡交由他人进行境外操作的嫌疑。 虽然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初步证实了贺先生的银行卡被伪造,并在境外消费,但也没有充足的证据排除贺先生参与作案的嫌疑。

那么,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是否要贺先生自己来承担呢?咱们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先生与银行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贺先生和银行双方应在该合同关系下,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银行作为储蓄合同的当事方,在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上存在瑕疵:

1.原告贺先生在被告银行的存款在境外被支取或消费,而在相同时间段贺先生提供了存款凭条,证实银行卡确实在自己手中,足以证明贺先生银行卡被复制,存在伪卡在境外消费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贺先生本人、或者本人配合复制、克隆银行卡的情形下,被告银行应该对原告银行卡他人复制、克隆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发生问题交易时,被告银行应该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给予储户特殊提醒或采取特别的存款保护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先生在本案中也存在相应的过错。

贺先生之前丢失过银行卡和身份证,加大了密码泄露的风险。同时,贺先生在收到银行卡在境外消费短信后,并未及时采取挂失冻结等有效措施,客观上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这点上贺先生存在相应的疏忽。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贺先生承担40%的责任,被告银行赔偿贺先生存款损失78万元。

案件启示:

储户能够证明发生境外交易时,银行卡在自己手上,而且自己也从未去过伪卡交易发生地点,据此可以向银行主张赔偿。

法律条文:

按照《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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