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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配偶没签字 个人信用贷款配偶有责任吗

时间:2021-05-06 01: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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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配偶没签字 个人信用贷款配偶有责任吗

货款,做妻子的没签名视为不知情。妻子也放弃继承更好,房子是共同财产,就让法院法拍房子的一半吧。妻子就把大门隔开一分为二,让它法拍丈夫的一半房子,看看谁来拍。

结完婚了,孩子也有了,女子才发现老公的车子是租的,房子也是租的姨和姨父的房子。

于是女子提出了离婚,没想到老公竟然拿出一张上百万的借条让妻子签字,说他做生意跟自己的姐姐借了钱。

就在这个时候,女子和自己的家人都收到了网络贷款催款信息。

直到这个时候,女子才发现,自己一直活在丈夫的谎言中。

房子、车子都是假的,贷款、欠债却是真的。

无奈,女子选择了离婚。

现在看来,选择相信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并且和他结婚,真的是一件挺恐怖的事。

那些看得到的还可以选择取舍,那些看不到的呢?如何避免?

你看到的高富帅后面,很可能是负债累累。

你结婚后,才后悔最无法忍受的事是什么?

#头号解忧馆##情感点评大赏#

不知道卖房子需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而且房子也太好卖了,那么容易就出手了。[微笑][微笑][微笑]

江苏南京,男子白某向好友郭某借了20万元。可谁曾想,白某突然过世了,这让郭某措手不及。为了要回20万,郭某要求白某的妻子和儿女用白某的遗产冲抵债务,可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均表示放弃继承。后经调查,白某名下就两套房,都被他的妻子和儿女占着。郭某一怒之下,便将白某的妻子和儿女诉至法院。

白某一直从事餐饮行业。在年末,白某想投资一个餐饮项目,由于钱不够,所以准备向好友郭某借20万元,郭某二话不说就借了。白某写了张20万元的借条给郭某,约定借期自1月1日起,共3年。二人没有约定利息,只约定了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白某拿到钱后,便全身心投入到了餐饮项目中,直到借期临近时,郭某才得到白某突然去世的消息。郭某伤心的同时,也担心会人死债消,于是他找到了白某的妻子和儿女。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均认可了借款的事实,但她们却表示放弃继承白某的遗产。

郭某查了下白某的遗产,发现只有两套拆迁安置房在白某名下,而且白某的妻子和儿女正在使用着。既然如此,郭某就要求白某的妻子与儿女,腾出一套房出来抵债。可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却表示,这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不是白某的遗产,她们有权继续使用。

郭某见沟通不了,便一纸诉状将白某的妻子和儿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在白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判决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共同偿还20万元,并分期支付违约金4万元。

【@法律公开课】

现在这个年头,肯借钱给你的除了银行,大概只有真正信任你,把你当朋友的人了。本次事件中,白某的人品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白某的妻子和儿女的确做得不够厚道。他们明知白某生前向郭某借了20万,却想着利用放弃继承去赖账。

1、白某的妻子称放弃继承白某的遗产,这就能避债了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白某的的妻子和儿女放弃继承白某的遗产,那么郭某就可以从白某的遗产中,拿回20万元本金和违约金。即便遗产中的钱不足以抵消,郭某也不能再找白某的妻子和儿女要钱。

2、可现在问题来了,白某的遗产就是名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这两套拆迁安置房还是家庭共有财产,白某的妻子和一双儿女在居住。另外,白某也未立下遗嘱,那郭某该怎么办呢?

首先,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财产不同。

家庭共有财产中,有白某、白某的妻子,白某的儿子,白某的女儿,四人一人一份。因此,白某的遗产只有两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

其次,白某的妻子和儿女虽然称放弃继承,但他们却一直占着属于白某的那份房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也就是说,如果白某的妻子和儿女不想继承白某的遗产,那就得把属于白某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拿出来,或者把房子交由民政部门、村委进行管理,以及处理白某的债权债务。

可是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却一直占着房子使用,没有将房产交给村委、民政部门,这说明他们实际没有放弃白某的遗产。

既然如此,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就应当承担白某的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白某的妻子和儿女共同向郭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至于违约金4万元,法院并没有一次性判给郭某,而是让白某的妻子和儿女自1月1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15%左右利率)进行偿还,直至还清4万元为止。

差不多一个月还2500元左右,还16个月左右。

3、白某借钱去投资,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白某一直从事餐饮行业,而他借20万元投资的项目也是餐饮。另外,白某的妻子在事后也认可了这个债务。既然如此,这20万元很可能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是郭某认为这2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举证责任就要由郭某来承担。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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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这是什么操作,贷款出来装修,配偶不签字,银行可能给他贷款吗?

蜗牛说法民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江苏扬州,一男子从银行借出25万元不到2个月便去世,银行发现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称对借款不知情,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更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银行将继承人们起诉至法院。(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原来,男子丁某有资金周转需求,便找到银行出借。经过审查,银行与丁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这种合同是指丁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陆续从银行借款不超过最高数额的贷款,每次借款不需要跟银行再另签合同。虽然这个期限有将近3年,但丁某还是一下子将25万元的额度全部借出。借出的当天,丁某给银行签了一份贷款用途承诺,用途为装修。万万没想到,丁某在拿到钱的48天后去世。银行发现之后,便找到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他们偿还前述借款。遭到拒绝后,银行果断将丁某的妻子、女儿及父亲起诉至法院。银行的诉求有三项:(1)判令丁某的妻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2)判令丁某的妻子承担银行为实现该笔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5万元;(3)判令丁某的女儿、父亲在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妻子立即返还,一个是要求丁某的女儿及父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为何诉求不一样?下文将进行解释。法院受理之后,根据丁某继承人一方提供的信息,得知丁某的父亲在其去世后不久也死亡。据此,银行撤回了对丁某父亲的起诉。丁某的妻子抗辩如下:(1)自己虽然与丁某是夫妻关系,但丁某并未告知涉案借款合同的存在,不认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2)即使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真实,由于自己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借款也没有用于装修,更没有用于家庭日常支出,这不是自己的债务;(3)自己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丁某女儿抗辩内容大体与丁某妻子一致,也郑重表示放弃继承丁某的遗产。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认为银行与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由于丁某在借款期限内去世,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但作为原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是丁某的妻子、女儿共同使用,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要求她们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同时,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及女儿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银行现在要求她们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如果后续有证据证明她们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她们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据此,法院判令两人在实际继承丁某的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清偿前述债务。银行之所以在诉讼请求上将丁某的妻子及女儿进行区分,其出发点应该是认为在涉案还款义务上,丁某的妻子与丁某是共同债务人。但是夫妻关系并不直接等于共同债务人,需要银行通过举证予以证明。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丁某的妻子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提供证据说丁某的妻子知晓借款的存在。所以,丁某的妻子没有与丁某共同承担前述25万元债务的意思表示。25万元的数目早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不当然地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丁某签署的贷款用途承诺上是装修,但到底是不是用于装修、装修的对象是什么,是否与丁某与丁某妻子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银行都没有举证证明,法院自然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即使银行如此主张,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丁某的妻子最终还是与女儿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承担责任。由于两人明确放弃遗产,法院没有判令她们直接承担,而是让银行找到她们实际继承的证据之后,再要求她们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其实,在本案的判决生效后,银行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都因为银行主动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可能是银行现在还是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母女俩已经实际继承了丁某的遗产。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扬州头条##守护最美夕阳红#

江苏一男子向银行贷款25万元,不到两个月就意外身亡。银行宣布他需要提前还款,但他的妻子和女儿表示不知情,并放弃了继承权。在法庭上,法庭将如何判决?

向银行借了25万元的男人叫小丁。他去银行借钱的时候,签了承诺书。贷款期限为3年,用于家装。

但他并没有将这件事告诉妻子和女儿,而是选择了隐瞒,也没有用这笔钱来装修房子。

看到这里,这完全是再平常不过的向银行借钱的事情了,但是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小丁在借钱48天后就去世了。

家人闻讯后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开始为小丁的后事做准备。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不仅让家人措手不及,也让银行措手不及。

银行闻讯后,提前决定还款期限。他们立即联系了小丁的妻子和女儿,让他们还钱。

妻子接到电话后很是疑惑,因为她不知道丈夫向银行借了钱还不还。

银行听后也表示不理解。作为小丁的第一继承人,她理应还清小丁的债,她不能因为不知道就拒绝还。

面对小丁妻子的强硬态度,银行直接将他们告上法庭,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

这件事发生后,人们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认为还清债务是有道理的。现在小丁去世了,这笔钱应该是他老婆和女儿负责还的。

有人认为小丁的妻女太委屈了。他们明明什么都不知道,却直接背上了25万元的债务。网友们有自己的看法。

银行对这件事完全有把握,以为他们一定能把贷款要回来,没想到,法庭上出现了反转。

银行在法庭上表示,希望小丁的妻子立即偿还贷款,并支付律师费15000元,让小丁的女儿和父亲在继承范围内偿还贷款。

但小丁的妻子表示,她对这笔贷款一无所知,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小丁的银行贷款没有用来装修,也没有日常住所家庭开支,所以不是自己的债务。

最后她还提出,她自愿放弃小丁的遗产。小丁女儿的说法与她妈妈的说法相似。

法院判决后,银行要求提前还款期限合法,但银行没有提供妻子和女儿签字的证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花在妻子和女儿身上的。

此外,银行也没有证明小丁的妻女继承了他的遗产,现在不支持银行要求其妻女还钱的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要求小丁妻女偿还25万贷款本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小丁的妻子和女儿将来继承遗产,则应承担继承范围内的债务清偿义务。

小丁去银行借钱时,没有将此事告诉妻子、女儿和父亲,借钱后也没有将钱用于家庭开支。

况且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花在了家装上,而且当时的担保函上也没有小丁妻女的签名。

正是因为银行的证据不全,他们败诉了。

其实,如果你想知道这笔钱去了哪里,你可以去小丁的银行账户上查一下。这样不仅可以证明这笔钱是否用于家装,还可以明确确定数额。钱的具体用途。

判决生效后,银行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后的结果都是银行因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而主动撤销。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确凿的证据。我们不能只靠文字。只有真正的证据摆在我们面前,事情的真相自然会浮出水面。

你怎么看这个案子?#我要上 头条#

,汶川抗震救灾英雄王龙获得了118万元的索赔。不料,妻子虽然出轨还拿走了所有的财物,还悄悄换了王龙的药,企图谋害王龙……

,汶川地震发生后,湖南男孩王龙跟随志愿者队伍来到汶川。参与抗震救灾。

那天,王龙正在收拾垃圾。突然,他看见一块石头滚出来,赶紧推开队友,结果自己被击中,当场晕了过去。

王龙虽然保住了性命,却终身残疾。

国家表彰王龙为抗震救灾英雄,同时予以118万元的补偿。

差点要了王龙命的,就是那118万元,而为这笔钱动心的,正是王龙的妻子杨军。

王龙出院回家后,起初由父亲和母亲探望。妻子在床前床后忙忙碌碌,小心翼翼,毫无怨言。

过了一会,杨军直言让公公婆婆回来,因为他们年龄大了,应该不会太累,自己可以照顾王龙母女。

公婆很感动,就回老家了。

之后,杨军对王龙无微不至的照顾。王龙非常感动,甚至直接将118万的存折交给了父亲保管。

殊不知,杨君的一切都是一场表演,她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账。

王龙之所以对自己的父母如此放心,是因为国家发放的赔偿金中,他想要拿回十万多,必须要王龙和妻子一同签字。

但是王龙和他的爸爸都忽视了一些难题,那就是如果不到十万,杨军可以自己签。

自从拿到存折之后,杨军每个月都会去银行取六万到七万,理由就是要给王龙看病。

回到家后,她还是很细心的照顾着王龙,丝毫没有露出破绽。

就这样,11月,杨军成功转账118万元。

可这个女孩很贪心,又抵押了他们的房款30万元,一共148万元,全部进了自己的腰包。

一切打算就绪后,杨军给公公婆婆打了电话,声称自己要回老家住一段时间,让他们帮忙照顾王龙。

公婆来后以后,杨军还交代了怎么给王龙上药,显得很贴心。

不过王龙的妈妈看到儿子的状况不是很好,也没有多想。

杨军离开了一段时间,就再也没有回来。突然有一天,银行打电话提醒他们,他们的卖房欠了30万元。

房子是王龙父母全额买下的。怎么可能有欠费?王龙的父亲去办房产证,可是十年前开的房产证和新的一样。

王龙的父亲拿去房产局,却被告知房产证是假的,他们赶快回去问王龙。

王龙刚才说,杨军半年前拿了房产证,说是要去做生意。三人突然有一种不好的猜测。他们马上给杨军打电话,却看到电话能够接通。

王龙的亲人又赶来查看存折余额,结果显示为“0”。真相很快浮出水面,杨军转移了所有财产。

王龙的亲人重新找到杨军的家人,却被告知也联系不上杨军。

最终,在邻居的帮助下,他们找到了杨军的出租屋,但当他们报案破门而入时,杨军已经带着女儿顺着窗户逃走了。

王龙也在家中找到了女孩的帽子。他这才知道,妻子的真诚都是假的,气得手脚发抖。

更何况王龙每次服药都觉得昏昏欲睡。医生检测后看到是药有问题。杨军居然把王龙吃的药换成了安眠药。这是缓慢的杀戮。

王龙的家人让杨军把钱全退了,杨军却说自己照顾王龙三年,活该。

一气之下,王龙的妻子要将杨军告上法庭,杨军吓坏了。他拿起女儿威胁他们,说假如他出狱,女儿就没有妈妈了。

为了女儿,杨军的妻子决定拿出30万元赔偿王家。之所以这么,是因为杨军和老婆早已把钱花光了。

考虑到女儿,王龙放弃了起诉,只规定杨军的妻子偿还房屋的抵押贷款。他和杨军也同意离婚。

他不再追求那118万,他不过不想自己的女儿没有妈妈。

杨军真是忘恩负义忘恩负义,蛇蝎之心。把钱都拿去还吃安眠药,真是丧尽天良啊……#我要上 头条#

坚决不还,夫妻婚姻期间一方到银行借钱,难道不须双方签字吗?单方签字另一方坚决不还!

雷神看法

江苏扬州,丁某从银行借了250000元后不到两个月意外离世,银行得知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丁某的亲人偿还,但丁某的妻女表示对借钱的事不知情并放弃继承遗产,银行一纸诉状起诉了丁某的家人。据悉,丁某生前借了一笔250000的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当初办理的时候,丁某签了一份用途承诺书,承诺这笔钱是用于家庭装修。48天后丁某因为意外不在了,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找到了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到期,并让她们还钱。还没从亲人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的丁某妻女一下懵了,两人表示,对于这件事她们毫不知情,也拒绝偿还这笔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丁某妻子女儿以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丁某不在了,但父债子偿,他的亲人有义务替他履行还款义务。也有人认为:虽然这个钱确实是丁某借的,但是亲人毫不知情,就要背上一大笔债,这也太冤了吧!还有人质疑,当初约定的是三年后还钱,银行要求现在还是不是不合规矩?丁某不在了,但他和银行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因为他已经离世,履行债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事,因此,银行有权利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丁某的妻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不在了,她们偿还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在法庭上,事情出现了反转。丁某的妻子表示,她和女儿对于丈夫借钱一事毫不知情,当初她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她不是共同债务人。很多人疑惑,婚姻续存期间,一方借钱或者赚钱不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吗?其实不然。《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妻子没有签字,且她表示事先对此并不知情,对于这件事,她和女儿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丁某借的钱用于家庭开销,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妻女也就有义务偿还。银行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丁某用款意向写的是家庭装修,那么,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丁某的妻女都有义务偿还这笔钱。《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要某行拿出证据证明,丁某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丁某的妻女就必须还钱,但是可惜,银行并无法证明。因此,也无法认定这笔钱用于了家庭开销。那么,银行难道只能认栽了吗?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丁某不在了,但是只要他的家人继承了他的遗产,这笔钱就可以追回。《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适用到本案,丁某的妻子和女儿只要继承遗产,就应当偿还他的借款,但是,如果丁某欠的钱超过了他的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可以不用还。对此,银行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丁某有遗产,而他的妻女继承了遗产。@雷神看法 最终宣判:银行要求丁某妻女偿还250000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丁某借了250000元,48天后离世银行要求其家人还钱却败诉这件事,你认为他的妻女到底该不该还呢?#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贷款合同上银行都要求配偶签字担保的[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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